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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药占比那些事,对“症”下药还是对“政”下药?

散v人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与不能去怎么做相比,我更希望看到我们应该怎么去做!



来源:医脉通

作者:散v人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药占比的硬性考核,不得不让医生对“政”下药


2018年10月13日第二届“药品安全合作联席会议”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段政明表示:药占比的下降并没有带来医药费用的下降。而后续一些省份明确表示将要取消药占比这一考核指标。


“药占比”施行这么多年来,到底在医院经历了怎样的改变呢?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在2017年将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而层层加码依然成为了一个保证完成指标的常规手段,以致于在临床上,医生对于药占比是无助而又无力,却不得不去想尽办法来达到指标。


“药占比”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降低医药费用负担,辅以施行药品集中招标、药品零差价销售、药品两票制等行政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切断“以药补医”的利益驱动机制,以便解决对患者的小病大治,多用药、乱用药、滥用药的问题。以便控制对患者用药的量而达到减少患者费用支出的目的,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


在没有行政指标和压力的前提下,药占比在一定的程度上反应了患者治疗费用和用药费用的比例支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临床医生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一些多用药、滥用药、乱用药、用贵药的问题,但是在将“药占比”纳入强制考核指标之后,这一数据基本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成了为达标而有意计算和控制的一个数字了,相对应而产生的后果便是额外的检查及治疗费用的支出。


一个感冒患者,自诉头痛连目框。在没有药占比这一考核之前,或许查个血,然后开点药,回家服药观察一段时间就可以了。就现在的费用而言,一个血常规也就10元左右,挂号费10元左右,常规两盒感冒药也得40元左右吧!那么这个患者的总费用是60元,药品费是40元,其他费用20元。就三分之二(大约67%)的药占比而言,这个患者明显已经超标了。


超标了就要扣医生的费用,那么医生怎么办呢?毕竟一家老小还是要吃饭的,那现在就再做个CT吧,头痛那么厉害,会不会是颅内有问题呢?做个CT保险点吧。一个CT大概300元左右,那么现在的药占比就是九分之一(大约12%),这个药占比肯定是达标的。如果这个医生在其他方面药物用的多了,那就再建议做个头部的理疗,以便减轻患者目前的症状,这个下来比例就越小了!但相对的来说,这样的达标是无可奈何的有意达标,其中的利弊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是文件指导用药,还是指南推荐用药?


近年来,对于一些药物的使用,文件是规定了禁止不用于什么。但是我不明白的一点是禁止不是专家共识或者指南推荐用什么药或者用什么治疗方案,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文件下发规定什么情况不能使用什么药物!


安乃近在过去的一些时间内毫不夸张的说曾是神药,头痛感冒总是要来一点的,更是乡村医生治病的利器,但是在最近这些年里面,这样用药的人已经不多了,可以说现在基本已经找不到了,因为现在选择更多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大家都知道这个药的使用是弊大于利的,在临床上现在已经基本淘汰了。


与这相类似的便是最近比较火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这药效果怎么样我不知道,我自己没有使用过,也没有对患者开过这个药,因为我们医院没有这个药。但是有些患者找我开这个药,说喝了以后感觉好像有点效果。切不论这样的效果是真实的药物效果,还是心理安慰效果,但就我看来,一个药物在最初阶段或医药市场畸形时,许可以通过广告、商业贿赂、医药回扣等等手段来达到“神药”的地步,但在健康的医药市场环境下,没有疗效的药物是不可能长期保持有生命力的。在临床使用上,会随着时间和大家对这种药物的认识、自己使用后的感觉,自然而然的淘汰掉一些效果不好的药物。


我平时对感冒的患者比较喜欢开荆防颗粒,这可以说是治疗风寒感冒的一个经典药物了,但有的患者说吃了这药效果不好,不要这个药,让换一个!或者是有的患者来的时候会直接说某某药他吃了没有效果,让不要给他开某某药。而这类药大多数是我们大家共识的,对某种疾病效果还不错的药!至于说这个药对这个患者的这个病到底有没有有效果,我想应该将这个评判权交给服药的患者和给患者治疗的医生!





与不能去怎么做相比,我更希望看到我们应该怎么去做


最近“陕西反杀案”二审的视频在网上着实火了一把,王浪的疑问同样也深深的在我们大家的心里不断的在问: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做?


对于一些指导性的文件,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什么样的病推荐使用怎么样的治疗方案和治疗药物,而不是冷冰冰的不许使用什么方案或者什么药物治疗。现在的绝大多数医生都是经历过严格的现代医学专业教育的,对于疾病的把握或治疗是有一定相关知识储备的,虽然课本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医生对病人的了解绝对要比文件对病人的情况掌握的多,而医生才更能制定更适合于病人的治疗方案。


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是推荐性的,这个方案放出来,临床医师们肯定会学习试用到临床的实践中去的。毕竟穿上这身白大褂,谁都有一个药到病除的名医梦。祖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南北东西地理广阔,气候、生活、饮食条件更是各地不同,各地医疗条件,设备的差异更是巨大。倘若这样的治疗方案或者是临床路径在当地的实际应用当中是药到病除,效果显著,那么肯定会变得很容易推广和得到大家的认可和使用。


如果说并不是那么的得心应手,或者是效果不佳,就算是再多的政策文件规定使用,那也只能成为绑住医生们的一道绳索,让他们不能够安心单纯的去看病。毕竟病人是要疗效的,至于说文件、指南或者是临床路径,病人是不会认可的!或许这样的规定只能成为一纸逃避责任的规定。最好的结果便是我不管这样是不是切实可行,或者是疗效显著,我只按照这样的临床路径走就好了,反正是领导规定的,就算有问题打官司,我也是有据可依的。


对症用药,自古以来便是大家的共识,而现在我们却不得不因为种种的考核指标和政策规定而选择对“政”用药了!


不对症用药顶多是疗效欠佳,而不对政用药的话,自己的微薄工资立马就成了别人的奖金。上有老下有小的,谁都是要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俗人,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毕竟还是少数。政策制定的最初目的往往是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矫枉过正和过犹不及的现象,这便成了束手束脚的樊笼,更或者成为了畸形发育的变种!


与其围追堵截的说这也不允许,那也不可以,不如推荐这事应该怎么去做,那事应该怎么去处理。然后做好公平的裁判和维护好扰乱秩序的责任。让医生不用去算药占比,不用去管费用是不是超标,指标是不是达标等等问题,只有给医生一个可以不管其他一切,安心看病的环境,那医生才可能去做一个不看其他,只看病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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