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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征集-深圳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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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为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
线索要求
1.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线索反馈
1.邮寄反馈。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计生科研所大厦9楼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邮政编码:518040。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
2.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电子邮箱:szxwhlegal@163.com
征集时间
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宝媚;联系电话:835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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