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满踹坏医院7扇门后赔偿,是否该判刑?
导读
此案尚未宣判,你怎么看?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洪雪
因对医生治疗自己朋友的病情不满,28岁的男子酒后在凌晨3点在通州第二医院大闹,将医院诊室的7扇门踹坏,甚至踹出大洞。今天上午,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在法庭上,杨某表示认罪。据悉,事后其赔偿了医院7000元,获得了医院的谅解。
2018年8月12日凌晨3点,杨某饮酒后来到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的北京市通州第二医院门诊楼,因对值班医生对自己朋友的伤情处置不满,遂用脚踢踹多间诊室门,造成7扇木门损坏。经认定,被损坏的7扇木门价值2410元。杨某于2018年8月12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医院损失7000元,获得医院方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赔偿并取得医院方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我认罪,那天喝多了”在法庭上,杨某表示认罪。
杨某说,当天他和朋友喝酒时,朋友好像摔倒,头上流了血,于是俩人去了医院。“接待的医生跟我朋友说了几句话我没听清,然后医生进屋关上门了,好好说医生就是不出来,后来我就开始踹门了”杨某说自己认为医生不负责任,“你听见医生跟你朋友说什么了吗?”公诉人问,“没听见,我喝得有点多。”杨某说。
随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了当时的情况。
杨某那个受伤的朋友在证言中说,当天到医院后大夫告诉他说伤的不重,后来又说了几句话,因为自己喝了酒没听清楚,大夫就回诊室了。
当天值班的大夫李某在证言中称,当天杨某等二人到医院是其接诊的,因伤者的伤口无需包扎,再加上医院没有相应的医疗设备,因此建议二人到同仁医院去治疗,随后其回到诊室,不久,就听到有人踢踹诊室的门。
公诉人认为,在医生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无故在医院大厅大吵大闹,踢坏了7扇木门,后果严重,建议判处6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杨某属于冲动犯罪,事后又予以三倍损失的赔偿,并获得医院谅解,且医生有一定过错,因此建议适用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
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