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数据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文化产业情况如何?
第3686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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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文化产业克服疫情多发散发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明显好于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459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九大行业生产经营明显回升,9个文化行业中,有8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速较上半年回升或降幅收窄、由降转增。文化新业态增势较好,引领作用增强,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0841亿元,同比增长3.9%。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国家统计局
前三季度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平稳增长
呈现恢复向好态势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张鹏解读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文化产业克服疫情多发散发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明显好于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459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分季度看,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由二季度下降3.8%转为三季度增长3.7%。
九大行业生产经营明显回升。前三季度,9个文化行业中,有8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速较上半年回升或降幅收窄、由降转增。其中,文化装备生产、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文化投资运营、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传播渠道7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4.5%、2.4%、2.0%、1.2%、0.6%和0.5%。前三季度,文化娱乐休闲服务行业虽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增速仍然为负,但与上半年相比降幅收窄14.2个百分点。
文化新业态增势较好,引领作用增强。前三季度,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0841亿元,同比增长3.9%,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0个百分点。在16个行业小类中,13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速与上半年相比较快回升,回升面达到81.3%。从细分行业看:与上年同期相比,数字出版、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增值电信文化服务5个行业实现两位数增长,分别为32.4%、23.1%、20.0%、13.7%和12.1%,增速比上半年分别加快6.4、4.7、2.7、8.1和8.2个百分点。
超七成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环比回升。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前三季度,全国有22个省(区、市)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较上半年回升,回升面达到71.0%。其中,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由上半年下降0.9%转为增长0.4%。
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
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4%
据对全国6.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调查,2022年前三季度,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459 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2),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308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2.5个百分点。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02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内容创作生产18632亿元,增长4.5%;创意设计服务13508亿元,下降1.6%;文化传播渠道9503亿元,增长0.5%;文化投资运营334亿元,增长2.0%;文化娱乐休闲服务812亿元,下降14.1%;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11770亿元,增长0.6%;文化装备生产4941亿元,增长4.7%;文化消费终端生产16744亿元,增长1.2%。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2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4124亿元,增长0.5%;文化服务业40164亿元,增长0.5%。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530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文化相关领域33454亿元,增长1.5%。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657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中部地区12630亿元,增长8.4%;西部地区7394亿元,下降0.3%;东北地区727亿元,下降0.1%。
注:
[1]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由于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需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的影响。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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