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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爱情公寓》,一个顶级IP的7年争夺战

聚专业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21-07-16


第2078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期上映的电影中,影版《爱情公寓》可谓是话题之王。上映前,电影版《爱情公寓》抄袭和版权问题引发各方争议,上映后又陷入“偷票房”“换皮”风波。豆瓣评分只有2.6分,这样的结果令人唏嘘不已。正是这样的一部电影,上映当天还能收获3亿票房,足以说明和“爱情公寓”IP效应强劲。一个顶级IP引发中国影视业的“一出好戏”,一起来看看。



作者 | 叶弥杉、陈非墨

来源 | 贵圈

编辑 | 李姝婧


8月10日上映的新片中,《爱情公寓》是预售冠军,也是当天票房冠军,微博热搜占了半屏,猫眼预测总票房将超10亿——上映首日的3亿票房,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在过去10年那群看着剧版长大的观众,对这个追忆青春的电影,表现出的强烈意向。

 

但也是同期的争议冠军。上映之前传出“大量退票”,上映之后又传“偷票房”。同日上映的《一出好戏》与《巨齿鲨》早已开出了7.6与6.9的分数,但观影人次远超的《爱情公寓》的豆瓣评分直到下午5点才开出,2.6分恰与当时的2.6亿票房相映成趣。在一些网友心中,这部前有“抄袭”后有“换皮”的影片,得到这个分数还不足以服众,于是《逐梦演艺圈》的五星比例奇迹般地攀升到了1.1%:“鼓励原创”“不能比《爱情公寓》低”。



除了路人anti,剧版粉丝因电影而脱粉的也不在少数:本着对“爱情公寓5”的期待,结果却看了一部“盗墓笔记”。或许因为质疑声势太大,导演韦正发了微博解释:电影无非皮一下,把《爱情公寓》的脑洞开到《盗墓笔记》里。然而底下多年铁粉的一条评论,点赞数超过了微博本身:“这是我第一次否定爱情公寓,不针对演员,不针对粉丝……”


与此同时,尽管韦正描述的南派三叔,给予授权、接受脑洞的状态“很大度、笑眯眯”。然而,看似《爱情公寓》方和《盗墓笔记》方的关系也有点微妙。南派三叔在上映当天接受采访,称电影有授权,自己受邀客串,但没有参与制作,撇清如此,还是与电影一起上了热搜,被粉丝心疼地形容成“背锅”。


上映第二天,《爱情公寓》票房已不再居首,排片仍占第一,但上座率已经降到了16.6%,仿佛印证了前一天特地选择下午2点开映的正确性。这部以特有方式形成话题席卷票房的影片,很多人将其视为情怀变现,然而在另一个角度,也可以将它视为这个暑假档的“一出好戏”。毕竟,在一部分业内人士眼里,如今漩涡中心的《爱情公寓》,从之前的种种操作就可以预判:上映前12小时,一位业内人士就发了朋友圈预告:“有好戏看了,不只一出。”


在舆论场之外,这部电影还面临更大的麻烦:自称拥有“爱情公寓”著作权的“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下称联凡),在电影上映日宣布,已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电影侵权上诉立案——在这个角度,这部电影宣传期内的异常低调、对拍摄与定名的讳莫如深,看似有迹可循。

 

神秘而低调的电影宣发

 

《爱情公寓》的宣发之低调,这10年里的中国商业片恐怕难有出其右者。6月底宣传方曾向媒体征集过一轮采访需求,但最后没有任何安排。8月5日,电影在主场上海举行十年庆生会,主创基本到齐,但没有任何采访。上映前没有点映、没有专访,看似与如今通行的宣发方式背道而驰。

 

时间线拉长一点,从5月宣布定档到8月正式上映,3个月来片方发布的物料屈指可数:两套海报、两首主题曲、一个演员十年花絮特辑,以及,一款名为“搞事情”的预告片——在“原班人马十年重聚”的口号下,在各种生活场景的花絮、海报中,可能没有人会意识到,那个30秒的预告片的穿越剧情,才是这部电影真正的主体。



追溯起来,这种低调或曰神秘,一开始就存在了。2017年夏,有网友爆料《爱情公寓》原班人马齐聚,疑似在拍摄《爱情公寓5》。但《贵圈》当时自相关演员处得到的消息是,正在拍摄的是《爱情公寓》大电影,并非电视剧,只不过出于保密需要,不能对外官宣。


当时也有网友提出,电影其实叫做《新次元冒险家》,并展示了2017年2月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出品方第一位是南派三叔的南游影视,从内容上看也像是一个带有盗墓元素的冒险片,与室内情景剧《爱情公寓》相去甚远。


△《新次元冒险家》备案公示


但《爱情公寓》粉仍然因为一些蛛丝马迹而激动不已,毕竟,编剧是《爱情公寓》电视剧总编剧/制作人汪远,而内容梗概里出现了“小灰与同住一个公寓的几个年轻人”之类的表述。


是年9月,汪远带领陈赫等电视剧原班演员出席发布会,官宣“终于,又双叒叕回来搞事情了”计划。当时汪远表示,把剧拍成电影是大家的心愿,但电影不叫《爱情公寓》,理由是:“我们会维护自己的品牌,所以我们决定不用《爱情公寓》的名字,用《终于,又双叒叕回来搞事情了》。”

 

但比照《新次元冒险家》的备案表,其出品方名单,与这个神秘的《终于,又双叒叕回来搞事情了》可相印证。

 

当时的报道没觉“不叫《爱情公寓》”存在任何不妥,反而贴心地解释为,“与剧集统一的’不正经’风格”。颇为类似的是,发布会一周后,陈赫发微博称“两个半月,杀青了”。“杀青”并没有主语,但粉丝当时只顾激动,自行脑补了《爱情公寓》电视剧/大电影的选项并展开讨论。

 

这种“仿佛是我说了什么,其实都是你的脑补”的表述风格,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14年7月,有报道称《爱情公寓》将没有续集,汪远微博回应:“关于那什么的惊悚报道,回应六个字——正在写,肯定拍”。导演韦正也随后发声:“关于内什么的呵呵的报道,回应六个字——不废话,守承诺”。

 

直到今年5月9日,“电影爱情公寓官微”第一次发微,发布海报,正式宣布电影定档8月10日,片方似乎才告别了频繁使用的暗示手法,正面以“爱情公寓”身份出现。


△5月9日电影爱情公寓官微


为何换皮,换谁的皮


电影上映前有网友爆出,《爱情公寓》其实是一部“换皮”电影,上述种种神秘低调仿佛有了答案。所谓换皮,是指作品本身已经是一个完整故事,但是在发行时却套上更热门的IP,以产生联动。

 

自《新次元冒险家》“换皮”而来的《爱情公寓》正式开映后,“差一点以为自己进错影厅”“《爱情公寓》变成《爱情公墓》”这类感受,激怒了大量抱着“重温青春”的观影期待的观众。在导演韦正的微博中,把如今的“盗墓公寓”的组合称之为“皮一下”,但粉丝们并不买帐,几条高票回复尽是不满与质疑:“宣传的时候为什么不敢说?”



但更深一层的问题是:电影《爱情公寓》显然了解IP的重要性。在可见的宣发里,打的几乎都是情怀牌、回忆杀,而电影的预售与首日票房、上座率,足以证明其IP价值。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通过《新次元冒险家》“换皮”,而不是一开始就明确打出《爱情公寓》?


毕竟,1~4季电视剧,汪远与韦正一直是编剧与导演。当年的作品都能让粉丝念念不忘至今,那么,把原有的演员——王传君和金世佳除外——召集在一起,让他们继续在熟悉的公寓场景里,按原来的方式唠上90分钟,既讲情怀,又保票房——做一个这样的电影,不是比“换皮”更容易吗?

 

韦正在微博里回答过这个问题,在他的答案里,拒绝这种方式,是因为它简单到了令人不屑为之的地步:“既然是上大银幕,就得有点大动静,画面,想象力,世界观,既然第一次拍电影,我们没有什么可输的,既然是爱情公寓的小伙伴,那就搞点大事情。我们很快达成共识,要把电影版做成《爱情公寓》史上最大的脑洞。”

 

直到上映4天前,另一种声音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题思路。8月6日,“爱情公寓”官微开始了5年之后的重新更新,控诉电影《爱情公寓》侵权,不仅提起上诉,且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电影上映,并陆续更新了证明材料。到上映当天,该账号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受理电影《爱情公寓》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在这个角度,这一案例中的“换皮”,并不仅仅是观众看到的,把“盗墓笔记”换成“爱情公寓”,好收一轮“房租”,更重要的是,把“爱情公寓”换成“盗墓笔记”,才能获得制作上的合法性。获得“爱情公寓”大陆授权的曼娱文化负责人李丹对《贵圈》表示,2015年以来曾多次询问汪远是否在准备爱情公寓电影,得到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除了看到《新次元冒险家》(备案表),也看到过业内的融资方案,我们其实是意识到他们有在拍的。但每次联系他(汪远)都矢口否认。哪怕是5月海报都发布了定档了,但海报上什么都没有,没有出品方、没有发行公司,一直到前两天我们在电影院看到很多宣传物料上也都是没有的。我们还得继续搜集证据,来证明这部片子的确叫做《爱情公寓》,同时是用原班人马,同时是讲原来的故事……才可以去诉讼。”李丹解释为何在上映前4天才发难。



有发行行业从业人士对《贵圈》分析,此前判断影片宣发低调、主打情怀牌,是为了避免“抄袭”风波的影响。但近日版权争议浮出水面后,“不排除有拍摄时版权争议未能彻底解决,低调从宜的考虑。”


长达7年的合同纠纷

 

“爱情公寓”账号背后的主体,是“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下称联凡),不仅是“爱情公寓”网络社区的经营者,也是电视剧《爱情公寓》前两季的全资出品方。

 

而“电影爱情公寓官微”背后,是汪远创立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高格)。是电视剧前两季的执行制作公司。2011年第三季开始,高格取联凡而代之,出现在出品公司栏中。



这种变化是因为,2011年2月11日,联凡向高格出具《影视剧系列<爱情公寓>续集开发授权声明》,授权高格开发制作续集;高格向联凡出具《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声明联凡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2015年开始,联凡两次起诉《爱情公寓》第三、四季侵权,与高格对簿公堂。而对电影《爱情公寓》的侵权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今年8月9日正式立案。

 

联凡起诉电影的理由,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在这个角度看,联凡对于电影是否算是电视剧的衍生,也并无全然把握,毕竟,让粉丝痛心疾首的,爱情公寓变成盗墓公寓,室内故事只留了首尾不到6分钟的换皮,在这个案子中却是证明高格“原创”的有力证据。



而诉诸商标权看似胜算更高。李丹对《贵圈》表示,在商标的45个大类中,联凡注册了41类,其中便包括节目制作、戏剧制作、娱乐信息等的第41类商品/服务项目。而根据高格所披露的材料,其注册的“爱情公寓”商标仅有四类,并且没有包含影视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律师认为,注册商标对确认著作权并没有帮助,“但是商标意味着衍生作品品牌的归属,所以是改编者和原始权利人博弈的一个重要领域。如果被授权方瞒着授权方申请商标的。授权方可以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这些商标提起无效申请。”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宰思雨律师指出,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仅仅文字相同不能构商标侵权。但如果图案与文字整体设计都一致,那么《爱情公寓》电影在商标上可能有侵权的风险。

 

而高格虽然在微博主张,电影是根据汪远创作的原创剧本改编,高格享有《爱情公寓》电影的全部权益,与联凡无关。

 

但在电影中,还是给了联凡“荣誉出品”的名义:片尾字幕濒临尾声时,出现了“荣誉出品人林东庆”,以及联凡公司名、网站爱情公寓域名的 “荣誉出品”。


△《爱情公寓》电影片尾的荣誉出品人和荣誉出品


这当然可能是高格的风度体现,但在另一个角度上,也有可能是举手之劳,加两行字就能更稳妥地聊备后手——毕竟协议中的“联凡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在电视剧第三、四季里,就是将联凡CEO林东庆的名字体现在电视剧片头的出品人栏中,而将其经营的“爱情公寓”网站信息载入了片尾字幕。

 

而在今年6月徐汇区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这样的行为已彰显联凡公司的“主要出品方权益”。

 

前IP时代的授权

 

为什么联凡享有的”主要出品方权益“如此独特?一定意义上,与这两份声明的不详细、不明确有关。

 

游云庭感慨,从未见过如此简单的授权,直言联凡缺乏法律和商业意识:“通常来说授权是有范围的,比如允许在什么时间内,授权制作一部或几部电视剧或电影,都应该是明确的。以我对IP的了解,这种改编权非常有商业价值,每一个都会签商业合同。”



这两份声明签署时,影视行业可能还处于“前IP”时代,联凡既没有约定授权有效期,也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与权益。在“IP为王”的时代到来后,必然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


这几年的联凡看起来一直在弥补疏漏、调整策略。2015年第一次起诉时,联凡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很快地,可能联凡自己都意识到了“侵犯著作权”的不合理,毕竟当年是自己给了高格授权。2016年1月26日,联凡单方面给高格发函解除2011年2月的授权。当年4月,联凡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为由主动撤诉。


而到了2017年5月联凡再次起诉高格时,诉讼要求就变成了,第一,要求确认2011年那份授权书,已在联凡发函第二天解除。第二,要求高格支付制作《爱情公寓》3、4季,以及使用“爱情公寓”为名的报酬5000万元(后改为500万元)。

 

2018年6月,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联凡的诉讼要求被全部驳回。但直到联凡微博发难之后,相关案情的新闻稿才出现,沪上媒体统发之外,上海高院的官微“浦江天平”也进行了发布,作为司法机构,转发词颇有些带节奏:“在《爱情公寓》电影上映前夕,《爱情公寓》系列影视剧制作方之间长达七年的权利纷争也画上了句号。”——毕竟,一审判决并非句号,可谓常识。



可以想见,这次判决对于高格方,当属网络论战中的重要证据,毕竟,当《贵圈》联系汪远请求提供判决书全文时,汪远表示手头没有,但建议阅读这条新闻。一位《爱情公寓》电影出品方的高层在朋友圈转发了这次判决书中相关页面,配文:“一个已经败诉的而且已经过了上诉期并没有上诉,实际已经认定法院判决的定论,明眼人,一看便知。”


“爱情公寓”官微很快反驳:“首先,联凡于对爱情公寓3、4季已经递交二审申请,此案并未画上句号;其次,一审只针对3、4季电视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立案受理电影诉讼,所以某些法院说的句号联凡不会在上海画下去。“

 

相比关注句不句号,更值得关注的其中的有效信息:驳回主要依据的是,基于协议中没有约定报酬,那么,联凡既不能得到报酬,也不能因为得不到报酬而解除授权。

 

游云庭对案件最大的疑惑是:“授权书对应的授权行为,除了署名之外,被授权方并没有付出其他的对价。”

 

他认为,出品方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包括署名权,财产权利则是指获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有规定,出品方就是法定的著作权人。主要出品方权益只有一个署名权,并不享有财产上的权利,是不符合商业上的惯例的。”



在他看来,联凡的不利在于,授权时没有谈定条件、明确收益,也没有显示过程中为此与对方磋商。既要不到钱,也解除不掉合同。


但反过来说,这对高格更不利:“判决证明了著作权是在联凡手里的,高格只是获得了授权。”


争议的焦点: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即过去所谓的版权。一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也就是说,对于影视作品,如无约定,出品方就是法定的著作权人。

 

在电视剧的著作权上,联凡看起来证据过硬。2009年8月15日,上影与高格签署的《版权证明书》中显示,联凡是该剧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享有该剧及所有衍生品的经济收益——而上影与高格则是受联凡委托“联合摄制”。而在2011年高格的《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里也明确表示,在授权高格进行续集开发、制作的过程里,联凡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联凡出具关于《爱情公寓》的版权证明书


但高格方也出示材料,欲证明己方拥有《爱情公寓》的著作权。如2016年11月,汪远在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了《爱情公寓》1~4季电视剧剧本,在2014年,高格也已经将《爱情公寓》3、4两季的著作权转让给汪远。

 

但作品登记证书上的“著作权人”,指的是剧本的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视剧和剧本属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属不同的著作权所有人。


△高格出具的《爱情公寓》作品登记证书


宰思雨介绍,剧本的著作权归属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本身先有比较完善的剧本,出品方获得剧本版权后来拍摄;另一种是是出品方委托创作,委托创作的的剧本著作权一般也属于出品方。“目前并不清楚联凡和高格之间有无具体的委托创作协议,但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联凡拥有《爱情公寓》第一、二季的著作权和剧本著作权可以在法律上成立。”


宰思雨认为,因为联凡在2011年将系列作品开发权授权给了高格,高格有资格获得之后的电视剧、电影著作权和剧本的著作权。

 

但游云庭认为,在作品改编如续集创作中,新产生的部分的著作权由改编者享有,但原有部分的著作权,如人物设定、作品名称、美术元素风格等,都由原著作权人享有。而在《爱情公寓》的例子里,既然有联凡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的约定,那么可以视为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也由其享有。


△《穿越时空的守护者》作品登记证书


在这个角度,《爱情公寓》大电影以《穿越时空的守护者》登记剧本、以《新次元冒险家》备案立项,既舍不得放弃IP价值,又必须改头换面嫁接稀释,无非是,既需要在大众印象中传达“《爱情公寓》回来了”的印象,又需要在法理上规避被判定是电视剧续作的可能。


“一般而言,出品方是IP的原始权利人,而改编者是在原始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不能脱离原始作品而独立行使权利。在我接触到的案例中,多数原始权利人都会规定改编者只能就改编作品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授权期限结束后,改编作品的权利都归原始权利人所有。”游云庭介绍。

 

为什么在这种关系中,创作者的权益如此有限?游云庭表示,创作者和出品方的地位是根据双方的实力来博弈的,但国际通行的规则就是出品方比较强势,“出品方有多个创作者可以选择,所以替他人改编作品的人,天生就处于不太有利的地位。”


联凡与高格的最初合作:委托创作还是自主创作?


出品方的强势地位,在2008年5月17日,联凡与高格签署的《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就有体现:联凡拥有本剧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他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而高格公司负责该剧的摄制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联凡与高格签订的《爱情公寓》第一季、第二季制作协议书


但平心而论。对当时的双方来说,这份合同其实是各取所需:尚未感到颓势、刚完成第三轮融资的传统网站,还在极力想通过影视产品的传播,扩大青年用户中的影响力;而毕业不久的年轻人,最亟需的,是证明自己的才华的机会,为此看似在资本面前,并无太多的谈判筹码。


2003年,台湾尚讯公司创立社交网站“爱情公寓”,主打男女青年网络交友“同居”。2005年,尚讯大陆子公司联凡开始在大陆运营同名网站。2008年初,网站获得新加坡创投Vickers800万美元注资,随后便拍摄了同名电视剧用以网站宣传。


在联凡方的描述中,拍电视剧是公司高层的决定,并强调了找了多家比稿,甚至找过“当时另外一部火遍大江南北的电视剧的著名编剧”,至于为什么选择高格这样的年轻团队,“被当时年轻的汪远身上的激情和创意打动”。

 

而在高格方的描述中,联凡方一开始设想的,不过是一个几十秒的tvc广告短片。在汪远的百科上显示,“一家台湾交友网站找到他们,表示愿出100万拍广告,再砸1000万做宣传”。而在有关这位总编剧兼制片人的众多报道中,基本都提到,是汪远建议“假设真的有这样一个爱情公寓,把住在里面的那些男男女女之间发生的事情具象成一个故事”。

 

不过这个故事在徐汇法院的认定中,已经变成“2008年5月,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找到联凡公司,欲拍摄一部情景喜剧,由联凡公司提供资金,高格文化公司提供剧本并进行摄制”。——可以看到,在有关剧本到底是委托创作还是自主创作的问题上,双方均保持着高度的叙事自觉。


在另一个角度,选择汪远还可能不止是激情创意,或聪明才智。毕竟出品方位于全额出资的联凡之前的,是上影集团,而汪远的父亲汪天云是集团副总裁。在联凡出具的2009年8月15日的版权证明书上,代表上影方签字的,正是汪天云。


不管契机如何,高格制作的两集样片被联凡认可,汪远和他的大学校友韦正从此稳定地出现在《爱情公寓》总编剧/制片人与导演栏中。而在汪远方曾经对媒体的描述中,连机会得来都颇具戏剧性:试看片时,汪远用计数器精确测试出:90分钟里观众一共笑了173次。

 

类似的效果同样出现在播出之后,这部描述青年一代合住生活的20集电视剧,收视率节节攀升,成为全国同时段排名第一。甚至于,由于电视台播出时长的限制,《爱情公寓》台播时有部分情节被删减,网友们自发到视频网站去观看“完整版”剧集,引发了中国互联网第一场,有关“网台争抢观众”的讨论。


 

双方的第一次合作就达成了双赢:片尾第一时间露出的,官方网络平台“爱情公寓”因此流量大增,“想找你的曾小贤、胡一菲,就上爱情公寓”,成为该网站沿用至今的广告词;而之前还在从事广告业的80后编剧汪远、导演韦正也声名鹊起。他们初出茅庐的电视剧作品,就进入了当年的暑期档收视率前五。


谈不拢的利益分配


首播4个月后,2009年12月,联凡与高格签订了《爱情公寓2》的制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作模式为联凡公司出资,委托高格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电视剧制作。相比第一季里资方的全权优势,第二季当中,高格的地位略有上升:在利润分配上,高格公司获得广告分红以及衍生品利润5%,联凡公司获得95%。

 

在开始阶段,剧版《爱情公寓》是“爱情公寓”的广告担当。就当时媒体报道,电视剧600万元左右的投资成本,“在第一轮电视台的销售中仅回收一半”,出售给视频网站的打包价,更是低至2万元。

 

与之相应的,是总公司CEO张家铭位列出品人,片尾有网站单独露出,剧中更有不少网站相关植入。“第一季、第二季是我们自己投的,我们就是给网站做广告的。”李丹解释。


△《爱情公寓》第一季关于联凡方的露出:CEO张家铭和网站


但2011年开始,资方与制作方的关系已悄然发生变化。在《爱情公寓》第三、四季中,联凡未出资,已从“出品公司”栏出局。


△《爱情公寓》第三、第四季中“爱情公寓”网站身份被标注成官方网络平台


高格对此解释为,联凡经营濒临困境,无力参与《爱情公寓3》及后续作品的投资及其他合作。


李丹表示,没有谈拢的原因很多,“但是绝对不是资金的问题。”给出的理由是,“联凡在台湾(母公司)有上市,一家公司上市的话,资金绝对不是问题”。而具体分歧,一是“抄袭是我们非常质疑的一个问题”,二是高格的开价当时还在协调和沟通中,并没有确认。

 

而徐汇法院对该案的新闻显示:高格公司提出《爱情公寓3》需要投资5000万元,而联凡公司只愿意出资50~100万元,并以前两部剧的相关权利和市场影响力作为投资,以获得后续剧集5~10%的收益。高格未同意。

 

双方调整了合作方式,也就是上文提到的,2011年2月11日的两份声明。李丹解释,授权书是高格的要求,希望获得授权方便“找资金,回来再商量怎么做”。并描述为:“当时还没有谈完的情况下,高格已经擅自就开始制作开发第三、第四季。”

 

但如今界定的“擅自”行动,在当时,看起来也是得到双方认可的:联凡固然从出品公司中消失,但2011年7月13日,联凡CEO林东庆仍参加了《爱情公寓3》发布会并发言,“非常非常开心看到爱情公寓3的到来”。他的名字和汪远一起出现在出品人栏中,“爱情公寓”网站也出现在片尾滚动露出。

 

没有谈完的更像是利益分配。在这一阶段,传统SNS社交网站日活下降,颓势初显,与之相应的,是视频网站崛起,热钱涌入下的影视行业一路上扬,而电视剧版权交易价格水涨船高。

 

2010年底,《爱情公寓3》的网络播出版权预售时,卖出50万一集的高价,已创当时纪录。但到2014年的《爱情公寓4》,爱奇艺买下独播版权时,已号称每集斥巨资数百万——有说法精确到500万。相比5年前出售《爱情公寓》的打包价2万元,可谓天价,但即便如此,仍被当时媒体评为那一年最划算的版权买卖——毕竟爱奇艺数据研究院院长葛承志当时说了,“虽然版权价格不菲,但在播出短短10天实现了收支平衡,前所未有。”

 

汪远当时接受媒体采访称,“每次新一季播出都能带动前面几季的收视与版权销售。它有一个相互的叠加效应,比方说第三部在播的时候,一和二会有增长,特别在网络上。第四部的时候,一二三也会在电视台、网络上,电视台会重播,网络上也会要有人去点击,我会连带我们前面的几集的版权销售,二轮和三轮的版权销售。”

 

纵然当时“IP”一词,尚未成为中国影视行业言必称的关键词,但汪远的每句话里,指涉的都是如今所谓的IP价值。

 

而版权在握的联凡方,应该也已经察觉,原本这部只是作为衍生产品的、“为网站打广告”的剧作,到了当时节点,已经直达一片广阔蓝海。

 

只不过是,离自己的控制也越来越远。李丹回忆,实际上,联凡从未使用过约定的“最终决定权”——毕竟,从第三季开始,他对电视剧的了解也和普通观众一样,需要在开播后开着电视才能知道。


一个顶级IP引发中国影视业的“一出好戏”

 

2009年8月5日,电视剧《爱情公寓》在江西卫视悄然开播——悄然的意思是,相比同时期湖南卫视大张旗鼓的《一起来看流星雨》,这部在二线卫视播出的,没有当红明星也没有宣传卖点,主要依靠上戏的一帮年轻学生撑起的情景剧,开播前仅有一场发布会,还宛如一颗小石子落入大海,丝毫没有波澜。

 

无论那时候的联凡或高格,恐怕都不会想到,在5年乃至10年后,这个一时起意的项目,会成为影响一代人的青春记忆,更成为双方竞相争夺的顶级IP。

 

据视频网站外显数据显示,《爱情公寓4》在爱奇艺上单集平均播放量超过60亿次。《爱情公寓》大电影发布预告片后,7月8日“爱情公寓”关键词微信指数突破200万,版权争议爆出后,微信指数即刻飙升突破250万。

 

在关注度之外,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这样一部上映前已被曝出版权纠纷、换皮争议、退票风波的电影,上映当天还能收获3亿票房,足以说明和“爱情公寓”IP挂钩,能顺畅导入用户资源并变现。


联凡方同样在争取这一IP的开发。2015年,联凡将大陆“爱情公寓”版权授权原联凡老员工开设的曼娱。随后,李丹准备围绕“爱情公寓”IP做一系列布局时,梳理版权发现情况混乱,随后开始清理。对高格的起诉正是开始于那一阶段。

 

与此同时,曼娱也开始着手自己的影视作品计划。今年初,曼娱立项的《爱情公寓2019》公示被网友发现,但舆论口碑主要是“粉丝开心不起来“,因为“导演也换了,编剧也换了,就连剧情的主线也换了”——对大多数网友来说,恐怕相比著作权归属,还是“原班人马”更为重要。


△《爱情公寓2019》备案公示


李丹认为,“后续的开发先不讨论,在一切事情之前应该先把版权纠纷弄清楚。我们不希望一个有问题的IP就这样贸然公映、向观众展示。我们自己也是本着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之后,我们再来考虑后面如何开发。”


但有微博账号“爱情公寓老员工“发文称,《爱情公寓2019》已经被迫停止,“国家网站已经公示了,上影一个电话就把拍摄许可锁进抽屉,这也算是新中国电影史上的创举吧”。

 

宰思雨认为,在IP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和IP有关的版权纠纷,频繁印证行业的两个痼疾:当IP形成产生后,各种续集或关联作品都会试图通过和IP挂钩来获得更高额的回报。而如果版权结构复杂、设计的衍生品品类多样的时候,其中很容易出现版权争议。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IP是需要时间沉淀和酝酿的,被市场认可的IP大多是若干年前的作品,如果版权交易时间早,版权意识不强,很容易在授权上做得不够完善,带来争议。

 

正如联凡与高格至今未平的纠纷那样。双方在2011年签署的责权不明晰的授权声明,其中所包含的问题,被如今节节攀升的影视市场放大,投下了一片巨大而模糊的、边界难辨的阴影——对当下的中国影视业,如《爱情公寓》这样的“换皮”纠纷,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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