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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 | 深圳前海法院: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国法院!

2018-03-2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前海的改革要相信法治的力量。

——习近平


2010年8月26日,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成立,同时也是国务院唯一批复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近日,《法制日报·法治中国》用整版刊登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改革纪实报道。


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的

自贸区法院

前海法院成立3年来,始终致力于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自贸区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认真研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中纠纷处理机制的发展方向,积极回应商事主体的普遍性司法需求,努力建设安全、平等、公正、开放的法治环境。


01. 勇于担责有所作为的自贸区法院

自2015年2月受理案件以来,截至2017年12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0427件。



2015年4月

作为广东自贸区组成部分之一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在前海挂牌成立。


2015年5月

前海法院出台《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此外,先后出台了《涉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审判指引》《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文件,在司法层面上保障了自贸区内新兴行业的良性聚集发展。


2017年3月

前海法院获得“制度创新基地”称号:在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法治创新成果发布会上,由前海法院主导的司法改革类17个,占创新成果的45%。


02. 

建设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不但优化了深港两地在处理涉港案件时的调解服务的质素和效率,也可以在完善跨境商贸调解的处理上进一步累积经验并为国际多元化纠纷机制发展作出贡献。

——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2016年5月,前海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的13家社会组织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2016年5月28日至2018年1月31日,诉调对接中心收案2719件,调解成功1195件,成功率43.95%。


★ 2018年1月,前海法院挂牌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


03. 

倡导和引领自贸区与合作区诚信社会建设

2017年,前海法院审结首例律师费转付案件,判决败诉方被告向原告赔付律师费30万元,该案审结后在深圳乃至全国司法界引起广泛关注,得到一致赞誉。

前海法院以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为切入点,出台《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正确裁判律师费用推进诚信理性诉讼的若干规定》,建立自贸区诚信诉讼机制,明确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情形,运用律师费、诉讼费杠杆对非诚信行为进行惩戒,依法惩戒失信个人、企业,构建司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型监管模式,促进自贸区诚信体系建设,保障了自贸区健全开放经济安全保障体系。


实践综合性司法改革的

示范法院

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成立3年来,将中央改革顶层设计与区域实践标准深度融合,制定综合性司法改革规划,统筹实施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


01. 精简化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司法行政管理新体制,仅设置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部门,分类实施传统法院近20个部门以及审判庭的部分司法行政职能。

建立“1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N名实习助理与N名兼职助理+1名书记员”新型审判团队。

全面落实人财物由市级统管的管理体制,跨区域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初步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


02. 精准化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2016年11月,前海法院召开推进审判精品战略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工作指引》。

在审判权行使上“放权”

让审判权合理归位和到位。通过明确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为基本审判组织单元,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职权清单,取消案件裁判文书审批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院长、副院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以来,院长及两名副院长共审结各类案件124件,其中院长审结27件,两名副院长分别审结44件、53件,分别占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22%、35.9%和43.2%。


★ 对审判管理与监督权行使进行“收权”

防范审判监督管理干扰独立审判甚至代替裁判,强化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整合审判管理与监督资源,以流程管理、审判管理与文书管理为抓手,对办案进行全程全面的监督。建立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重点对延长审限、改判、发回重审、再审,以及辖区内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评查。建立第三方专家评查机制。聘请退休资深法官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学者20人为案件质量评查专家,科学合理评价案件质量,并及时有效总结审判经验。此外,完善裁判统一的保障机制,有效指引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行类案参考和案例指引制度,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强制说理的刚性约束与激励机制,强调充分说理的透彻性。


★ 突出司法责任追究的差异化与精确化

将案件质量差错区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和违法审判问题,把法官办案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区分为一般差错责任、重大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一般差错责任与重大差错责任以绩效评价考核跟踪监督,违法审判以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长期制约,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差异化分配,审判长因未适当履行职责而发生差错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合议庭成员根据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不同责任。案件差错责任纳入绩效档案,影响法官考核、评优和职务晋升、任免。


03. 精英化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

★ 前海法院首批员额法官从深圳市各级法院遴选产生,目前在任的16名法官(包括3名院领导)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88%,4名法官具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


★ 在构建新型团审判团队的基础上,组建涉外商事审判团队,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专业化。


★ 不断完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制定系统化的法院业绩评价标准,注重法官在司法创造性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考查。建院以来,以前海法院法官为主体,共完成司法改革理论课题33个,制定法院规章制度61项。


走向国际舞台的

中国法院

前海法院始终面向国际舞台,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平等保护等国际通行的司法理念,平等对待各类商事主体,在诉讼程序、法律适用、裁判尺度上一视同仁,学习借鉴国际司法经验,努力为国际、区际纠纷化解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提高国际司法公信力和竞争力。


01. 全面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

自2015年2月受理案件以来,前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651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805件(涉港案件2790件),居全国第一。


★ 前海法院2017年7月开始全面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改革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制约审判效率与公正的突出问题。

★ 据统计,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在集中管辖之前的审理周期为17.2个月,集中管辖之后的审理周期则缩短为9.6个月,大大提升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 截至2016年,前海法院共受理协议管辖案件502件,截至2017年则上升为4025


02. 不断提升区际国际司法公信力

截至2017年12月,前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共有35件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域外法,适用香港法调解成功案件4件,已经适用香港法判决但尚未生效的案件3件。


★ 2015年9月20日,“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和“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下简称“一中心两基地”)落户前海。


★ 2016年7月,前海法院在全国率先选任了13名具有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香港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

2016年7月,前海法院选任首批13名港籍陪审员


03. 更加自信地走上国际舞台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自贸区商事活动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前海法院不仅在审判中坚持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也注重学习借鉴世界司法经验,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司法交流,“引进来”和“走出去”,凝聚司法共识,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一行来前海法院参观交流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一行到前海法院访问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院长马克·比尔到前海法院参观访问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到前海法院访问交流


自2016年起,前海法院与蓝海现代法律业服务中心共同承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主办的“法智论坛”。

↓ 第一届“前海法智论坛”

↑ 第二届“前海法智论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坚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遵循共商共建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国家深化开放与世界共享发展的脚步不会停歇,这对前海法院来说,是更大的空间与舞台,也是更大的责任与挑战。下一个三年,前海法院必将深入落实国家开放发展战略布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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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唐    荣  刘    畅

编辑:利玥漾

审核:陈虹伶

校对:刘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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