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作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是各地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据。
从《评审标准》与《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来看,三级医院评审离不开信息化的全面支持。
1.评审方式重视信息化手段,推动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2.重视医院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施细则》要求:医院提供值与核查真实值差距在10%以上(含正负)、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或被评审专家组认定为虚假数据的均视为错误数据;所有错误数据,应当按核查后的数据结果再次计算,并根据错误数据占现场核查数据总数百分比进行惩罚性扣分,错误数据占比10%(含)以上将不予通过。
3.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需要。《实施细则》指出:传统的数据采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三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准确的获取相关数据是适应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的必要条件。医院信息平台应能够提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所需的数据信息。
4.重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评审标准》与《实施细则》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从组织结构、责任分工、安全管理范围、信息访问权限、应急处置方法等方面建立制度体系,从信息产生、传输、存储、交换、调阅等各个环节,对用户身份识别、用户鉴权、网络入侵监测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评估信息安全风险,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应急演练。
《通知》指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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