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做出明确定义,即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条例》指出,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
各医疗机构应密切关注监管动向,如被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范围,需遵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规定进行合规管理。
以下为《条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