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今天我们来聊聊文化假货
第2292期文化产业评论
一年一度的315到了,在315晚会上,食品、医药、教育、互联网等与民生、基础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假货、水货伤及的是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在文化市场里,文化产品虽然不至于伤人害命,但有的时候,它会毁了一整个市场。最典型的就是盗版。在这一天,让我们聊聊文化产业中的这些领域里曾经出现盗版问题,看看这些文化市场上的水货和假货,都干了些什么。
作者 | 刘立轩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李姝婧
正文共计3417字 | 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到这一年消费者们一面揣着愤懑不平,一面揣着期待好奇,等着315晚会上的猛料;心怀鬼胎的商家和公关营销们惴惴不安,祷告着铁拳和怒火不要落下。315晚会怕是比春晚还令人期待;这一关怕是比春节前的年关还难过。
在315晚会上,食品、医药、教育、互联网等与民生、基础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假货、水货伤及的是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在文化市场里,文化产品虽然不至于伤人害命,但有的时候,它会毁了一整个市场。
最典型的就是盗版。在这一天,让我们聊聊文化产业里曾经出现盗版问题,看看这些文化市场上的水货和假货,都干了些什么。
曾经盗版市场的重灾区
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上。对于消费者来说,文化消费主要享用的是文化产品里的象征意义和文本内容。但这些意义和内容在非法复制和传播后,毁掉的倒不是消费者自己的消费体验或者身心健康,更可怕的是毁掉一个市场。
在文化产业,电影电视、音乐和游戏产业都曾经是盗版市场的重灾区。
电影电视
制作和分销影视盗版资源早已经是不公开的秘密,背后也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互联网上的盗版资源主要来源于影院盗录和拷贝盗版;分销模式则是借助于微信、微博、贴吧等社交平台,以微商式的代理进行;同时,长期存在国内的盗版网站同样“野火烧不尽”。
尤其是今年的电影春节档,电影盗版猖獗盛极。2月8日,网上已有不少卖家在叫卖《流浪地球》等春节档影片资源,声称是“高清完整版”,售价低至1元。而相比之前“枪版”电影来说,这一批盗版资源的画质清晰,接近预告片清晰度,还可以调节播放速度,可选择1.25、1.5或2倍播放,几乎媲美正规视频网站观影体验。
类似这样的案例已经见怪不怪了,一些当红电影、电视剧都曾是盗版的受害者,2017年的《延禧攻略》、2016年的《人民的名义》,都曾出现过网播台播尚未结束,但网上已经流传出的结局版本。
电影电视的生产、制作、审核、上映环节众多,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内容非法拷贝、非法流传和影院盗摄。以《人民的名义》为例,2016年5月,网上就爆出该电视剧报送监管部门的“送审版”影片,该版影片中明显存在着送审字样、送审编码以及时间轴等信息。
音乐
音乐版权市场的健全可以说是所有音乐人在近十年的努力中建立起来的,而曾经音乐盗版问题曾经颇为严重。这里三种侵权方式,其一是平台侵权,音乐平台未经过版权人许可提供音乐下载渠道或链接;其二是用户侵权,用户擅自在音乐平台上上传他人版权作品;其三是音乐人侵权,也就是音乐人抄袭他人作品。
最典型的案例是百度音乐侵权事件。
2002年,百度mp3功能上线,该功能不经过音乐版权人的许可,擅自提供音乐作品下载链接。在2005年、2008年、2011年,包括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音乐公司;周云蓬、李志、高晓松等音乐人都曾对百度mp3进行过法律维权。高晓松曾经在微博谈到,“百度是音乐圈最切齿的仇人,全球最大的盗版音乐销赃地,用偷来的音乐大卖广告赚钱的无耻商人,奴役音乐家的吸血鬼。”直到2015年数字音乐历史上最严版权令下达后,百度音乐下架了150万首音乐,百度音乐的侵权行为才算有了终结。
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音乐平台着力于音乐社交社区的构建,一些用户会从版权网站下载正版音乐,上传到免费音乐平台。更难监管的是,用户UCG行为越来越多,一些歌手自己翻唱的歌曲,本身就存在侵权嫌疑。
最近的例子便是3月5日,民谣歌手花粥抄袭事件。花粥的《妈妈我要出嫁》涉嫌“抄袭”由国内著名翻译家、音乐学家薛范翻译的白俄罗斯民歌《妈妈要我出嫁》歌词。根据花粥和经纪公司致歉书内容,早在2012年,“花粥偶尔写几首歌上传到网上,自娱自乐之余,也希望被更多人分享。《妈妈要我出嫁》,即是花粥那时重新作曲并翻唱的作品。”
游戏
我曾经和朋友开玩笑,要说2000年最大的游戏发行方是谁,答案可能不是现在的游戏巨鳄腾讯,也不是曾经的游戏霸主盛大,而是“藏经阁”。“藏经阁”游戏算是国内“著名”的单机游戏盗版光碟制造“品牌”了。在网络游戏崛起的同时,曾经在中国萌芽十年的单机游戏则在盗版的泥淖里踯躅而行。
盗版可以毁了一个产业,单机游戏市场就是最佳的例证。
在互联网兴起之前,游戏产业的销售手段主要以光碟为主,而经过反破译和刻录压缩,被破解的游戏内容可以完整的保留下来并流传出去。这种盗版光碟曾经广泛存在于电子市场,相对于正版游戏69元、79元甚至更高的价格,这些一张5元、10元的光碟,又能体验全部游戏内容,对于玩家而言吸引力太大了。即使游戏厂商以验证码/CD—key、绑定安装电脑、在线验证等防盗版措施,也难以阻挡那些破解游戏、盗刻游戏的技术党们。
在互联网兴起之后,一方面网络客户端游戏的高利润和天然“防盗版”优势,让一些开发者摈弃单机游戏转向网络游戏,另一方面,盗版手段也从线下的光碟转向了线上的门户网站。类似于3DM、游侠网、游民星空等网站都曾经提供过免费、完整的游戏全硬盘安装资源——玩家只要下载了游戏压缩包,解压在自己的硬盘里就可以完全体验游戏内容。
单机游戏盗版的状况在最近两年里才算有了根本上的好转,steam、wegame、安卓应用市场、苹果商店等游戏分销平台的兴起,正版游戏才有了正规的销售渠道。而国内盗版网站的整顿也有了成效。2017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日本光荣特库摩公司起诉北京三鼎梦软件服务有限公司(3DM)传播光荣特库摩旗下多款游戏的盗版一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3DM侵犯光荣特库摩合法权益,应赔付光荣特库摩102万余元。这意味“未入境”国外游戏的破解属违法行为,所谓“下载删除就没事儿了”的说辞被戳穿,这则案例给游戏行业送上了一颗定心丸。
但伤害是深刻的,2002年时国产单机游戏发行数量还在397款,2012年时,全中国国产单机游戏只有5款;2001年时,国产单机游戏还有过亿的销售量,当时整个游戏市场不到3个亿;在2016年时,国产单机游戏的销售额仅1600万;而最近的数据是,单机游戏销量在整个游戏市场占比0.1%,2.1亿市场销售量。
文化盗版市场终结之路在哪里?
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盗版市场就像跗骨之蛆、阳光下的阴影一般,正版与盗版更像光暗两极,此消彼长。文化消费的特点注定了文化盗版有其栖身之地。
首先,文化消费与日常消费不同,是非刚需消费。相比于餐饮、医药等产品,文化消费的可替代性极大,这对于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的冲击和影响极大。
其次,文化消费的效用更为特殊。和其他消费相比,文化消费的效用集中在精神需求的满足上,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完成了对文化产品的体验就已经完成了该产品的效用,换句话说,一个人在家里用手机看完了《流浪地球》的盗版,满足了影片对他的全部效用,便很难再转向电影院享用真正的视觉盛宴。
再次,由于文化生产的特点,盗版成本、价格与正版相比具有极大优势。单机游戏的研发需要研发工具、研发人员、市场营销、产品推广等一系列高额成本,而盗版的成本仅仅是在技术破解和制作上,这样一来,动辄近百的单机游戏产品如何与10元的盗版产品竞争?
另外,正版维权的法律成本和版权界定也给了盗版滋生的嫌隙。百度音乐侵权案件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2008年对百度音乐提起诉讼,但直到2010年,判决结果才有了结果。
最后,正版获取渠道和途径对于正版盗版之争具有关键作用。单机游戏市场真正意义上摆脱盗版影响,与近些年正版渠道的崛起和盗版渠道的没落不无关系——当一个玩家为了一个游戏需要找寻无数个盗版网站、尝试若干次链接断点、进入游戏前还需要打足补丁的时候,正版渠道提供的服务、功能和后续维护就显得更有优势了。
在正版与盗版之争中,政府监管部门的打击运动;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进步;企业研发推广的销售分发渠道和服务;创作者和研发者在产品质量上的雕琢,以及消费者正版维权意识的觉醒,都将成为维护整个文化市场的强大力量和强大助力。
结语
文化市场苦“文化假货”“文化水货”久矣,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回顾那些文化市场里曾经肆虐过的盗版显得更为应景,愿每一位创作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的作者与从业人员免收盗版困扰,愿文化市场天朗气清、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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