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迟到8年的正义,李建雪案给了所有医生一个交代!
导读
如果每一位逝去的孕产妇都要当事妇产科医生去坐牢,那估计不出5年,中国就没有妇产科医生了。
8年,抗战都打完了,李建雪医生终于等来了正义!
今天(2020年6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判长乐市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无罪!
正义虽然迟了些,但并未缺席。
毫无疑问,该案的终审结果将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图源:中国经济网
李建雪被判无罪:历史性时刻!
值班医生李建雪,从2011年12月31号21时37分第一次见到产妇陈某时,不知道自己今后8年都将与陈某的悲剧相连接。
从那时起至1月1日4点30分宣告产妇死亡,前后7个小时的时间,李建雪一直在为这名产妇忙碌,中间只离开过2次,50分钟时间。
7个小时后,产妇陈某死亡。李建雪的噩梦也开始了。
2013年1月23日,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2014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4日,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6年,在经历了1次居住地监视、2家法院、3次庭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5次延期审理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建雪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建雪医生“获罪”的消息一公布,极大地刺激了全国临床医生的神经。一时间,所有医护人员关注的焦点是:医疗行为是否能如此轻易入罪?如果是回答是肯定的,将使医生每日的临床工作“如履薄冰”。
前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产科主任医师段涛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如果不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以“伤害罪”或“杀人罪”(过失杀人罪)被起诉。
身为一名妇产科医生,李建雪被迫离开临床6年。每个医生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想再回去会有多难,但李建雪还是选择了上诉,她说,“我相信司法公正,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
法律终于还了她一个清白。
我们都是李建雪医生,站在被告席上!
14年前,南京彭宇案的负面影响至今未消除。“做好事被诬陷”成为社会大众的标志性认知,成为社会道德性滑坡的典型代表,导致很多人至今仍不敢轻易做好事,不敢路扶跌倒老人。
李建雪一审判决公布后,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撰文指出,尽管最后一审判决结果折衷,但医疗界对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完善和应用原则,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引导。这个观点也同时得到了很多律师和医生的赞同。目前我国是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而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之间的的界限却十分模糊,这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无法厘清两者边界。比如,司法机关经常把严重的医疗事故等同于医疗事故罪。
高解春曾表示,按照《刑法》医疗事故罪对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是个在国内外一直有争议和执法定夺难以掌握的难题。因此,自从1997年设立了“医疗事故罪”以来,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取消“医疗事故罪”的呼声就从未间断。
一审后李建雪医生提出上诉后,@聂学律师 也曾说过,如果二审仍认定李建雪构成犯罪,那么,每个医学生在选择行医之路时都要先问自己两个问题:
一、我是否能保证我运气足够好,需要经验时都能有老师在场传帮带?
二、我是否能承担因患者死亡带来的民事、刑事责任及其长时间的心理煎熬?
上述两个问题,多年行医的专家大咖也可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天生经验丰富?是否应当感谢死亡患者家属不追究刑事责任之恩?
死者家属应当给予安慰,医院应当吸取教训,医学教育需要反思,但李建雪不能定罪。因为若判李建雪有罪,所有的医务人员曾经或正处在经验不足、能力不强的阶段,所有的医务人员都曾经或正在犯罪,所有的医学生未来或都在犯罪!
知名妇产科医生大V、“淼哥故事会”创始人刘淼也说,坚守在一线的妇产科医生,除了脏点儿、累点儿,经常干通宵,更多的是提心吊胆。如果每一位逝去的孕产妇都要当事妇产科医生去坐牢,那估计不出5年,中国就没有妇产科医生了。
只是值班医生,李建雪为何成被告?
8年来,是谁将李建雪医生推上了被告席?北京青年报曾深入挖掘报道,在长乐市医院时任负责人看来,是死者家属的背景起了作用。其父是身价上10亿的著名企业家、福州市人大代表,公公是政府官员,丈夫又是警察。2014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其他两名医生另案处理,检方至今未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不明。产妇陈某的父亲说:其他医生都可以原谅,就是不原谅李建雪!
“我可能经验不足,我也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但我尽力了,我不是犯了罪的医生。”李建雪医生说。
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要看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否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有必然的联系。
李建雪医生在一审时曾当庭辩称,自己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经验不足,但在参与抢救和留在产房继续观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始终按照上级医生的指示进行诊疗。
2012年1月1日凌晨,李建雪赶到病房后发现产妇陈某有生命危险,通知其他医生前来抢救,但未能挽回陈某的生命。然而公诉机关认为,李建雪在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李建雪眼里,这几个字可谓字字诛心。自己明明尽心尽力救治产妇,可能是“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为何就变成了“严重不负责任”?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7世界卫生报告》指出,2015年,全球每天约有830名女性因孕期或产期并发症死亡,其中严重的大出血占比1/4。“产后出血是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没人知道它什么时候到来。”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李建雪公益律师邓利强说,在中国,每10万名产妇中就有数人因大出血死亡。李建雪是在产妇分娩以后,助产士遇到大出血的情况报告大夫时才出现。之前的医疗行为并不是李建雪做出的,包括那份显示产妇4项指标存在异常的化验单。把这些都归到李建雪头上并不公平,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图源:摄图网
2015年3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学分会为此召开专门会议,解放军总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宋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妇产科主任张震宇、广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敦金等7名国内妇产科顶级专家均认为,案件中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完全避免。
李建雪曾告诉北青报记者,去世产妇陈某的经管医生吴某,在12月29日下班轮休前,既未自己关注,也未交代接班医生代看,更未继续跟踪过问。去世产妇陈某检验报告单上“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检验结果异常无人知晓。“到12月31日我接班时,中间已隔两个医生。没人跟我交接陈某的情况。”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敦金教授也明确表示,这份化验单的影响力被夸大了。第一,这一化验结果并不会影响分娩方式;第二,根本没办法判断其在患者死亡中所起的作用。李建雪的行为有疏失,但并不是不负责任。在值班期间,李建雪有两次离开患者,是去写病历。在她判断患者病情平稳时,也有打电话给医生前来查看情况,并不存在脱岗、未对产妇进行处理的情况,而是一直在观察患者。
人生有几个八年?悲剧如何避免?
一审判决下来时,李建雪被吊销行医执照已近4年,尽管经历这些磨难,李建雪并没有放弃继续做一名医生的理想和信念。
当时,李建雪申请恢复医师执业资格已获通过,回到原单位妇产科从事临床工作。和之前不同的是,重新回归临床的李建雪,身上却烙上了一个标签——“有罪的医生”。
现在她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了。
图源:摄图网
然而,经此一案,妇产科医护人员,能从中汲取什么经验教训呢?
刘淼曾撰文指出,必须记住10条教训:
1.不产检的孕妇,会遗漏重要病史,越图省事越出大事,要重点监测;
2.熟人千万不要干涉治疗,越有熟人越出大事,要公事公办;
3.规章制度,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后总结,要严格遵守;
4.医疗容不得半点马虎,人命关天,任何细节不可等闲视之;
5.隔行如隔山,妇科护士看护产妇经验不如产科护士,不要轻易跨病区收治病人;
6.值班医生一定要有责任心,护士、下级医生一般不叫,叫了一定要高度重视;
7.要重视患者及家属的诉求,任何一次不满足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导致不良后果的罪状;
8.一线医生难免经验不足,你可以不知道是什么病,但你要知道病人的病情重不重;
9.病程记录很重要,要精确到分,视频、录音都是呈堂证供;
10.保命的时候,记得叫麻醉科和ICU的医生,他们是最后一道防线。
李建雪案时间轴
2011年12月28日下午
怀胎已近40周的产妇陈某入住长乐市医院妇科病房待产。她入院当天便回家过夜。第二天回院做了抽血、验尿、B超、心电图等相关检查后,再次自行离院。
2011年12月31日
陈某返回该院待产,于当晚21时送入产房分娩,李建雪未查房了解陈某的病情。21时30分左右,陈某顺产一女婴后阴道出血不止,值班医生李建雪赶到产房进行处理,并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到产房。这是李建雪第一次见到产妇。
陈某分娩过程中,王某发现陈某没有分娩前的化验检查报告,从电脑调出查看后发现检验结果异常,并嘱咐李建雪继续观察。
2012年1月1日凌晨
李建雪赶到病房后发现陈某有生命危险,通知其他医生前来抢救,但未能挽回陈某的生命。公诉机关认为,李建雪在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5月9日
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称:“因本例未行尸检,死亡原因不确定,根据现有资料,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患者存在肾脏损害(肾病综合症)、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13年1月
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当年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李建雪(分别为管床医生、值班二线医生、值班一线医生)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4年4月2日
福建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显示:产妇陈某入院分娩前化验检查提示:“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g/L,白蛋白21.4g/L,尿蛋白3+”,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关系。但长乐市医院未发现此问题,故无法对此保持警惕。
2014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其他两名医生另案处理,检方至今未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不明。产妇陈某的父亲说:其他医生都可以原谅,就是不原谅李建雪!
2015年2月
长乐市医院与产妇家属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书》,作出15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2015年2月11日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张震宇接到李建雪家属的求助电话。接到求助后,张震宇向分会会长郎景和院士请示,郎景和认为:尊重法律,但医师应有权益应予保护。妇产科医师分会对该案涉案的医疗过程的讨论随即展开。讨论的结果认为:追究医师的刑事责任依据不足。
2015年2月
对于产妇陈某子痫前期重度的诊断是否成立,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举办了专家论证会,宋磊教授、张震宇教授、陈敦金教授、陈婕教授、林元教授、古航教授、杨茵教授7名妇产科专家一致认为,产妇陈某某不良结局的产生,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完全避免。会后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分两次致函长乐市人民医院,希望医院在审理中公平对待李建雪医师。
2015年3月29日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对此事故作出的讨论意见,认为:李建雪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李建雪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陈某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2015年10月13日
此案改变管辖为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2月16日至17日
此案在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的诊治行为与产妇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严重不负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4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建雪为医疗事故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 ,李建雪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6月26日
李建雪案件二审,择期宣判。
2019年6月26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上诉一案。经过近6小时的审理,上诉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6月11日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判长乐市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无罪!
责编 | 苏暄 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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