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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促会动态】我会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启信用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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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会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召开了关于“信用共建座谈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索来军副主任携软件登记部主任芦朝阳、著作权登记部主任李婷及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兴瑞伟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会会长英伟、秘书长王大飞、信用与法研究院执行院长林鹏举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英伟会长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快速增长,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挑战。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拥有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资源,降低研发风险,激发社会创新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核心竞争力。

(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会长  英伟)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索主任从版权保护中心的单位性质、发展历程、重点业务职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明确表示本次调研座谈会的主要目的就是探讨“如何引入信用促进版权保护”,共同推动版权领域信用建设。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索来军)



王大飞秘书长强调了版权侵权案件增长速度快、金额小、维权难等显要问题,结合我会“社会信用监督”的职能,建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引入“信用监督”、开展对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保护,打击版权严重失信行为,维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监督在保护版权人权益方面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

通过信用监督化解纠纷符合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政治要求。根据其在事前防范版权纠纷、事中通过信用监督化解纠纷、事后惩戒版权领域失信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在源头上化解纠纷,帮助法院分流案件,最终提高诉源治理成效。

2

通过信用监督维护版权所有人权益具有政策支撑。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在社会治理和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明确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皆利于我会“信用监督”在保护版权方面作用的发挥。

3

信用监督能够弥补传统保护版权方式的不足。信用监督影响范围广、费用低、周期短、节约司法资源占用,减轻法院案件积压,同时信用监督还能起到宣传诚信,净化版权领域环境的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一项系统工程,对创新社会治理和经济治理意义重大,版权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将信用与版权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宣传诚信理念,提高版权登记的质量,还有利于化解版权领域信用纠纷。

开展版权保护、推动我国知识经济快速发展是本次调研座谈会双方的共同目的,坚持以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为价值导向,共同维护著作权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打造我国著作权领域诚信环境。

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在版权保护领域引入信用监督,后期将进一步围绕“信用+版权”进行探讨与合作,逐步将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惩戒等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动作引入到版权领域,创新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自选动作,大力推动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版权所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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