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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深度 | 16大建议规避防范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风险

魏文楷 文化产业评论 2021-07-16


第2220期文化产业评论


广播影视产业投融资风险该如何防范?国有企业广电人才留不住怎么办?广电机构主要领导选拔要注意哪些问题?广电集团什么时候该扩大规模?面对新媒体的野蛮生长我们该何去何从?企业上市决策该如何决定?这里有一篇深度解答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16大建议,请您收好。


 

作者 | 魏文楷 (中广联合会广播电视研究发展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一带一路”文化传播研究基地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西部学术研究基地学术委员兼副秘书长、甘肃省广电总台研发中心主任)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李卓

 

正文共11528字 | 预计阅读时间29分钟


近些年来,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电影、电视、广播等传统广电产业在文化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关注、精品产品供给等因素下不断发展壮大,短视频、网络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互联网新业态也不断丰富着广播影视产业的供给和人民文化精神生活。但繁荣发展的背后,投融资风险、国有体制人才流失、用人选拔的机制风险、国企产权主体虚置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人才选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全媒体综合制播能力等16大方面,全面论述分析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本文摘录自中广联合会广播电视研究发展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魏文楷的新作《广播影视产业支柱性转型发展研究》第六章,文化产业评论经授权后特将该篇编辑发布,献于读者。

 


一、建立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

 

转型期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投资骤然增加、规模急剧扩张、速度快速提升,产业发展风险陡然增加。

 

比如电影产业就存在投资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产品生产风险、影院影厅建设风险、观影需求减弱风险、电影预测风险以及电影市场不规范风险等;

 

还比如2017年6月中国移动在申请IPTV传输服务许可之前,竟然已在各地发展并形成有千万用户规模的“魔百和”电视业务,而该业务在合规性上与现有的IPTV的播控机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被总局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

 

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极为必要。

 

一要强化防控策略制定。要以严谨、开放、科学、灵活的防控策略,确保新闻舆论工作职责的认真履行,做到导向正确、不辱使命,严格防控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要加强防控主体建设。要从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力、竞争力、控制力、对外依存度,以及发展环境、科技素养、市场份额等指标,立体构筑广播影视产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三要重视防控手段运用。要从规制、扶持、补偿方面创新防控方式。

 

做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的风险防控工作,要全面把好政治关、导向关、考核关和收益关

 

一要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贡献风险防范的智慧,增强有效权衡风险的能力;

 

二要把关前置、准确预警,及时、精准地识别、评估、判断和防控处理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坚持严格、科学的考核考评与奖惩

 

四要适度跳出“唯收听收视率”“唯票房论”“唯点击率论”的桎梏,在广播影视投资的过程中通过题材等的差异化尽量实现分众化、分类化的精准定位,减少投资风险和项目风险,努力在多渠道、多环节实现收益的变现。

 

二、努力减缓国有体制机制落后引发的广播影视产业特殊优秀人才丧失

 

没人会否认优秀人才的特殊作用,但是因为既有国有体制机制落后或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制约着人才作用的发挥,同样不可否认国有广播影视产业特殊优秀人才的流失或其作用的失效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国有广播影视产业要应对愈益严峻的生存考验,获得支柱性转型发展,必须防止体制机制落后引发的广播影视产业特殊优秀人才丧失。

 

国有广播影视产业特殊优秀人才的丧失,主要是从国有传统媒体跳槽到互联网新兴媒体公司。大致的原因

 

一是传统广播影视产业处境艰难,创新机制弱,技术应用滞后,人才价值的增值受到显著的抑制,企业(机构)文化显得老旧而缺乏活力,职工薪水低、极少有期权和股权等利益的捆绑和刺激;

 

二是新兴媒体发展突飞猛进、成长性好,令人朝气蓬勃、充满创新活力,薪水、股权、期权等利益诱人、待遇丰厚。迟早会被打破的落后体制、很难彻底改革到位并无法与轻装上阵的社会新媒体公司相比拟的激励机制都是特殊优秀人才丧失的根本原因。只有通过尽可能大幅度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才有可能减缓国有广播影视产业特殊优秀人才的丧失。

 

无疑,广电人才的流失非常令人可惜,但是更多广电人的流失还不够、远远不够。存在即合理。中国广电机构的数量全球第一,中国广电机构的政府财政投入估计也不会不是全球第一,但其整体的竞争活力却并不充足和强大,其核心原因只能被认为是体制机制的落后。这不得不让人认为,当下中国的广电机构需要在已不再风光的沉沦中自然而然地减员。个别已经濒临队伍和人心散了、已经到了向政府讨薪地步的广播电视台,正在为中国广电推行壮士断腕般的深化改革敲响警钟。在传统的官僚体制下,令人担忧的会是,更多的人留下了,更多的人才没留住,“死海效应”愈加凸显。

 


三、防治广播影视产业负责人选拔使用的机制风险

 

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广播影视产业机构主要领导的选拔使用往往决定其生死成败。

 

2010年9月,一位受世人喜爱的明星运动员鬼使神差地入主了人民网旗下的“即刻搜索”。荒诞的跨界、陌生的领域、梦幻般的业务引领,并没有令“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的梦想成为现实。因为她不懂何为“搜索”,两年20亿人民币的焚烧殆尽,低于万分之一的市场占有率和几乎为零的使用率,迫使人民网于2013年10月宣布了“即刻搜索”的“即刻死亡”。

 

“即刻搜索”的用人自然是相对偶然和极端的例子,但是还有多少广播影视产业实体和平台成为了培养“官僚专家”和“媒体官员”的试验场?

 


可以想见,如果领导层忽视文化建设、缺乏人文关怀,甚至会跟一线骨干争奖项和专业技术职务,跟原生专家抢荣誉和学术理论头衔,更谈不上令人期待的被尊重和诱人奋进的被激励;如果领导班子内成员之间年龄上没有代际差异现象,没有把负责媒体创新和营销的副职岗位交给30岁的年轻人,那要有勃勃生机并改观发展面貌,是不是只有鬼才相信?要知道,黎瑞刚执掌偌大的上海广电时是32岁。生理常识资料中有这样的描述:50~60岁,荷尔蒙分泌量只有年轻时期的1/4左右,这时人体开始出现力不从心的感觉,记忆力也开始衰退,年轻时的冲动和热情已经慢慢变成了回忆。

 

因此,我们可以激问:在新媒体产业发展的焦躁、冲突与高消耗当中,若无满溢的荷尔蒙、亢奋的活力与四射的激情,怎么可以?因为负责人选拔使用的严重失当、不当及其机制风险的发生,而造成的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损失甚至遭到破坏的程度,谁能计算清楚?责任能有多少被追究?即便追究了又有什么用?

 

四、防治广播影视国企产权主体虚置问题

 

无论是着眼于解决国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体制和机制不活的问题,还是着眼于解决国有广播影视产业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问题,都必须推进其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行混合所有制。彻底解决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有效改革产权制度,是国企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发展重要的前置条件。

 

社会投资比重的增加对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质量有正效应,广播影视产业未来的发展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资本占投资总量的比重。政府财政的支持与投入固然很重要,但是影视节目投入的大头如果由国家财税、地方政府和电视台分摊,就必然会助长广播影视人不思进取、缺乏造血机制的惰性。长久来讲,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只能走社会化、市场化的路子,社会资本投入越大,发展越有效,风险越小。

 


实践证明,在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只有引入能够承担风险、有人负责(承担资产损失责任)的人格化产权主体,国企才能实现脱胎换骨式的制度变革。根据“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广播影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已不能有效解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必然导致全民所有制广播影视企业产权主体的虚置。

 

要科学地解决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必须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产权业主体虚置问题。而要解决广播影视产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必须实现政企分离,建立产权明晰的全民所有制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像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五、防治和解决新媒体建设中全媒体综合制播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

 

在媒体深度融合背景下,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全媒体综合制播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融合媒体制播创新发展的要求。包括绝大多数的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尚未建立起面向全媒体、不同传输网络、不同接收终端的综合制播系统;各类业务制播系统相对独立,互融性、协同性差;制作流程环节多、复杂性强,制播的效率不高、新业务引入不够敏捷;台网分离、技术协同手段缺乏,全媒体新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要在新媒体建设中防治和解决全媒体制播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首先,要提升既有广播电视流畅、高效的制作与播出能力,并将原有播控集成公共平台转变为面向公共用户、桌面互联用户、移动互联用户的多种新兴媒体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内容整合和资源共享。

 

其次,要冲破障碍,实现确保安全播出的内外网互通,提升广播影视节目制播与分发的效率,实现外部应用内化、内部业务外延。

 

再次,要创新技术,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社交媒体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切实优化“采、编、播、存、用”制播流程,在“用”好广播电视上下功夫,提升高清、4K、3D等制播能力,推进以广播影视为核心的全媒体内容制作和媒资存储、管理、使用的一体化、便捷化,推动广播影视全媒体制播云之间以及与广播影视全媒体服务云之间高效的聚合、协同和联动创新,完善广播影视面向标清、高清、4K、3D等电视终端和桌面互联、移动互联终端分发,并通过技术与管理的创新、融合,最终实现以广播影视为核心的全媒体互动。

 

最后,整合全新闻线索汇集、节目选题的申报审核及其采拍、撰稿、制作、审查、分发、播出等环节,形成以广播影视节目为核心的全制播业务完整、流畅且紧密的工作流程,并实现覆盖全时段、可移动、多位置的实时、高效制作与播出。要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11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等规定。

 

六、加强广播影视产业集团管控以预防“规模陷阱”

 

资源整合、跨界联合、规模化发展、集群效应,是广播影视产业实现支柱性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式。然而在阶段性经济环境增长显著趋缓、前景迷离且未来“低增长”或将成为常态的境况之下,广播影视产业的集聚化发展需要加强集团管控,理性预防规模陷阱。

 

广播影视产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更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和阶段性技术变革、人事变更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作用,需要加强即时的集团管控。

 


应该认识到广播影视产业集团的发展规模未必是越大越好,集团过大,其管理幅度和成本可能倍增,产品与服务的过剩危机也可能发生,同时发展转型难度可能剧增;

 

在一定规模下,集团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可能骤然变得重要,而销量增长未必能挽救所面临的危情、危局;企业盈亏平衡点的信息参数也是动态变化的;

 

正在组织实施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只要思路正确、技术可行、没硬伤、不滞后,一般不要因为人事变更等因素的变化而随意终止或取消等等。

 

基于以上原因,广播影视产业集团必须加强管控,以预防可能的规模陷阱。

 

七、防治广播影视产业机构的“管理陷阱”

 

不同的广播影视产业机构,会因为当地特殊的政治文化而具有特殊的机构文化乃至管理陷阱,这是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发展必须预防和治理的。

 

《传媒内参》有一篇署名为“媒体长安街”的作者所发表题为《省级广播电视台亟需解决的七大管理陷阱》的文章,列举了七大方面的问题,不知道是否戳中了整个广播影视业界的要害?

 

一是机构全面行政化。按官场规则运行,不按市场规则运行;按行政单位模式固化考核,不提行业专业性;职工晋升渠道是升官,不是成为业务骨干;所有工作是对领导负责,领导说行,不行也行;习惯垂直管理,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管理职能的所有表现是命令,激励、沟通、协调等职能作用非常有限。

 

二是80%的领导不熟悉业务。没有任期内工作目标;部门职能不熟;主要领导“三非”出身多,即领导非市场出身多、非节目出身多、非技术出身多;大多数现学现卖、边学边卖,学会就当专家。

 

三是专业人才选用拒绝市场化。领导看到谁好谁就上;人才选用缺乏量化标准;公开竞聘多是走过场式;广播电视台是“夫妻店”、“家族店”最严重的地方;人事腐败是未被揭开的腐败重灾领域;领导选用的人才风格同一化;人员出走多是对台里人事制度深感无望的一种公开投票。

 

四是节目评定没有量化标准。社会热点度和明星指数没有量化;与主要竞争栏目的竞争维度没有设定;推出或撤减栏目没有决策参数依据;不会用决策表或决策树进行量化分析;新上一档栏目没有科学的SWOT分析;对竞争栏目的成功较少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五是领导的爱好会成为单位的潜文化。一些人喜欢刻意把领导的爱好放大,取悦领导;领导的爱好会悄然成为单位文化的一部分;和领导喜好相同的职工会有更多的重用机会。

 

六是领导是单位运转的主轴。领导一出差,很多事干不了;工作需要领导布置,问题需要向领导汇报,总结需要呈给领导;开会布置工作,开会检查工作,开会总结工作;一任领导一任战略;不接近领导,领导永远发现不了你。

 

七是圈子文化盛行。圈子文化、效忠文化、站队文化盛行;圈子的力量胜过领导的权威;圈子的意图可左右领导的意图;圈子内相互提携和担当;圈子是单位发展的毒瘤。

 

另外,面对传统广电广告经营等的下行颓势,国家有关部门在寻求解决办法时,应防止有违法理、有损法治尊严和消费者基本权益的执法、监管从轻的情况发生。

 

八、用法治利器约束新媒体的“野蛮生长”和无度放纵

 

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广播影视产业的媒体融合与转型升级。但是,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作风庸俗、表现媚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以及以“某国(洲)吓尿(惊呆、认怂...)了”和“某某跪求(哭晕)了”之类的标题对受众的诱导与骗读等问题,还有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现象,甚至一些社交媒体上发布或转发内容会隐藏有政治反动、导向错误的大问题,都亟需运用法治利器予以约束、引导和整治。

 

新媒体一度的野蛮生长和管控失当等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成为了制约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在新时代的绊脚石,亟需并已在依法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和整治。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要为新媒体给予完善、自由、公平的发展环境,但其管理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成为“汉芯1号”和“水变油”科技造假的帮凶。

 


另外,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使新闻个性化,即不同人接受的新闻推送完全不一样。这样极端个性化的满足也有相当的危害,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社会共同意识,影响群体化、共识性的形成,也需要引起广泛的关注、思考与合理调控。针对一些网络短视频格调低下、价值导向偏离和低俗恶搞、盗版侵权、“标题党”突出等问题,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在2018年7月26日开展网络短视频行业集中整治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网络短视频平台,15家短视频平台被一次性团灭,网络短视频问题严重、监管困难。

 

不管怎样,治理新媒体无度的生长、放纵和沉迷,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下决心施行广播影视节目“分级制”传播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拯救无论老年人、中年人、青少年,无论上班、上学、退休的,开会、上课、在家的,走路、闲呆、睡觉的,人人过度刷手机、看视频、打游戏的完全堪比毒品的实际灾难。

 

国家亟需从民族命运、健康生态和社会秩序的大局出发,通过立法为电信业制定基于大数据的非线性计价与限用算法的规定,每天根据移动端微信、游戏等在线时长施行阶梯定价、网速减缓甚至中断干扰,当超过公认的严重危害健康的消费时长阈值的时候,宽带流量的价格就会陡然增加。还可以针对老年人、非成年人设定以时段、时长和类型等为变量的消费套餐进行强制性自律或他律等。当然,更为合法、科学、人性化的是应建立基于大数据、新媒体产品“防沉迷系统”的网络化法治监管体系。

 


近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断加强视听节目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总局令<第3号>,原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修订版),《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98号),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04号),《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1号,特急)等都对约束新媒体的“野蛮疯长”和无度放纵发挥着作用。

 

应该说,新媒体的管理与治理最为可靠的方式还是对法治利器的有效利用。2018年4月11日“内涵段子”客户端软件及公众号被政府永久关闭后,今日头条创始人、CEO张一鸣发文称,要强化总编辑责任制,全面纠正算法和机器审核的缺陷,不断强化人工运营和审核,将已有的6000人运营审核队伍,扩大到10000人。增加数千人做这样的事,除了增加就业外,有更大的意义吗?

 

现在每人每天要在移动多媒体中浸淫长达几个小时,以新媒体内容发布传播为职业的从业者自己本身就是互联网用户,况且人人皆媒、行行都是娱乐业,由此可知,互联网审核的强度之大。恐怕我们有必要通过降低在互联网的犯罪、违法、违规、违反道德、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门槛,大幅提高其相应的各类处罚、处理的标准与需付出的成本,以大幅度强化对新媒体发布传播者的管理杠杆效应,尽可能地降低新型融媒体秩序管理与环境治理的成本。

 


九、防治广播影视产业国有资产流失

 

广播影视产业未来的改革发展将最为复杂,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管理的情况相类似,广播影视产业国有企业的改革要预防广播影视产业国有资产的流失,最重要的是应实现有效的监管,防范代理人侵吞国有资产、不能即时查堵国有资产的流失点。防治广播影视国有资产流失主要的参考文件有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

 

十、防治电视剧创作经营生态的进一步恶化

 

电视剧作为广播影视产业运营发展的重要内容,需要各方努力,下大力气防治创作经营生态的进一步恶化。

 

比如,对电视剧创作、制作、生产与播出所遇到的无法与国际接轨、题材狭窄、重导演轻编剧、缺乏创新等一系列问题的科学会诊与对症下药;不管体制内外、问题大小,应该交给市场的问题,有再多、再难,都该顺其自然地由市场调节解决,生死由命,不做或少做行政性干预;“一剧两星”政策预期作用的发挥不够有效和在当下电视剧生存环境中,由此新引发的诸多问题的正确应对与解决;对收视率买卖与作假的依法惩治;产能过剩、“烂剧”太多问题的综合治理;演员片酬异常及其负面影响的依法调解;播出机构对电视剧付款严重拖欠问题的制度化约束等。

 


要切实落实2017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切实加强创作规划和剧本扶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投入、分配机制,完善播出结构,规范收视调查和管理,统筹与网络剧的管理,支持优秀剧“走出去”,加强人才培养,保障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加强宣传评介,完善支持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防治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的政策性、战略性挫败

 

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的改革建设与转型发展是广播影视产业支柱性转型发展的核心部分之一。当前的严峻形势,需要政府、企业齐努力,高度重视和有效应对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的困局

 

比如,在国家陆续推出直播卫星、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以及电信行业先天优势与运营模式对广电网络生存空间不断挤压的局面下,作为广电网络,理应面对矛盾和危情,创新自救,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高度认同和强烈自信,改革图新、竞争发展。着力推进高清化,改善内容和体验,实施精准营销,提高稳定性和满意度。作为中央政府,应该注意对其政策合理适度地倾斜与科学地宏观调控,防治政策性、战略性挫败造成对巨大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十二、避免不同区域和类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改革政策的同质化和“一刀切”

 

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在不同区域和层级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国家未来对于不同区域和类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改革政策,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区别对待,避免同质化和“一刀切”。

 

建议对东西部、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省市县级的广播电视台之间,卫视与地面频道之间,以新闻为主的公共频率频道、公益性很强的青少频率频道与以经营为主的商业性频率频道之间,都应有错列均衡的差异化政策制定,最好能够采用指标尽量简单又容易计算的具体数学模型来体现国家对于全国广播影视产业均等化的扶持与调节政策。完全属于公益性、未来没有可能转企改制的频率频道,就应完全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让频率频道更好发挥党和政府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确保形成其良好的公信力和健康的媒介生态。而对于实际上完全处于经营性、商业性运营的频率频道,则可以考虑要求决绝地转企改制。

 

同时,要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资源丰度等,设置阶梯式的省、市、自治区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增加值指标要求。那些占有优质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或者已经拥有很好发展基础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市的广播影视产业,在发展指标上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只有发达地区、发达台广播影视产业在当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更高,做出的贡献更大,中国广播影视产业整体的支柱性转型发展才会得以更好实现。

 


十三、预防广播影视产业简单化的上市发展决策

 

上市,无疑是广播影视产业转型跨越发展可以采用的重要路径。但上市也不是没有弊端,比如公开上市就是一把双刃剑,会伴随一定的负作用:股权稀释效应可能削弱广播影视企业的控制能力,信息公开机制可能泄漏广播影视企业的商业秘密,业绩考核要求可能使管理层更关注眼前利益而较少顾及公司长远发展,上市的漫长过程可能会使广播影视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过载。上市,未必一定是好事。

 

拟在境内上市的广播影视企业,必须考虑到其特殊的媒体属性和不完全的市场化程度。

 

要防止选择上市业务时,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鼓励、着重扶持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影视剧制作、信息传播(有线网络运营)等领域之外

 


防止在股份制改造时,部分广播影视企业解决不好原有事业单位转换身份人员问题和房产权属不明晰的问题,解决不好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的问题,以及严重依赖于实际控制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并且做不好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和财务的分开以及机构和业务不能独立的问题

 

要防止在选择上市方式时不考虑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融资规模、时间要求等差异,而对广播影视企业上市方式和交易市场选择过于同质化的问题

 

一般地,国有控股广播影视企业可首选主板上市,民营的可首选创业板上市;广播影视传统业务可首选主板上市,新业务可首选创业板上市;对上市时间要求较紧的影视企业可首选借壳上市。

 

证监会的把关也越发严格,2017年曾发生重广数媒IPO被否。

 


十四、防治广播影视节目顽固不化的自娱自乐式、单向推送式的传播和生产惯性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的传播方式和运营模式已经完全不同,相应的节目制作、生产和传播的理念也要大为改观。广播影视媒体融合创新的战略,要求传统媒体要从覆盖优势向受众优势转变,从媒体优势向平台优势转变。移动化、视频化也已成为人们新的信息接收方式。

 

作为当前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受众最多的广播电视传播平台,要顺应社会转型期公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牢固树立“以受众消费用户为中心”的制播理念,将以往“以我为中心的单向式推送灌输”转变为“以受众消费用户为中心的双向交流互动”,把满足受众消费用户需求视为第一要务,扑下身子接地气,逐渐消除广播影视节目顽固不化的自娱自乐式、单向推送式的生产和传播惯性,倾力赢得越来越广泛的受众和用户的消费市场。

 


十五、防止广播影视“中央厨房”建设中容易出现的“误区”甚至“雷区”

 

作为媒体融合标配的“中央厨房”的建设,通过核心的“总编调度中心”和“采编联动平台”,可以大大促进广播影视业务流程机制的改革创新,充分激活采编团队的创作潜能,为产出一大批内容精品创造良好条件,并显著提升新闻采编和内容分发的质量与效率。但是“中央厨房”的建设,要走出“误区”,避免“雷区”。

 

首先要明确,“业务→技术→空间”是“中央厨房”建设不能颠倒顺序的三大步。

 

其次,要防止走入广播影视“中央厨房”建设的误区。归结起来主要存在四大行动误区,即重项目、轻改革的误区,重硬件、轻机制的误区,重技术、轻效果的误区,重建设、轻运营的误区。

 

还有三大认识误区,即认为“中央厨房”是一个仅仅发稿的新平台的误区,是一种适用于互联网媒介产品的生产商的误区,是一个资本运作和经营创收的平台的误区。

 


如果在现实操作中把“中央厨房”推崇的“一次采编、多次分发”变成“一次加工、多平台重复推送”,那就很难根据各个平台不同的特点,生成不同的内容,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只重视“中央厨房”的内容制作,而忽视其工作平台、技术支撑体系、全媒体内容管理系统和传播效果监测反馈系统的作用,那就远不能发挥其多重作用;如果新事物的“中央厨房”,让思维、观念、技术和体质老旧的老家伙们指挥主导,那就会造成极大的资源与效应的浪费。这些对于高投入的“中央厨房”来讲,都是要提早规避的“雷区”。

 

“中央厨房”不是灵丹妙药,一味盲目地建设“中央厨房”,并不能真正达到效果。内容生产的效果和质量是检验“中央厨房”最核心的标准,能否满足受众消费用户的信息、观点、情感、趣味的需求,并将他们连接、聚拢和沉淀,是媒体深度融合的关键问题,也是评价“中央厨房”建设是否成功的标准。“中央厨房”的规划设计和建成使用,应最终确保其高效、安全、经济、实用、流畅、规范,便于维护,易于存储,还要为将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十六、防治祸害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各类腐败现象

 

有人十分过激地批评说,中国的媒体腐败世界第一。如果说中国媒体存在腐败现象,其核心之一应该在于媒体定位与职责确定尚未理顺,公益性宣传事业与经营性媒体产业没有分开。无论怎样,有关中国媒体腐败的论断也该让媒体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媒体人深思。

 

除了广播影视产业领域的腐败案件外,某些没有法律依据、缺乏合宪性审查的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实施、某些管理上的无序和混乱,也可以算得上是“不清明”的行业管理。


比如,一顶所谓“过度娱乐化”的帽子就简单化地限制和抑制了有良好价值观体现、非常优秀而受广泛欢迎的省级卫视现象级的娱乐节目,《超级女声》《我爱记歌词》《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等都在其内。而那些“第一军团”卫视以外的省级卫视、省级地面频道和市县电视频道头顶公益性宣传事业的帽子花费纳税人巨额资金采编、制作、播出、传输的可有可无的大量“烂节目”依然存在,并无人有效地加以甄别限制并提供指导性服务。

 


已经被广泛诟病多年包括央视主持人吐槽的以央视索福瑞为代表的收听收视率造假问题,至今并未得以严肃查处并完善体制机制,也未在收听收视率统计和受众研究领域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更多统计机构加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并维护客观公正的收听收视率评价体系,建设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不知道这算不算祸害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腐败问题?最为简单的购买样本户的收视率造假该不该算作行贿、受贿?

 

在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管理方面,清理整顿收听收视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的措施也还远远不够有效。简单化地强迫各台签署拒绝和限制“收视率对赌协议”,也只是自欺欺人,属于表面上自我安慰,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建设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维护客观公正的收视评价体系,对于广播影视产业长期发展利益的意义重大。在体制改革上,广播影视产业这么多年仍然处于滞后状态,比如有的事业与产业、台和企业实际是合二为一的,甚至在地、市、州、盟广播电视局、台、公司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没有将可经营性产业部分真正剥离出来,也应当属于不清明的改革管理。在执法管理上,图财害命的虚假医药广告的长期大量存在和类似百度的医疗竞价排名亟需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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