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灾,5条人命!这场医院事故为所有医护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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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盘蚊香,5条人命……值得警醒!
作者:伟哥
昨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在其官网发布了《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场去年年底发生在医院的严重火灾事故被呈于世人。
这场火灾发生去年10月9日,发生地点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
火灾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为:共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该医院综合楼三层楼几乎全部过火被毁。
心痛!
医院烧了,可以再建;设备毁了,可以再买。经济上的损失都可以弥补,但是五条生命的逝去,对于家庭、对于社会却是无法弥补的创伤。
尤其是在五名死者中,除了三名成人之外,还有两名孩子:一名1岁,一名2岁。对于他们而言,生命才刚刚开始,人生才刚刚启程,但却意外夭折于此次灾难之中,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此教训不能说不惨痛!
此次火灾,不是因为电线老化,不是患者违规使用电器,也不是装修火星迸溅造成,而是因为一名护士,因为她的粗心大意而酿造了这场悲剧。
火灾肆虐于10月9日,但却起于10月8日。
调查报告及医院监控视频显示,当晚6时28分许,一名护士在护士站内点燃蚊香,其用输液瓶挂钩固定在病历夹推车把手上,并使用装有可燃物的纸箱接住蚊香灰。该护士人离开护士站后,也没有熄灭蚊香。蚊香的落灰点燃下面用于接灰的纸箱,导致火灾发生,酿成悲剧。
一盘蚊香,五条人命,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点燃蚊香,用纸箱接香灰;离开后,并没有及时熄灭蚊香……种种行为表明,薄弱的安全意识是最大的隐患。
一场火灾,夺去五条人命,或许有的人还脑补不出那种悲状与惨景,通过下面的图片,或许更能令人直观地看到失责的沉痛后果 (下图均源自通报内容)——
被烧毁的病房综合楼正面观
被烧毁的病房综合楼俯瞰图
被烧毁的护士站和输液室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除了火灾的直接原因系护士点蚊香之外,还发现了该医院在消防方面的重大漏洞和违规。
—— 该住院部综合楼未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要求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工程完工后未申请消防验收;
—— 住院部综合楼仅设一部敞开式楼梯间,安全疏散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 该卫生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病房和疏散走道的外窗设置防盗窗,影响逃生和救援;
——该卫生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未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
—— 该卫生院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 该卫生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消防意识淡薄等等。
安装防盗网、未使用防火材料等违规、违法表现
调查报告还列出对相关一干人的处理:
于芬,当班护士,事故直接责任人,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文,店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闫忠辉,店集镇中心卫生院分管消防的副院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副院长职务处分;
王震,派出所副指导员,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蒋真源,店集镇党委书记,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张涛,店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刘化云,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孙红梅,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科级干部,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曹锡君,涡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王松涛,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消防工作,建议责成其向涡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马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建议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处分不可谓人不多,不可谓面不广!但处理再严厉,那五个人的命可没了,与这种悲剧相比,惩处无严厉之说。
正如其他许多事故,一旦发生了,暴露出来的问题说不上触目惊心,也足以令人胆颤心寒。
护士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为什么安全、排患意识如此淡薄?
消防未验收,为什么不验收?
窗子按上防盗网,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大家对此问题都视而不见?
有关部门督查流于形式,为什么会流于形式?
如此诸多问题,一次次事故几乎都是如此,在隐患、风险或者违规事件或事实面前,好像许多部门都是一个样,一个理念。
这让我想起了某一个科主任说过的一句话:隔着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
有这种想法,这种理念,这种侥幸,什么事情能干好呢?又有什么意外与事故不会发生呢?
作为医务工作者,对于医管者,我们人微言轻;对于监管部门,我们无能为力。能做到,也许只有保持与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绝对不能重蹈这位于芬护士的后辙!
一支蚊香,五条人命,惨痛!警钟再鸣,警钟长鸣!
责编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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