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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夜间文娱旅游去哪里,文旅部推荐了243个地点!

关注文旅政策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22-11-20

第3593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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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文旅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公示》,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舆情风控、实地考察等程序,拟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等123个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这也就意味着,加上2021年文旅部确定的第一批120个集聚区,目前总计为243个。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一直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保持跟踪研究,我们曾经发布了《31省布局夜间文旅赛道,这些城市发展潜力……》《新一批国家级文旅品牌诞生,120个项目中蕴藏12种融合模式……》《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独家预测140个项目...》《我们整理了15份夜间经济报告,带你一览“夜生活”!》供朋友们参考。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舆情风控、实地考察等程序,拟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等123个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8日至2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传真:010-59882186

电子邮箱:cysrhc@126.com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8日



123个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怎么评选出来的?


2022年02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集聚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遴选要求、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各省(区、市)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每个城市(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通知还要求,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确定了120个集聚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工作思路是: 


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遴选要求是:


1、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3、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4、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5、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6、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附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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