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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元宇宙做国家文化大数据、推进文化数字化
第3671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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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当前已经成为有线电视网所“必须参与的政治任务”,中国广电正指导各省网公司依托全国有线网络设施、广电5G和互联互通平台,构建起国家文化大数据分布式平台,以支撑全国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元宇宙被业界视为是下一代的互联网,广电系也将“中华文化元宇宙”构想作为了未来全新产业布局的重点拓展领域,在重耕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加快生成国家文化专网的过程中,全新的要素共同导入如何助力广电网络迈向“未来电视”的新视听时代?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常话短说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国家文化数字战略”的实施,不仅给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而且部署了八大重点任务。
2021年1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了《元宇宙如何改写人类社会生活》,文章解释了“什么是元宇宙”以及“元宇宙为什么能出圈”等问题。文章指出,元宇宙并非单一技术,而是现有各种技术的组合和升级,可以理解为“3D版的互联网”。文章要求,“理性看待元宇宙带来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和对社会的影响,不低估5-10年的机会,也不高估1-2年的演进变化”。
因此,落实《意见》需要与时俱进地考虑元宇宙在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包括观念、技术、市场、生态、模式等。
讲故事是人们最基本的叙事方式,元宇宙的本质就是讲故事:
——一个即将发生或可以实现的故事。其实,这个故事的片段早已有了,只不过现在把所有的片段结合起来,再用现代科技渲染一下而已。
例如,元宇宙的“沉浸式”是来自1932年《美丽新世界》;“让人进入他人编织的梦”来自1954年开始的《指环王》系列;“思维控制物质”来自1975年《割草者》;“替身”或“平行的自我”来自1979年《真名实姓》;“赛博空间”来自1984年《神经漫游者》;“元宇宙”(元宇宙Metaverse)是由Meta和Verse两个单词组成,Meta表示超越,Verse代表宇宙或universe),这个名词来自1992年《雪崩》;“虚幻的数字空间”来自1995年电影《21世纪最后一天》……
——一个能够带来更加美好生活的故事。科技助手无处不在,让人更加方便和舒适……
——一个高度保护个人财产的、新型资本主义社会的故事。财产高度的私有化,不仅是物质财产,还有精神财产、知识财产、劳动财产等,渴望在所谓“数学保障的自由交易”环境下,让财富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其实可能更不公平,更多的社会歧视)……
——一个肉体或非肉体长生不老或永生的故事。希望可以摆脱现实的烦恼,可以生活在“人鬼之间”或“人神之间”……
同样,“文化大数据”也是旨在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文化生活,同文化传播一样,也需要讲故事,当然需要与科技发展与时俱进,所以,现在要讲“元宇宙环境下文化大数据的故事”……
思考题:你能以文化大数据为背景或素材,结合现代科技,讲一个你心中美好的故事吗?
关于元宇宙的故事很多或五花八门,可谓人云亦云,但至少有四点基本识:
第一个共识:元宇宙是关于未来的社会。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所有的未来都是从昨天发起,经过今天到明天。元宇宙有过去时,《美丽新世界》、《指环王》、《割草者》、《真名实姓》、《神经漫游者》、《雪崩》、《21世纪最后一天》等都是元宇宙的过去时;《Roblox》、“数字人”之类的都是元宇宙的现代进行时;这些元宇宙的现在进行时,都是立足当下,面向未来……
第二个共识:元宇宙是技术的融合。这是邹峰先生(总局巡视员、原广科院院长)的基本观点,也日益成为业界的共识,与中纪委文章的观点异曲同工。邹峰先生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哲学观,即“所有新技术都是传统技术组合或融合的结果”,云计算、5G、AI如此,元宇宙也同样如此。同样,也符合创新鼻祖,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的创新定义……
同ISO七层模型相似,元宇宙也有七层模型,分别是自然层、物理层、交互层、协议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同样是每层之间都有自己的功能集,层与层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依靠,上层依赖于下层,下层为上层提供服务。大家现在关注的显示设备,包括穿戴设备,往往只是物理层……
站在商业化或实用主义角度,技术实际上没有什么先进不先进之说,只有适合与不适合,标准就是性价比。以沉浸式为例,不是只有VR能做到,现在主动式3D、360度空间的超高清柔性屏幕等都能实现。每种技术都有自己最适合或性价比最高的场景。也就是说,如果VR提高不了性价比,不一定是元宇宙的技术主流……
第三个共识:元宇宙是身心的延伸。这一点传媒鼻祖麦克卢汉在《论人的延伸》中早有论述,只不过元宇宙不仅强调在物理世界的延伸(如可视通讯),而且强调在精神世界的延伸(如永生的数字人)……
第四个共识:元宇宙是资源的倍增。马云先生认为,在互联网时代,数据是生产资料、计算是生产力、互联网是生产关系。马云这里的“数据”大多是数字孪生的数据,元宇宙强调基于数据再造数据,也就是所谓的“数字原生”。“数字孪生+数字原生”将使生产资料的数据资源进一步地倍增……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四点共识,恰恰是文化大数据实现过程和文化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四点共识。
思考题:你认为元宇宙和文化大数据还有哪些共识?
文化大数据的元宇宙属性
首先是目标的相似性。元宇宙的核心不是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更多是满足人类文上、精神上的进阶或不断增长的需求。文化大数据的最终目的也是如此,所以具有高度相似性或一致性……
其次是必然性或自然性。元宇宙往往经历三个阶段,即数字孪生、数字原生和虚实共生。文化大数据初始的形成过程是文化数字化的过程或文化数字化的成果,这个成果就是“数字孪生”;以文物为例,无论是可移动文物,还是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的手段往往是扫描仪、数字摄像机、碳14同位素分析仪、色谱分析仪等,经过数字化处理之后,就形成了文物的“数字孪生”。而文化大数据挖掘,包括BIM化、文化元素的提取、IP的创建、3D打印等,就形成了“数字原生”。而文化大数据的科技再现,特别是打造新的文旅资源或科技景点,往往是虚实结合或“虚实共生”,敦煌博物馆就是典型的案例……
第三是产业的相关性。元宇宙有两大核心产业,一是内容产业,二是创意产业。而文化大数据希望在文化数据的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的文化企业,都离不开内容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大核心。
简单地讲,文化大数据主要有三个基本作用或功能,分别是文化的数字保存(数字孪生)、文化的研究(内容的挖掘)、文化的科技再现(数字原生和虚实共生)……
在科技的助力下,文化大数据的科技再现,将按照元宇宙所期望的未来感、科幻感、文明感、宏观感方向发展。一句话:文化大数据的科技再现就是在践行元宇宙或缔造元宇宙。也就是说,广电应该理直气壮地对各级政府讲:要想发展元宇宙产业,最实际的,就是从文化大数据入手……
广电还需要向各级政府建议或说明:不要再搞那些被实践证明,没有大数据持续支撑的、非(或低)智能化的、花里胡哨的、昙花一现的、千篇一律或大同小异的、科技形式主义或面子工程的、没有实际效益的、烧钱不菲的“僵尸数字人”了;要做就做有生命力的“活数字人”……
思考题:文化大数据还有哪些与元宇宙高度相关的属性?
元宇宙的基本应用模型:
“一底座+四支柱”元宇宙的底座是数学信任底座,又常被称为区块链底座:
前元宇宙时代(或传统时代)是信任人性。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两个人功不可没,一个是亚当·斯密的《富国论》(1776年出版),《富国论》的基础是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另一个是影响法国大革命的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1762年出版)。斯密和卢梭都相信道德和人性能维系社会,但道德和人性维系社会的成本很高,如监督成本、法院成本、执法成本等。以盗版为例,执法成本很很高,而且防不胜防,依然非常猖獗……
元宇宙时代是信任数学。区块链的本质是数学信任,中本聪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让大家感受到数学比人性更可靠、更经济、更值得信任。原来信任货币的可以信任Coin(原生货币),信任证券、房产等资产的可以信任Token(数字资产),信任珠宝钻石或古玩等稀缺物的可以信任NFT(数字通证)……
元宇宙有四个基本的应用类型或理论:(四支柱)
第一个理论是镜身理论(或镜子理论):为的是“看得见”,如同女性通常早上照镜子;高德和谷歌的立体地图就是典型的“镜身理论”应用,BIM也是常见的应用;“数字孪生”的许多应用都是基于镜身理论……
第二个理论是饰身理论(或增强现实):为的是“显得美”或想办法“臭美”,如同女性的化妆;央视许多晚会在播出或转播时采用各种渲染方式就是典型的“饰身理论”应用……
第三个理论是替身理论(或生活日志):例如,对于“有事用微信,没事刷抖音”的人而言,微信和抖音中的数据不仅是他或她的生活日志,而且包含了其基本特征;完全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打造出只属于他或她的“数字替身”。因此是“显而易见的隐而不见”。现在所谓的“数字人”大多也是“替身”……
第四个理论是永生理论(或虚拟世界):如所谓的“世外桃源的平行世界”、“永生”数字人之类的……
不仅每种应用类型有不同的技术体系,而且相互交织或融合以及共享;如共享的大数据、云计算、低延时的网络、区块链平台等……
思考题:参照“一底座+四支柱”,你能基于文化大数据创造或创新或列举出哪些元宇宙的应用?
有线需要克服自身文化障碍才会有作为
广电的有线特别希望在文化大数据方面有作为,但妨碍有线有作为不是资金、技术,而是文化。元宇宙对有线不仅是技术冲击,更是文化冲击,如果有线一些与元宇宙相悖的文化不改,恐怕难以有作为……
首先,有线需要克服总前端“唯我独尊”的文化。元宇宙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去中心化(本质是谁的资产谁拥有,拥有者有权享受资产收益的成果),而总前端是极端中心化的产物。尽管元宇宙去中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起码是过渡到了平台化;总前端不是平台化,平台化的核心思想是“你的事情,你负责,我服务”(核心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配对);而不是“你的事情,交给我负责”……
总前端垄断思维的另一个表现是大包大揽,结果是能力不匹配、机制不匹配、资源不匹配,最终导致一地鸡毛。高书生先生曾非常善意地劝说道:“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这8项任务(参见《意见》)当中扮演什么角色,一定要定好位,千万不要大包大揽,否则会误大事”。但是,有线“唯我独尊”的总前端文化,常常很难定位好自己……
其次,有线需要克服“吃现成饭”或“懒惰”的文化。基于元宇宙做文化大数据的成功秘诀之一是“做增量,不动存量”。打破现有文化格局,特别是文旅格局,不尊重、顺从、巩固、发展现有体制,是有线利用元宇宙与文化大数据结合的天下大忌。老想犯忌是有线的文化惯性,也就是,有线习惯于“剩饭没吃完,就去抢别人的饭”,而不是“吃完剩饭,做新饭,轻易不抢别人的饭”。简单地讲,文化大数据的元宇宙需要创新,创新旨在倍增新的文化资源,而不是将原有的文化资源化为己有或动别人的奶酪……
各地都有大量待挖掘的文化资源,以广西为例,“桂人”“桂史”“桂腔”“桂服”、“桂艺”“桂食”“桂农”“桂业”“桂山”“桂水”“桂洞”“桂植”“桂冶”“百色精神”等都亟待挖掘或开发,有线如果有本事,天地宽着呢;没本事,就谨慎一点掺和或不掺和……
第三,有线需要克服“搬运工”文化。有线不仅习惯于有理无理网上搬,更习惯于有理无理往电视上搬;不懂得“秀”与“透”的区别。以电影为例,如果一部电影完全剧透到网上了,票房将大跌;可以“秀”,不能“透”。文化也是如此,特别是文旅产业,“线上为线下”服务才是要义,而不是颠倒!线下不仅是门票经济,还有住食行购娱等其他经济。请有线试想一下,你的元宇宙破坏了整个经济体系,谁还会向你提供资源构建元宇宙呢?
需要说明的是:事物都不是绝对的非黑即白,有的需要网络加持服务,如订购门票、住宿等;有的恰恰相反,只能“秀一下”或“诱一下”,而不是“透”……
常言道:“恶习难改”,因为改“恶习”很痛苦;但为了有线的生存和发展,有线的有些“恶习”或文化恐怕不得不改……
思考题:你认为有线还有哪些文化会妨碍有线利用元宇宙服务文化大数据?
多维度和多手段实现
文化大数据的科技再现——元宇宙可以让看不见能够看得见。例如:再现古生物史、地质变迁史、地貌演进史、古代工艺流程……
——元宇宙可以让难以看得见的看得见。例如:珍藏品、奇特景观……
——元宇宙可以让看不懂的容易看得懂。例如:红色历史文物故事化、影视化……
——元宇宙可以让看不清楚的看得清楚。例如:古迹或文物的数字化修复还原……
——元宇宙可以让想到的看得到。例如:古诗词或古碑文的场景渲染、配景、配戏、配舞、配剧……
——元宇宙可以让想不到的想得到。例如:文化线索探秘、文化之谜及其演绎……
需要强调是每种手段都有其最适合的场景,需要“按需而选”或“因‘事’制宜”,以VR、MR、全息(包括全息3D等)、3D(包括偏振光3D、多面投影、柔性屏3D空间等)、超高清电视(包括户外大屏等)系列呈现或显示手段为例:
——观众的展现性:从VR……到超高清是由低到高……——观众的互动性:从VR……到超高清是由高到低……——观众的舒适性:从VR……到超高清是由低到高……——观众的生理忍受度:从VR……到超高清是由低到高……——性价比:从VR……到超高清是由低到高……——个性化:从VR……到超高清是由高到低……——沉浸感:VR和3D等技术不分伯仲……
还需要强调的是:技术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绝对不是技术的奴隶;更不存在只有优点、没有不足的技术;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最佳显示适配,如同长剧适合电视,短剧适合手机一样……
思考题:你能设计或选择一个文化大数据科技再现场景,适配一下你认为最合适的呈现或显示设备吗?
运用元宇宙落实《意见》的八大重点任务
《意见》的首要任务是“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高书生老师,在《细品国家文化专网的意蕴》、《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背景与布局》等文章中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表述……
元宇宙好比一个人:“骨骼和肌肉”是硬件,“肠胃等器官”是数据,“头脑”是计算,“神经系统”是网络,“心脏和血液”是经济,“基因改造”是数字化。对有线而言,可能具有的能力是网络、算力、数字化采集与加工。“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属于元宇宙七层模型中最基础的自然层,可能有下述项目工程:
——“国家中华文化数据库链接工程”。该联网工程是文化专网应用之一,旨在将分布式数据库通过网络链接归集成一个集群,对外视同一个完整数据库,对内形成不同分发或信息节点。
有线可以以各自的IDC为中心,全面对接本地分布式的三库,即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包括网络对接、云基础设施和云服务对接、文化数据库对接等。使之尽快成为符合标准的、满足需求的、可持续运营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的标准核心节点。具体的可参见中国广电的相关白皮书或规范要求……
——“广电关联中华文化数据库服务工程”。按照中华文化数据库关联标准,采用统一管理、确保质量、保障安全的要求,打造中华文化数据库的关联或对接服务产业,为中华文化数据库的“四个关联”(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提供服务(不仅是接入服务,还有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的服务、标准化的加工服务等)……
——“广电文化资源数字化及数据入库工程”。对广电不同领域和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实现数字化,按照标准化处理、结构化存储的要求对接“三库”,并实现入库的常态化和实时化……
——“红色基因库的建设工程”。假设广电或有线愿意,完全有能力,按照“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标准要求,建设“本地的红色基因库”……
——“文化专题库贯通和提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通过有线文化专网和文化大数据中心及云文化生产的技术支撑,以中华文化数据库为中心,贯通本地或本省各文化专题库。同时构建有安全保障的“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提取服务平台”,方便各文化机构和社会“提取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当代表达……”
思考题:除专网外,有线是否真的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的相关工程?
按照元宇宙的观点,“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关键是网络和计算:
——低延时的网络是基本的要求,核心是速度。元宇宙对网络的要求是满足人与人(说话)、人与计算机(打字)、人与自己(思考)、计算机与人(阅读)、计算机交流、计算机自己运算的需求……
——对文化大数据的元宇宙应用而言,渲染(如“镜身”和“永生”)越多,计算越复杂,计算资源越稀缺。元宇宙的计算任务=云(大脑任务)+边缘节点(身体任务)+边缘设备(触达任务)。因此,需要想出各种办法来平衡算力(如文化大数据CDN分发网、边缘计算等)……
广电如何实现“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
首先是“广电文化专网建设工程”是最重要的基础工程。按照《意见》的要求,需要构建完全独立(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文化专网,包括满足各文化机构需要的独立业务子网或生产网、各文化机构相互协同的交换网、各文化机构独自为百姓及社会服务的服务网(服务网主要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采用统一的出口管理)……
其次是“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技术系统部署工程”。按照《意见》要求,需要在各省文化大数据中心部署“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技术系统”……
第三是“文化专网运营支撑系统建设工程”。为了运营服务好“文化专网”,需要构建独立运营支撑系统,包括《意见》要求的“完善结算支付功能”,特别是提供有保障的服务承诺(SLA)……
第四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中心和区域中心建设工程”。按照《意见》的要求,该中心除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包括结算在内的运营支撑服务外,还包括提供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等服务;既包括基于有线网的服务,也包括基于广电5G无线网络的服务,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十四五”期间,重点是提供IDC设施服务、各类网络连接和分发服务。该工程包括与西北各省文化大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
第五是“文化大数据智能计算中心、文化大数据备份及算力备份中心建设工程”。主要依托各省文化大数据中心,按照《意见》的要求,需要建设“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区域性集群式智能计算中心”,主要采用微服务架构,以业务中台的方式提供服务。同时,充分吸取此次疫情的经验教训,为各省提供数据备份和算力备份服务……
第六是“文化大数据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主要是按照文化大数据体系架构的要求,通过文化专网贯通文化大数据的供给端、生产端、需求端、云端,并通过云、网、边、端的结合,构建一体化的算力服务体系……
思考题:建设文化专网是国家下达给有线的任务,不知道有线做好准备没有?还是继续按照传统习惯:一等,二靠,三要,四张嘴(吃现成的)?
“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以对三大工程进行立项:
首先是“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主体问题:按照传统视为,广电建设平台的主体理所当然地是“我就是主体”,也就是“我是爷,你是孙子”;而按照《意见》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和元宇宙的思维,在符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就会导向“合伙人制”,合伙人的主体不是资本方,而是资源方。按照元宇宙思维,就是谁贡献资源,谁就是股东,相关资源产生的收益就主要归谁。这对传统广电而言,可谓“天方夜谭”、“闻所未闻”,甚至指责为“胡说八道”……
——平台问题:再次强调“总前端”不是互联网时代的平台,但是“总前端”对广电而言,不仅是一项传统业务的基础设施,更是一种思维和文化,甚至是一种体制;而这种“总前端文化”与现代社会经常是格格不入,导致传统广电常常寸步难行,屡战屡败。
元宇宙时代的“平台”至少需要提供四大核心交易和四大功能服务。四大核心交易分别是生产者(《意见要求,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与生产者直接互动、并成为二次的传播者)、连接(“挂牌”或上线、“摘牌”或消费,如浏览、下载等)、补偿或交易(包括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四大功能分别是拓展受众(可以多渠道传播或分发)、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配对)、工具与服务(包括生产者工具、消费者工具和管理者工具)、规则与标准(如:DRM、区块链、安全审核等)……
其次是“文化大数据区块链基础设施工程”。区块链不仅应该是与文化专网配套的基础设施,也是元宇宙时代文化数字产权交易的基础底座……
第三是“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专业服务工程”。重点是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按照《意见》的要求,“为本省及区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有线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人才,提供好基础设施服务即可;但按照有线“什么都想要”或“既要这,还要那”的“总前端”贪婪文化,一定会胡乱伸手,最终不是被人把手打回去,就是一地鸡毛……
思考题:你愿意扬弃“总前端”垄断思维,改变为“平台”服务思维吗?包括是否愿意接受具有元宇宙思想的合伙人制?
“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至少有六大工程可以考虑立项:
——“数字化人才培养工程”。站在元宇宙时代的立场上,60后真的已经老了,70后跟上时代的也凤毛麟角,80后、90后互联网时代长大的一代才是主力(尽管广电的80后已经开始未老先衰)。这对过早进入老年社会的广电确实很残酷,好不容易响应“晚婚晚育”,终于熬成婆;哪知早恋早婚早育的新婆婆已经出现,而且年富力强、能力超群、颜值担当……
——“信息化和数字化基础工程”。信息化和数字化是落实两办《意见》的基础,许多文化机构,包括广电,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基础还很薄弱。没有数字化赋能,文化产品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就无从谈起;更别大言不惭地声称“创造或创新更多数字化的文化产品”了……
——“深化改革的‘两化’工程”。“两化”是指“经营资产数字化和数字资产经营化”。广电必须实施全部经营资产数字化,包括新闻素材的数字化、综艺活动数字化、节/展/会/赛活动资产数字化、文字及音视频数字化等;“两化”是落实《意见》要求、面向市场、实现数字资产经营化的前提……
——“文化数字产业园建设工程”。许多广电,特别是许多有线,根本没有产业基地或园区的概念。元宇宙时代的文化大数据,不仅需要提供文化大数据云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分发服务和算力服务的产业园,而且需要为文化大数据配套服务的产业园,包括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的、文化数字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产业园……
——“两个‘三化’的开放共享工程”。第一个“三化”是指“促进关联数据评估和交易的专业化、公开化、市场化”,第二个“三化”是指文化数据解构、重构和呈现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两个“三化”都以开放共享为基础,包括基础设施开放、文化资源开放、服务能力开放、服务平台开放等……
——“文化产业平台建设工程”。文化产业平台是提供文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的服务平台,不仅包括“对文化数字内容需求的实时感知、分析和预测”,还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或设计征集、订购服务、订单发布、质量监督、产品交付或系统集成工程交付、金融支持等……
思考题:如果你是80后的广电年轻人,你应该怎样做让广电更有希望?
“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是两办《意见》的第五项任务,也是元宇宙技术容易大显身手的用武之地(九大工程):
——“全息文化下乡、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工程”。这是一个双打造战略,一方面在中心城市或省会城市打造演出基地或演出园区;另一方面利用广电网络的传输优势,采用全息技术或全息3D技术等,为乡村旅游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下乡……
——“重大事件直播体验提升工程”。利用虚拟演播室、5G场地直播回传、智能配置等元宇宙“饰身”技术,创造直播的新体验或新场景,特别基于“小屏”的、直播现场的体验,全面提升“节、展、会、赛”等活动经营资产的直播或转播水平……
——“超高清和XR双路同传、分路接收新型家庭视听实验工程”。同一节目内容超高清和XR同时制作,双路同时传输,一路由有线网络传输、超高清电视终端接收,另一路XR由广电5G传输或家庭网关(5G或WIFI-6)、XR终端接收,实现百姓按需或按剧情接收,超高清和XR互不干扰,打造大屏新业务和新场景……
——“数字文化要素元宇宙改造实验工程”。以广电产业园为基地,以区块链为基础底座,利用元宇宙的“镜身”技术、“日志”或“替身”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图形图像呈现技术、“饰身”的增强现实技术和“永生”虚拟技术,科技再现历史文化,打造新的产业、业务、业态和模式……
——“非遗‘三化’新型教材工程”。与出版集团、教委和文化机构合作,在非遗数字化的基础上,实现“三化”,即动漫图书化、手机扫描视频化、视频互动化,创新非遗传承方式,打造新非遗消费场景……
——“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两四一纵’深度文化拓展工程”。“两四”是指四季和四周,“一纵”是指历史,“两四一纵”是旅游者普遍的遗憾或刚需,利用文化大数据和现代元宇宙沉浸式的超大环形屏幕技术,通过科技再现,可以打造新的文化科技旅游景点……
——“红色文化旅游景点科技再现数字孪生工程”。以红色文化大数据为基础,以元宇宙“镜身”、“饰身”、“替身”和“永生”等技术为手段,打造具有商业模式的、红色文化景点数字孪生体验馆,打造新的红色旅游消费场景……
——“奇、特、险等零散稀缺风景科技汇聚工程”。采用超高清和MR/3D同拍、双路同传、分路接收的慢直播技术,汇聚零散的、稀缺的奇、特、险风景,集中沉浸式的超大环形屏幕展示,丰富或扩大文化旅游资源,特别是助力乡村旅游……
——“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文化体验厅建设工程”。按照《意见》“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的要求,借鉴“嘉年华”模式,采用模块化的方式,搭建公共场所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包括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文化体验厅,重点是园区建园、学校建馆、社区建厅;利用云技术定期更新体验内容,让文化体验四季常新……
思考题:有线喜欢大喊“没应用”、“没场景”等,现在有了应用和场景,有线会真的实施或尝试吗?还是继续大喊大叫,就是不想有作为或等现成的?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至少可以考虑对五项重点工程进行立项:
——“乡村振兴数字‘三馆’建设工程”。乡村“三馆”是指乡村文化馆、博物馆和党史馆。采用元宇宙数字化的视听技术、包括采用AR/MR/VR技术,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百姓喜闻乐见文化数字体验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乡村“三馆”都是属地化的,特别是“党史馆”,反映的是当年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史和乡村发展变化史……
——“公共文化云建设工程”。“公共文化云”是以文化大数据中心为依托,采用微服务为基本架构,以智慧城市操作系统为基本服务平台,对接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对文化生产机构和服务机构完全开放,包括对合法合规的互联网文化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开放。经营主体采用合伙人制……
——“文化数字产业化新型APP建设工程”。文化数字产业化新型APP是与公共文化云配套的工程,与传统APP不同,是只有文化属性、没有文化机构属性的APP。不仅实现属地自动推荐或文化服务标识,而且是百姓“用谁是谁”或“用谁像谁”的APP,是向各文化服务供给方完全开放的且自我做主和自我担责的APP,是以用户为中心且由用户自我选择个性化服务的APP……(注意:与有线总前端文化高度冲突或不一致)
——“乡村公益数字影院实验工程”。采用相对经济的数字技术,以家庭影院为基础模型,以广电有线影视专网为依托,构建可管可控的乡村公益数字影院放映平台,全面提升乡村百姓的观影体验,并与乡村旅游相结合……
——“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工程”。一方面用数字化改造现有农家书屋,通网上云,增加电子阅览终端和显示大屏触摸阅读终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文化云新型APP”的供给者之一,满足百姓随时随地“云端阅读”的需求……
思考题:暂时先不问有线是否具有能力提供上述公共服务,先问:有线是否愿意提供上述公共服务?(“光说不练”已经成为传统有线的一种文化)
“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至少可以立项下述八大工程:
——“文化大数据采集产业服务平台”。由于广电人员大量冗余,完全可以分流部分人员,打造专业化文化大数据采集队伍。也可以为文化大数据构建产业服务平台,类似数字化总包,然后通过产业服务平台再分包,带动和促进产业发展……
——“文化品牌互联网传播矩阵建设工程”。以传播力或实际有效受众群体为基本衡量标准,选择传播渠道,包括互联网商业平台;构建“文化品牌互联网传播矩阵”,也就是以品牌为中心,根据品牌的传播特征,构建不同品牌的传统矩阵(即:每个品牌都自己系列传播渠道)……
——“网红直播平台建设工程”。在可管可控的基础上,构建高品质、智能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直播服务平台;不仅是面向PGC,更是面向PGC组织UGC,同时向合法合规的MCN开放。不仅是带动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电商产业、物流产业等发展……
——“媒体加工服务平台工程”。“百姓给我文化素材,我给百姓文化作品”,平台智能化地提供配字、配文、配音、配说、配景、配演、配剪、配送、配荐、配审等服务,旨在带动视听文化创作产业……
——“节、展、会、赛品牌打造工程”。这是与“文化品牌互联网传播矩阵建设工程”配套的线下工程。提供节、展、会、赛全生命周期服务,用各种艺术形式,运用各种元宇宙的数字化手段,创新节、展、会、赛的表现形态,打造文化新名片,并丰富数字化内容……
——“‘三馆’大小屏VR预览工程”。“三馆”是指博物馆、文化馆和党史馆,采用BIM等裸眼3D或MR技术,以文化数字化资源为基础,打造新型的文化数字产品,为百姓提供全方位、全息的“三馆”预览服务……
——“文化数字产业孵化工程”。文化数字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知识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通过专业化外包,完全可以培育或孵化一批新型文化产业……
——“影视后期制作产业孵化工程”。影视后期制作是典型的资本、技术、劳动“三位一体”密集型产业,影视后期制作的投入在电影总投资中已经超过三分之一。以产业园为基地,打造影视后期制作数字化产业……
思考题:有线除了网络和电视服务外,别的产业会吗?愿意干吗?如果不会,又不愿意,就别掺和了……
“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是《意见》的第八项任务,至少有两项工程可以考虑立项:
——“文化数字资产存证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在数字文化区块链的基础上,依据电子签名法,建设文化数字资产存证管理系统,为产权拥有者提供证据保全服务……
——“数字文化服务治理平台建设工程”。与公共文化云配套的新型APP(“文化数字产业化新型APP”),尽管面向互联网开放,既有传统新闻管控法则,又有“文明法案”(源自1996年美国《电信法》第六章“文明法案”)法则,但都是基于智慧城市操作系统(平台),该系统或平台不仅是一个可管可控的平台,而且可以将不同治理要求融入标准小程序中,完全可以作为治国理政的新平台,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的新手段……
思考题:你认为有线是否有决心和意愿参与文化治理体系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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