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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附通知全文)

前沿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19-06-30

 

第2134期文化产业评论


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将对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从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如何看待这一通知,这个通知将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文化产业评论特将该通知与相关观点分享给大家。


 

来源 | 文化产业综合

编辑 | 李卓

 

正文共4920字 | 预计阅读时间13分钟


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这项通知表明自10月10日开始,全国各地各地税务机关将对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的税务秩序进行规范。

 

从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信息是针对影视行业的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税务机关将用设置专门热线、安排专人处理相关业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肇始于范冰冰 江苏税务局被问责

 

自从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风波以来,关于影视行业的税务问题就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10月3日上午,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元。

 


3日中午,范冰冰通过微博刊登致歉信就偷逃税道歉,表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另外,江苏省税务局对范冰冰偷逃税案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监管趋严 行业何去何从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表示,某个行业出现重大涉税问题后,进行行业集中整治,是税务部门常规的做法。“税务部门有关的具体措施,其实都在征管法的框架内。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自查时间段,征管法规定的稽查时间,通常是3年,自2016年到2018年底,正好3年。二是自查自纠,可免于行政处罚,也就是征管法规定的税额50%到5倍的罚款可以免除,但是每天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是税局会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抽查,依法严肃处理。”

 

但范冰冰是引起这场行业地震,带来了更为广泛剧烈的影响。影视股股价的受挫便是最直观可见的影响。截至8日收盘,A股多家影视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大跌。其中,金逸影视跌停,横店影视大跌7.45%,光线传媒大跌7.19%,横店影视大跌7.45%,印纪传媒大跌6.07%。此外,上海电影(-3.83%)、欢瑞世纪(-5.29%)、唐德影视(-4.14%)、长城影视(-3.61%)、华谊兄弟(-5.82%)、中国电影(-4.90%)、华录百纳(-5.13%)等一众公司也都遭遇大跌。



从更长远的时间线来看,这种深远影响更为明显。Choice数据显示,过去120天,除了仍在停牌的万达电影,所有和影视相关的公司的股价全部缩水,跌幅均在10%以上,受影响较低的为北京文化、华策影视,跌幅为12.38%和12.43%,损失最为惨重的为当代东方,如今6.62元的股价相比120天前下跌60.62%,中南文化、文投控股、唐德影视、奥飞娱乐、慈文传媒也均破了跌幅超50%的大关。

 

有媒体指出,涉及偷税漏税,事关法律,一旦引爆,急风骤雨的监管就会快速降临。监管的利刃之下,涉事的相关公司近期的营收、利润必将收到直接的影响。反映到股价的预期下,效果立竿见影。虽然被砸中的会是哪些公司尚不得知,但是投资者的信心散去了。于是一片惨绿接踵而至。

 

但国家税务机关还是给了整个影视行业一个较为宽松的调整缓冲期,允许有改过自新、弥补过失的机会。至少在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会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国家税务机关对于影视行业违法乱纪始终保持着一个谨慎调整的态度,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肃清,并不是所谓的一刀切、一棒子打死。

 

结合对范冰冰的处理,,范冰冰之所以没有入刑,主要原因是在于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并缴纳罚款。换言之,相关部门更希望的是国家税务的不流失,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于范冰冰的处理,震慑意义远大于惩戒意义。

 


另外,对于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消失的说辞,一些观点认为,暂停、自查、整顿等一系列动作的目的不是取消优惠政策,而是拨乱反正,让近几年陷入恶性竞争的霍尔果斯税收政策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轨道。霍尔果斯把税收优惠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制造“税收洼地”,其执行中是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出现,不钻这些漏洞是合理避税,但如若钻了空子则就成了偷税漏税。

 

关于影视税务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以正风气

 

近年来,随着人们精神生活需求的快速提升,影视行业的市场需求也急速扩大,而随着“流量”的提高,原有税收体制的漏洞也越来越大,一些影视明星能捞到的油水也越来越多。此前影视行业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一个巨大漏洞,就潜伏于所谓的“明星工作室”里。明星工作室的性质等同于个体工商户,而“个体户”通常因规模小而难以建立完整的账簿,于是,一些不作为的税务机关就据此给大明星们的工作室定下一个不高的缴税额度。正是因为这种定期定额征税方式,让有关影视明星得以偷逃数以亿计的应缴税款。

 

原有影视行业税收工作中,另一个重要漏洞存在于一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开发区或经济特区。例如,2010年,新疆霍尔果斯被确立为经济特区,先后出台了一些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政策。因注册成本低、税收回报高,当地吸引了大批内地企业前来注册,其中就不乏各类影视传媒公司。这些享受国家税务优惠的影视公司,通过各种财务运作,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了大量税款。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这意味着税收“堵漏”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实行的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户模式”,对影视明星们已经不适用了,征收方式将逐步改为查账征收。同时,各级税务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整顿各种不合规的“税收优惠”政策,影视行业也因此受到极大震动。随着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不断稳妥推进,影视行业今后必将面临一个更为严格的税收征管环境。

 

在堵住眼前的漏洞之后,有关部门还应当总结经验、记取教训,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有关税务部门应当对影视行业的运作规律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真正打破影视业的“潜规则”,建立健全有关长效机制,彻底堵住大范围偷逃税行为的运作空间,彻底堵住某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空间。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在继续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近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要充分考虑影视行业的特点,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任务

 

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二)督促纠正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

 

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切实抓好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二)密切部门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指导;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负责的工作任务,研究细化措施,确定时间表、责任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纪律。要严肃保密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守新闻纪律,依职责及时妥当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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