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儋州!70余人围堵医院,停尸医闹! | 热点聚焦
导读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则是科学问题。
来源:医脉通
作者:叶正松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据海南省医调委消息:今年“双十一”那天上午,一个2岁多的患儿,因“咳嗽、发热2天”由家属带到海南儋州某卫生院就诊。
经相关检查后,初步诊断为支气管炎。在给予药物治疗后,患儿突然病情加重,高热、抽搐。经该院医护人员积极抢救无效,于11月11日11点20分宣告临床死亡。
悲剧发生后,患儿家属对卫生院的治疗提出质疑,认为是用药和处置措施不当,以及抢救不及时才造成了患儿死亡的悲剧,患儿父母因此不肯接受,无法释怀。
随后,患儿家属召集其他亲戚人等70余人到卫生院讨要说法。
现场亲属情绪激动,三次冲击院长办公室,并把患儿遗体抱到院长办公室置放,要求医院立即解决赔偿问题。情况异常严峻,随时可能爆发一场重大的医患冲突事件。
儋州工作站调解员与市卫计委值班人员闻讯赶到现场,调解员建议医患双方派代表到医院会议室进行沟通处理。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根据现有的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告知医患双方所拥有的权利及义务,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途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医患双方针对此两点最佳的解决途径及方法方式。
工作站调解员与当地镇政府、公安特警、卫计委工作人员积极、反复与家属沟通协调。
最终,家属要求涉事卫生院先将患儿的尸体存放太平间,待回去商量决定后再行处理。
目前,调解员正在引导患方家属前往医调委申请调解。
这是一场典型的聚众停尸医闹行为。
不管多么充分充足的理由,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鲁迅说:“做人处世的法子,恐怕要自己斟酌,许多别人开来的良方,往往不过是废纸”。
实际上,除了近年来,国家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而且在《刑法修正案(九)》还专门增加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所有的这一切,都为严打医闹号准了脉、开足了方,做够了准备,给了一把又一把尚方宝剑。
不仅如此,最高检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在医疗机构内发生八大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其中首要两条就是:
1.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2.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然而呢?结果呢?
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最终还是屡屡被患方的愤怒之火烧的片甲不留。
70多人的聚众围堵医院,停尸院长办公之地,胁迫医院达成城下之盟,立即解决赔偿问题。这不仅是典型的医闹行为,更是赤裸裸的对法律的挑衅和对执法的打脸。
对于此类现象,人民日报曾发文尖锐指出,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一个重要导火索就是人死在医院里。有人认为,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医生必须治好,治不好就要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而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倾向于同情患者,即便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这似乎已经成为惯例。
人民日报深刻剖析,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则是科学问题。医学是一个充满未知数的世界,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虽然人类已经能够遨游太空,但对于生命的认识还处于童年阶段。人体千差万别,病情千变万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医生,也没有百分之百的胜算。患者出现医疗意外,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因为医学技术的局限性,有的是因为病情的特殊性。总之,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是非,不能简单地做“有罪推定”。
也正是基于此,对于医闹,国家重拳出击,有失信惩戒也有法律禁止,不断完善和调节医患关系的法律体系,已经将惩治“医闹”行为全方位的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可依然不能有效震慑“医闹”,说明什么?其实,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执法条文,而是缺少执法力度。
让规则有牙齿,让执法有力量。或许才是杜绝此类医闹行为一再发生的不二法门。
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