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当医生处理个人健康信息时,需要患者的“单独同意”。由于目前国内尚缺乏与这一法律要求配套的说明和实施细则,本文特对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健康信息立法中对于患者同意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比较,并探讨可供我国医疗界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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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诊疗时调阅电子健康记录,可否患者“预同意”? | 琚文胜专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主任 琚文胜
主持制定《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主持电子病历共享工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计划免疫管理信息系统、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等二十多项北京卫生行业重大信息系统建设。《数字医学概论》、《医院管理学——信息管理分册》编委,《医院电子病历数字签名实施指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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