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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例让多少院长成了惊弓之鸟!怎么办?

陈卫春 医脉通 2018-08-21



导读

对于这个判例,院长们是按兵不动、坐以待毙,还是主动出击、奋起自救?怎么办?



来源:医脉通    作者:江苏省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陈卫春





近日,一篇题为《“零加成”医院强收药企千万回扣!单位受贿,院长受刑6年!》的文章刷爆朋友圈,令许许多多的医院院长坐不住也睡不着觉了,甚者则整天心惊肉跳,犹如惊弓之鸟,觉得天塌下来了。

 

文章中介绍,作为山东省首批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医院,新泰市人民医院竟将原药品加成部分,以采购协议形式,强加作为“回扣”款项!

 

至案发时,新泰市人民医院共收受某来自一家著名国资药企的“回扣”款项490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新泰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单位受贿”,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某也因犯单位受贿罪及受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这一案例已被载入中国判决文书网。

 

看了这条信息,为什么众多院长按耐不住了呢?因为他们从山东省新泰市人民医院及陈院长那里看到了自己的身影,嗅到了一股森肃的杀气,担心自己也会有同样的结局;还担心有了这个先例,在全国会不会马上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专项大检查呢?是既往不咎,下不为例,还是秋后算账,发现一个查办一个呢?

 

对此,院长们是按兵不动、坐以待毙,还是主动出击、奋起自救?

 

无论风暴是否来临,首先是立即停止一切类似行为和做法,“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与过去做一个明确的切割;其次,为免身陷囹圄,不成为阶下囚,不使陈某的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自保和寻求保护乃当务之急。




 

如果秋后算账,请院长们赶快跑有关部门,寻求行政和法律保护伞。

 

近30多年来,15%的政策性药品加成,一直是我国公立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2015年起,以“药品零加成”为核心指标的城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各地推开,至去年9月底,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公立医院的这一块“损失”将由三个部分来“填补”,即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贴和医院自行消化。这三部分在绝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811”的比例来分摊,即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政策性损失:财政补贴10%,医院自行消化10%,另外的80%将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可是这项综合改革在全国推开以来,湖南湘雅医院、山东齐鲁医院等多家大型公立医院相继“自曝”亏损。其原因是,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偿和配套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跟不上。

 

于是,为了生存,医院和院长只能将眼睛又盯在药品采购环节,明示或暗示药企“返点”。成为变相“以药养医”的暗流,这几乎成了每个医院共有的经历。仅仅是手法和形式有别而已,新泰市人民医院是将原药品加成部分,以采购协议形式,强加作为“回扣”款项,其他医院可能是更隐蔽的口头承诺、现金入账、器械设备赞助、捐赠、折合成药品……当然,一切都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不留任何蛛丝马迹。

 

医院和院长如此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与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及不允许“二次议价”等规定有悖,但出发点是在政府补偿等跟不上的情况下增加医院减少的收入,既减轻当地政府负担,又不让医院发生生存危机,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这些钱没有装进私人的腰包(装进私人腰包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是取之于药品供应商,用之于民(医院的正常运行)。作为医院管理者,其实是希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毕竟医改需要一段过渡期。

 




如果既往不咎,也请院长们赶快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增加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既往不咎,虽然可以放下包袱,但不能解决后顾之忧,院长们还是必须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直至建立有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医院运行资金。

 

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如何保障,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当前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只有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的切实到位,才能让医院不用再为钱发愁,才能实现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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