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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暴力伤医“黑名单”后,针对“医闹”问题也要立法了!

常乾坤 医脉通 2019-01-04



导读

伤医、医闹等暴力行为,决然不同于一般的暴力伤害!



来源:医脉通

作者:常乾坤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这是这部法律第二次提请审议,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针对这样一则消息,立即在业内引起了热议。


其实,针对伤医、医闹等行为进行立法震慑,在不少国家已非常普遍。


2013年,美国纽约州通过了暴力袭击医护人员法例,将袭击值班医护人员的行为按重罪处置。目前,美国已经有38个州专门立法保护医护人员。


2014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设立新法,将严惩对护士、医生和救护部门工作人员实施暴力的行为,那些袭击护士、医生和急救部门人员的人将最多面临14年的有期徒刑。


而在俄罗斯,果断地将“调解”晾在一边,而采取“法律优先”,利用法律保护保障医生,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反观国内,针对伤医、医闹等行为,已有了数年的探索,印发和颁布了多个条例法规。


  • 2014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进行了修改,“医闹”行为正式入刑。


  • 2016年7月起,公安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今年10月,发改委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追究刑责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屡屡发生的伤医、医闹行为,早已让这个行业伤痕累累,让不少从医者心身俱疲,严惩业内暴力事件,成了全社会共同的呼声。从医闹等入刑,到如今即将立法,从整体到具体,从简单到系统,这是从国家层面对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视,是捍卫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律后盾,其中的意义重大,作用不言而喻。


众所周知,救死扶伤的医疗行业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医护人员的培养周期也明显长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伤医、医闹等暴力行为,决然不同于一般的暴力伤害。但长期以来的处理依据,往往在遵照一般的暴力行为处罚管理条例法规,处罚力度过轻,既难威慑后来者,又无法令医护人员信服。而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才能为严厉打击伤医、医闹等行为提供法律准绳。


从即将立法,到形成法律文件,再到基层执行,还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一系列的配套举措,当然更需要重视其中的执行效果。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立法解决仅仅只是立法层面强调了处理后果,而没有从根源杜绝该现象的发生。大禹治水,疏而不堵。


持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营造良好的尊医重医氛围,增加医患互信和交流,改善医疗群体的薪酬待遇和患者的就医体验,及时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才是对伤医行为最好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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