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和当事医院力挺!“医告官”案是典型的伤医事件
导读
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典型的伤医事件。
来源:医脉通
近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凤林医生维权案传来最新消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1月25日组织的第二次庭前谈话中,通报了这起案件的调查结果。
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备受关注的“医告官”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凤林医生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刘某白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二审案件的第二次庭前谈话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举行。江凤林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的代理人及第三人刘某白参加了谈话。
主持谈话的是主审法官吴树兵副庭长,吴庭长表示,本案系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敏感性的案件,合议庭对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成员两次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针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经调查,湘雅三医院及湖南省卫健委均认为,江凤林医生是医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好医生,曾荣获首届中国健康科普优秀医生奖;江凤林在案发当天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一名医生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值得肯定;并把挂号费退返患者,展现了大医风范。而患者家属已经退号后双方医患关系即行终止,患者在急诊科就诊后家属即刘某白父子返回老年科诊室找江医生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取闹!因此,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而是典型的伤医事件。医院和卫健委强调一定要讲大局讲政治,坚决支持江凤林医生依法维权!
随后,江凤林医生及代理人周涛律师发表了意见:首先非常感谢市中院合议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付出的辛苦和努力;其次,完全认同法院调查的相关事实情况,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了坚实基础;再次,江凤林医生一定会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利,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庭针对双方争议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调查。在上次谈话提出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基础上,江凤林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
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申请人在上诉及谈话中针对性的提出了新的理由。
申请人在上诉状中及2018年11月1日的谈话中均明确提出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并对一审法院的认定提出了新的理由。其中关于第三人是否主动投案,是否如实供述违法事实,案发当天的事实情况认定,申请人与被上诉人及第三人均有不同的意见,对此,只有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才能查清事实,对案件做出准确裁判。
二、本案系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才能更好回应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切,产生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案件发生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各界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多次关注和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及中国医师协会举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坛”中,针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在社会公众对本案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有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真相,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将产生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本案属于涉医违法案件,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打击和治理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针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加强打击和治理力度,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应当慎重。
2014年3月15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要求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016年3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要求坚决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
2016年6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制定并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医发[2016]34号),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2018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部委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399号),决定对涉医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本案中,第三人刘某白作为一名国家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实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属于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范畴,被上诉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却作出畸轻的罚款处罚,对此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申请人作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这必将有助于合议庭作出正确的裁判。
吴庭长最后表示,合议庭会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和要求,届时会将合议庭的决定通知各方当事人。
江凤林医生依法维权经过
2017年4月23日上午,江凤林像往常一样在老年科出诊,此时一患者王某在家属陪同下前来就诊。江凤林判断其属病情危重患者,建议其退号挂急诊就诊。患者一家接受建议到急诊就诊后,家属半小时后返回,要求江凤林为其办理住院。江医生告诉他们,既然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患者老伴随即拍桌辱骂江医生没有医德,患者儿子刘某白(湖南大学副处级干部)紧接着即向江医生扑来,进行抓扯撕打,诊室一片狼藉,诊疗秩序完全被破坏,诊室被迫停诊,其余患者被迫退号。
这起事件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刘某白罚款500元;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长沙市政府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岳麓分局把罚款从原先的500元降至200元;江凤林不服,再次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长沙市政府维持了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书;江凤林把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告上法庭。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江医生收到法院传票,定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
3月14日,江医生再次收到法院传票,原定于3月16号的开庭审理因法官生病,延期至2018年4月19日开庭。
4月19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凤林医生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如期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7月16日,江凤林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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