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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患者个人信息处理应合法合规

HIT专家网 整理 HIT专家网官微 2022-11-03

导读

患者个人信息大多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医疗健康数据),医疗机构在处理这些患者个人信息时,除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义务,还应当按照敏感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从严进行合规管理。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8月17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2021年4月提交审议的二次审议稿相比,作出六处主要修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和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等内容,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算法自动推送、数据信息归属等公众关注点作出积极回应,数据主体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凸显。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
  •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 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患者个人信息大多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医疗健康数据),因此在处理这些患者个人信息时,除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义务,还应当按照敏感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从严进行合规管理。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等。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日益紧迫的数据合规压力。医疗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在强监管的政策背景下,医疗机构的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立法经过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介绍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时透露,计划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0年10月13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亮相草案共分为八章、70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立“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其中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021年4月26日,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二审 草案的二次审议稿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完善、充实了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撤回同意、自动化决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则。
2021年8月17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8月20日,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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