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医生究竟错在哪?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蓝黑评论 Author 叶正松
导读
或许,我们的医生同仁,他们了解医学,但是,从来也不了解父母。
2011年11 月8日的早晨。
一个叫陈立的新生儿父亲,冲上了深圳市某医院住院部的七楼。二话不说,挥出的右拳,把正坐在办公室里与患者聊天的妇产科医生罗军撂倒在地,并且又补了一脚。
罗医生挣扎着跑出办公室,陈立紧冲上去,又将其扑倒在地上。两个人纠缠在满是临时病床与待产孕妇的走廊上。
陈立为什么要打妇产科医生罗军?
因为他救活了他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的刚出生的孩子。
“我要和一个傻瓜过一辈子了!”陈立隔着人群,对着罗医生大骂,“我说过不要孩子了,为什么还要给救回来?”
被打得右手和膝盖开始流血的罗医生,显然被他激怒了,吼道:“你这个父亲可以不要小孩,我这个医生不能见死不救!”
因为,按照深圳市规定,如果要放弃救治患有严重畸形缺陷等疾病的新生儿,必须有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相关鉴定,或是深圳两家三甲医院的检查报告。
随后医患双方均被带至派出所调查。
陈立在派出所里说:“罗医生多次向我强调,孩子生下来会是个有脑病的孩子……我说小孩我不要了,但罗医生仍全力抢救。”
而罗医生则委屈的说:“如果见死不救,那才真是医生失职。”
这是“真实故事计划”所报道的一件离奇到近乎荒诞的事情:一位医生因为救孩子而被打;一位父亲则因为自己的刚出生的孩子被救而殴打医生!
而近日,却有一则医生因为没有抢救新生儿,而被孩子父亲迁怒并追责的事情发生。
咋回事呢?
大致情况就是一个孕妇因宫内感染,医生认为胎儿保不住,死胎可能。实行剖宫产取胎后,将胎儿给家长自行处理。结果孩子父亲准备将孩子埋下的时候,发现孩子没死,就返回医院要求抢救,并追责。
图源:见水印
为了让大家能进一步理解这件看起来似乎荒唐的所谓“死而复生”事情发生的原因,这里有一个不容忽略的名词“宫内感染”,必须简单介绍一下。
宫内感染,是指在产前或产时,胎盘、胎膜、羊水或胎儿由于胎膜早破,来自阴道或宫颈中的细菌进入子宫所引起的感染。
引起宫内感染的常见病原体有厌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等,其中以厌氧菌出现最多;另外单纯性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以及弓形体原虫等也可引起宫内感染。
宫内感染可以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其危害程度与宫内感染发生的时间、病原体的种类、母亲的身体状况有关。
孕期发生宫内感染,一方面造成胎儿染色体微量受损,引起胎儿器官功能生长受限;另一方面, 感染引起胎盘循环供血不足,影响母体与胎儿的营养物质交换,生长发育受限。
在孕早期,直接危害胎儿,可能导致畸形,流产率达30%;在孕中、晚期,则会引起败血症、死胎、自发性流产或死产,甚至在足月分娩时也会传染给胎儿,引起新生儿感染甚至死亡,新生儿的症状多为败血症、脑膜炎,死亡率高达30%~70%。 因此,很多情况下的流产、死胎和死产,都是宫内感染造成的。
河南商丘的这起早产儿“死而复生”的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呢?
我想很可能基于以下三种原因:
1.这胎儿是26周,实际上已经不能算早产了,严格意义上说,应该属于流产的范畴。医学上,对早产的定义是28周至37周,28周以前都属于流产。这样区分是有临床意义的,因为胎儿心跳早走12周的时候就有了,但是尽管这时候的胎儿有心跳,可其他器官还远没有发育成熟,在这种情况下胎儿的存活率是非常低的,所以,人流限定在怀孕三个月内,也就是12周左右。如果我们弄懂了这些基本医学常识,那么,就能理解,基于这种情况之下,医生的判断,应该说,并没有什么大错。
但是,并没有大错,但也不是说没有错。医生错在哪?错在存活率再低,也不应该成为不抢救的理由!这个世界上总有奇迹与例外。曾经,在2006年,美国就成功救活一个胎龄只有21周,出生时身高只有24厘米,体重仅280克的新生儿,并且活到现在。
换句话说,即便放弃抢救,也应该由孩子父母决定,而不是医生决定。
2.这件事医生虽然走了一下知情告知程序,但是仅仅告知了产妇,并让她签字“死胎自行处理”,这就存在了问题。什么问题?就是太过简单,只有产妇签字,没有产妇丈夫签字。
我们总是把事情想得太过简单,也把复杂的人性想得太过简单。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多起了,可大家就是不长记性。这起事件,其实稍微动一下脑子想想就都能预见,仅有产妇知情同意而没有丈夫或其他家属知情签字,一旦发生意外,必出纠纷。因为,孩子的性命不仅是父母双方的,在法律上来说,更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即使其生存几率渺茫、后遗症严重,只要还活着,自然就容不得医生自作主张。也正因如此,所以深圳的妇产科罗军医生才在孩子家长不同意的情况下,也不放弃对孩子的救治。而在这件事上,手术前仅仅让产妇签了个字放弃,但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连孩子父亲都不告知,这心可真大啊!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自作主张放弃救治,你这是木匠打枷锁自己,自作自受啊!
3.正常情况下,对这样的孩子取出后,也应该即刻做一个评分,根据真实情况告知父母,认真交流沟通,征询父母意见,依据父母要求,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医生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孩子父母,而切不可打着“为你着想”的旗号,好心办坏事。农夫和蛇的故事,不仅仅存在于童话世界中,也存在于成人世界中,特别是医患之间,这些年来,倍受感伤。
我认为,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生没有把情况向孩子父母讲清。
我深信,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因为医生真的具备仁心,不想让这对父母背上沉重的负担,耗费无尽的精力。
但是,为人父母者,做一个人财两空的决定,远比放弃容易的多。即使孩子真没有了,自己努力过,以后的日子,也过得坦然,内心安定,不会愧疚。要知道,当父母的,如果亲手放弃自己孩子,那心灵枷锁是要戴一辈子的。
或许,我们的医生同仁,他们了解医学,但是,从来也不了解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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