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失败谁买单?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4月24日
广东省消委会
正式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请
要求对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告——“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8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戳一下回顾案情)
但是,
被告方悦骑公司
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
不执行法院判决。
广东省消委会
第一时间向法院
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为消费者权益力争到底!
广东省消委会三大观点态度
针对该案提起和判决后,一些企业和消费者的不同反应情况,广东省消委会强调,要用客观的思维看待和评价共享单车诉讼案,提出了以下观点,并表明态度:
1
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
去年以来,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122924件,占全年总投诉量达33.18%。在广东省消委会、广州(深圳)等地消委会的大力监督下,虽然企业已向大部分消费者退回了押金,但尚有一部分消费者押金被长期拖欠且无法退回。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后期多次指导、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广东省消委会最终对相关企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戳一下回顾广东消委会监督共享单车全过程)
该案的提起和判决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认识观念和行为。
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就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在态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进行强烈谴责!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作为互联网商业,社会各方已给予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足够的试错空间,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企业不能拿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试错的资本,行业探索及经营失败的账单不能由消费者支付,这是广东省消委会发起诉讼的初衷,也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追到底的目的,更是众多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必须恪守的底线。
2
共享经济发展的信任根基不容动摇
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资本的催化下,不少经营者以共享之名,行圈钱之实,开始走歪路、邪路,把共享经济搞成共损经济。一些共享单车企业,罔顾法律规定及社会期待,挪用、侵吞消费者财产,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社会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信心,动摇了互联网新经济发展的信任基础,阻碍了共享经济行业乃至其他新经济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旨在以司法审判形成示范效应,巩固共享经济长远发展的信任基础。同时,警醒广大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任何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获得发展的企业,不仅自身发展得不到保障,而且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公益诉讼为从根本上化解共享经济风险隐患
共享单车在中国拥有数亿消费者,行业内普遍推行的押金制度,形成了庞大的存量资金规模。相关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6月,保守估计仅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近100亿。面对巨额资金,在制度规范和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被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作为融资圈钱的渠道,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造成众多消费者经济损失。
广东省消委会经过艰辛探索,对“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问题,提起了全国第一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该案的胜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数十万直接相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在于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界定押金的权属关系,鼓励免押金的服务方式,制止共享单车企业对消费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遏止任何利用互联网业态进行圈钱融资的企图,从而保护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长远的惠及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对于少数个别消费者因没能在诉讼判决后及时拿回押金,产生对公益诉讼的质疑,甚至将怒气迁移到消费者组织身上,这并不客观和公正。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强调依法维权的原则。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不仅仅在于保护个别消费者的私益。
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广东省消委会在司法框架内继续全力为消费者争取利益、维护权益,但一切要以法律的规定为遵循。相关消费者要耐心等待法律的执行推进,依法依规进行维权。
广东省消委会将全力跟进事件发展
及时将情况向社会发布告知消费者
广大消费者可留意省消委会官网和公众号信息!
来源:广东消委会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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