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医生收回扣12万,被免于刑事处罚……
导读
每一次这样类似事件的发生,都是对所有医生群体的致命一击。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医院,有一位内科主治医师,姓王,57岁。
这位王医生,在上门诊的时候对对症的患者比较喜欢开一种心脑血管胶囊。
医生治病开药,本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不正常在他利用了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了药企销售业务员苏某给的药品回扣。
这个药品销售员苏某向办案机关供述其在向商水县人民医院配送药品过程中,王医生在门诊开这种心脑血管胶囊比较多,其多次以现金形式给王医生送回扣。
一共送了多少呢?
12.5万元人民币。
商水县人民医院王医生2016年到2019年开具这种心脑血管胶囊的数据表,以及医药公司药品数据表,均也证实了在三年间王医生一共开具了这种胶囊35962盒。
我算了一下,每盒回扣仅3.5元。
但就是这区区三块五,让王医生站到了被告席上。
2019年10月31日,王医生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刑拘后,王医生一下子明白了,金钱诚可贵,自由价更高。于是,在2019年11月7日,他向商水县监委退赃人民币12万元。也就是说,这三年,他就像蚂蚁搬家一样小心翼翼、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将三块多钱一盒回扣的药品硬是开进腰包12万多,一夜之间一键清零,恢复了出厂设置。这让我想起了童话中那只饥饿消瘦的狐狸,溜进果园偷吃得饱饱之后,却再也钻不出去,身陷囹圄,只得重新饿回原来的自己,才得以重出樊笼。
真是可悲可叹!
退赃后,2019年11月22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医生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次日,2019年11月23日,王医生被商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6月1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2016年以来,王医生在任商水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期间收受制药企业业务员苏某(另案处理)药品提成人民币125000元。另查明,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王医生已向商水县监察委员会退赃人民币1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医生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退赃,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药品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
但被告人王医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对其本人及其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请求和辩护意见,法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王医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医生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公诉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王医生如下:
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0元予以没收,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
医生被认定为受贿,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利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另一种是作为医疗人员利用开处方的便利,进行收取回扣的,前者构成受贿罪,后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比如医生本身在采购药品、器械中负有相关职责,其对医院采购药品器械提出申请并形成权威的建议,并收取回扣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医生只是针对病人的诊断而建议病人采取何种药物和器械,并收取回扣的,应认定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医院已经与药商签订合同,医生只是遵循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申请单,即便其从中收取回扣,但他利用的是处方权,也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显然,商水县的这位王医生是属于后者。
这一点区别很重要,因为在刑法司法解释中对两罪中关于涉罪数额标准是不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为3万以上不满20万,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为6万以上不满40万。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标准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低,只要达到3万的数额即构罪,这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因为回扣的本质,是权力寻租。
医生在阳光收入低下的时候,自然就有产生的权力寻租的欲望。对于医生来说,最直接的权力就是医疗行为中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但是,谁都明白,药品回扣问题并非只是看起来医生、医药代表这么简单。实际上,医生拿回扣只是整个药品销售回扣链中的一小部分。一个药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涉及的链条很长:药厂、医药经销商、医药代表、物价局、卫健委、药监局、招标办、药事委员会、医院销售、患者。
虽然一线医生是这个链条中不可缺失,也是直接面对患者的终端,但是,他们又恰恰处于最下游。上游的源头一旦污染,下游的医生必然难以自清。医生要想拒绝回扣,就只能离开这个体系,这是一种逆向选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医生做有罪判决价值不大,对医生进行道德评价也意义不大。或许,正是基于此现实,法院才在王医生退赃12万后,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尽管医生退赃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每一次这样类似事件的发生,都是对所有医生群体的致命一击。
医疗回扣如饮鸩止渴,短时间确实能解决医疗工作者生活问题,但长远看具有致命的副作用。因为有了回扣的存在,医患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猜疑。医生看患者,是看能开多少药;而患者看医生,则是怀疑开的药物中有多少有提成。
中国医生真的很辛苦,也有崇高理想,从这次的新冠疫情中,在面对国难当头的关键时刻最美逆行已经得到人们认可。但是中国医生阳光收入还是很低,劳动强度很大,风险责任很高,真的很不容易。
但继续靠回扣生活,中国医生将永远得不到患者发自内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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