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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八大“医闹”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叶正松 医脉通 2018-08-21



导读

据统计,80%的医院都发生过病人及病人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



来源:“江淮医学”微信号    作者:叶正松





4月2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轰动全国的2.11衡阳老兵特大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做出一审判决,医闹为首者谭福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另一名组织者赵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十日之后,5月4日,第二届中国医患关系高峰论坛,在南京鼓楼医院召开。


在这次医患关系高峰论坛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士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医疗纠纷呈现数量连续递增的高发态势,2013年达到最高峰12.6万件。近两年来全国医疗纠纷有所下降,但医患矛盾的尖锐对立没有根本改变。


据统计,80%的医院都发生过病人及病人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


与会众专家一致认为,进一步降低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应让患者与医生之间形成“长期契约关系”,而不是当下的“一站式关系”,更要加强医学人文教育。


而所有医闹造成的后果,就是导致我国医务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大量流失,并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其中,受到影响最为厉害的重灾区就是儿科,由于儿科医生紧缺,许多医生累倒在岗位上,被迫在儿科高峰期停止儿科夜间急诊的医院屡见不鲜。


就在刚刚过去的“五四”青年节那天,江西余江县医院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该院频繁出现儿科医师辞职,人员严重流失,在职儿科医生超负荷运转,严重影响医疗质量与安全,已无力承担儿科住院任务,特向社会作出公告:(一) 暂停儿科住院业务,不再接纳儿科住院患者;(二)  只开设儿科日间普通门诊,暂停急诊时段(中午1200~14:30、晚上6:00~次日晨8:00)儿科门诊。



而就在今年年初,1月10号,由于进入儿科呼吸道疾病高发期,天津海河医院儿科仅有的三名大夫因超负荷工作全部病倒,医院儿科不得不自1月7号起暂时停诊。


同月,江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医护人员加班加点诊疗患者,同一天两名儿科医生病倒住进ICU,医院不得不暂时关闭新区儿科急诊。


在流感高峰那段日子,深圳某医院一名儿科医生,居然一天看了将近300个病人,是普通门诊工作量的3倍,这种工作量其实是全国许多地方儿科医生的常态。


正是这一场狂风骤雨般来袭的流感,才让大家忽然一下发现,原来儿科医生的工作负荷已经到了难以承受之重。





于是,许多地方为了应对儿科医生紧缺,在儿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鼓励各公立医院优化结构,留住儿科医务人才,各地挖尽脑汁、八仙过海,各出奇招。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和财政局就联合印发《通知》,从5月1日开始,6岁以下儿童在广州的公立医院看病,包括门诊挂号、静脉注射等在内的的408项医疗项目都会加价。


列入此次加价的项目有408项,例如,普通门诊诊查费从10元上升到13元,急诊诊查费从21元上调至27.3元,雾化吸入每次从7.77元增加到10.1元,进行小儿原发性肠套叠手术复位从1924元调整为2501.20元,扁桃体切除术从520元调整为676元。



这些如潮来袭的儿科医生危机,这种被迫无奈之下的应对方式,令人忧心忡忡。


种种迹象向人们表明,医疗执业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医闹的频繁过度发生,已经让医生尤其是儿科医生,正一步步成为了濒危职业。


基于此,近年来,国家在重点打击医闹方面,重拳出击。


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将医闹入刑,为严打医闹做足了准备。





在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重点提及要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发生这八大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犯罪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人民日报评论员白剑锋有段话说得特别好:没有患者的一念之善,就没有医者的奋不顾身。没有医者的一念之善,也就没有患者的劫后余生。医学是爱的产物。医生之所以敢冒风险,既缘于对生命的敬畏,更缘于对人性善良的笃信。在医生捧出一颗热心时,请不要冷眼相对,请报以温暖和珍惜。善待医生也就是挽救自己。


因此,用法律之剑为医者护航,或许才是留住医生在医海慈航上为人生疾厄的患者,普渡到健康彼岸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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