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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事】深圳市消委会有公益诉讼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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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率先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体现了创新精神。加强社会监督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首次赋予了深圳市消委会公益诉讼权无疑成为了最大的亮点。

消费公益诉讼是指:

      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是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业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

    在《条例》之前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体仅为中消协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意味着深圳市消委会可以就食品侵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法律的一小步,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大步。

    近年来,自从消协组织获得公益诉讼权之后,各地消协组织把公益诉讼权当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屡屡对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比如前不久,广东省消委会就李某文等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并对售卖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保鲜等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开启全国第一宗赔偿性公益诉讼案。

    我会今年法律工作成效显著,霸王条款点评、支持消费者起诉,消费维权等多方面取得系列成绩,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更是让我们的消保工作如虎添翼。接下来,我会将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己任,倾力化解消费纠纷,奋力推动消费升级,以公益诉讼为利剑,全力维护我市广大消费者食品领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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