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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创始人耳蜗术后脑死亡,“超级”手术室面临1亿元巨额索赔 丨医眼看法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拜托,请给高收入人群留条活路吧。”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昨天,澎湃新闻发表了一则新闻“金龙泉啤酒创始人术后脑死亡,索赔医院一个亿”,对近日湖北患者李大红在海南病情危重的消息进行了调查报道。

 


事件回顾


9月26日,据光明网等媒体报道,被称为“啤酒大王”的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前董事长李大红因病生命垂危,目前正在海南三亚接受治疗。湖北省荆门市多部门正协助家属全力救治李大红。

 

李大红右耳长期听不见,检查发现是右耳听神经瘤。本月17日,经人介绍,他在家人陪同下到海南省博鳌超级医院做手术。李大红的一份病例显示,17日,他在博鳌超级医院进行了全麻下“右侧听神经瘤摘除术+人工耳蜗植入术”,术程顺利,术后患者自主呼吸恢复、意识清醒后拔管。返回病房后,李大红出现“头晕、头痛,后症状加重,开始出现躁动、意识模糊、伴有喷射性呕吐……”,因出现颅内出血,医院随后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切除了部分小脑,但手术后李大红仍旧一直昏迷。他随后被转入三亚市的一家医院抢救,三亚的医院以“右侧听神经瘤切除+右侧人工耳蜗植入术术后;小脑出血;颅内血肿清除术后;枕大孔疝”收治入院,病情至今危重。


视频截图

 

11月27日下午,博鳌超级医院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关于患者李大红先生医治有关情况的说明》,叙述了该院治疗李大红患者的过程。

 


01

 

微博@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对此超级医院做的这个手术及诊疗过程进行了调查,结果简述如下:

 

1. 关于医院的资质

医院的资质是没有问题的,为合法合规的医院。与其他医院不同,其运营模式比较特殊,有一些特权,可以应用未在中国上市的药械。这就是李大红为了使用特许耳蜗而选择到博鳌手术的原因。

 

2.关于医生的资质

实施手术的专家是知名教授,有实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手术的资质,而听神经瘤正是属于这一专业。并且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书面会诊邀请函的形式在博鳌医院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3.关于术后脑出血

患者手术过程顺利,安返病房,之后出现异常症状,被诊断为小脑出血及枕大孔疝。医院自己审查后做出的解释是,是因难以预料的术后并发症。术后发生脑出血的原因,与手术创伤、高血压病有关。

 

4.关于降压药使用延迟


药物使用时间延迟的原因分析:


(1)患者进 ICU 时就有高血压,首先要解除引起高血压的诱因,比如麻醉清醒后烦躁,尿管刺激痛,术后寒战等。


(2)患者进 ICU 时血压高,烦躁、头晕、头痛等症状,不排除当时就存在脑出血,颅内高压表现,引起反应性的高血压。


(3)患者高血压,如果当时已存在脑出血,脑水肿等情况,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开颅减压,减轻脑水肿。如果过早使用降压药物,血压会骤然下降,很容易出现各器官供血不足,心脏及颅脑急性缺血缺氧,导致心肌梗死、脑梗死等,甚至会出现心脏骤停。


(4)按照规定,目前抢救车的药品尚无法涵盖抢救相关所有用药,适合李大红的降压药没在抢救车内,因此,需要医生下医嘱,护理执行后去药学部取药、配药、最终应用。

 

5.病历书写错误

病历存在低级错误,将李大红写成患儿。但病历书写错误与患者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

患者家属拒绝医疗鉴定和法律起诉,于10月12、16、19、21、29以及11月5号先后6次到医院要求赔偿。首次提出的数额为1亿元人民币,随后提出5000万元,最后要求2100万元。在遭到医方拒绝后,家属威胁医院采取行动。医院最终决定,由于赔偿要求不合实际,并且患方明确宣称“不接受按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医院申请依法依规处理,不接受患者家属想通过威胁制造虚假的舆论讹诈非法的高额赔偿。

  

微博@烧伤超人阿宝  针对此事件感叹道,“高收入人群就是尊贵,就是豪横。同时提醒自己和告诫同行:以后轻易不要给高收入人群看病了,惹不起,赔不起。”“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生也不是。我们都期望皆大欢喜,但我们无法完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当不幸发生以后,无论愿意不愿意,无论你身份尊贵不尊贵,大家都只能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依法解决问题……”

 


02

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的“并发症”

不是医方的免责条款

 

虽然这个案件闹得轰轰烈烈,但是此病例分析起来并不复杂。颅内出血是神经外科手术的常见并发症,并且是严重并发症,常导致严重后果。而在神经外科手术中,颅底手术难度更高、风险更大。

 

颅底具有复杂的颅骨解剖和错综复杂的血管、颅神经网,使得手术的理解和暴露成为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区域。颅底被分为前、中、后颅窝和鞍旁区域。术者必须高度熟悉正常和变异的颅底三维解剖结构,还得掌握病理状态时的解剖变化。一个外科医生需要长时间练习显微手术技术,包括神经和血管吻合技术,才能逐渐修炼成合格的术者。


 

视频截图


但是,即使是熟练的术者,在手术中也需要谨慎操作,选择合适的入路、暴露范围,注意保护神经、血管。围术期需要反复谨慎评估患者风险,在术前、术中及术后均需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各种危险因素,避免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特别是出血、感染、心脑血管意外等。这就是在医疗损害纠纷中被经常提到的悬在医生头上的一把刀——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

 

很多医生认为,术后并发症是可能发生的,并且在术前告知患方,患方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就是认可接受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因此,术后并发症不应是医方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医疗纠纷鉴定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并发症不是医师的免责事由,仍需要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并发症的发生导致的损害后果与医方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医疗纠纷鉴定的角度,把并发症分为以下3类:


1. 可以预见并可以避免的并发症;

2. 可以预见但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3. 难以预见且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第一类并发症不是医师的免责事由,而后两类并发症可以作为医师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合法理由。

 

在评判医方过错的时候,会考察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并发症的预见义务、告知义务、防范义务以及在发生并发症后的积极救治义务。在考察时,同时考虑当时当地的实际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设备技术、医务人员能力水平等“医疗标准”。

 

虽然“难以避免”或许可以成为医方免责的理由,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专家往往会采取较高标准评判医生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发症,并且会夹杂一些主观推断意见。实际结果就是,术后并发症一旦发生,往往会被推断为评估不到位、术前准备不到位、术中操作未注意、保护措施不到位、术后观察监护不到位、护理不到位、治疗措施不到位等。因此,除了一些极其高难手术,成功几率极小,或患者病情极其危重,可能被判决术后并发症难以避免,大多数术后并发症都会与医疗行为中的过错相联系,而挑不出过错的病历几乎是不存在的,赔偿责任常常很难免除。

 


03

巨额赔偿是否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患者在遭遇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微博@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调查中公布了一张赔偿明细,结合上述赔偿项目可以发现,患方在赔偿明细中多出了3项,即合资公司咨询费、公司利润影响、合资公司影响,除了合资公司影响暂不计,前两项索赔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其余赔偿,除了伤残赔偿金68万余元计算标准是正确的,其他项目计算标准普遍偏高。比如误工费按照每年88.97万元计算至77.8岁(广东平均年龄),合计782.9余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护理费204.2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以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为标准),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而误工时间也并不是按照平均寿命计算,而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 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显然,患方计算误工费标准和时间可能都不会被法院支持,其他赔偿的计算标准也不见得符合当地的计算标准。

 

因此,即使赔偿数额从1亿元降低到了2000多万元,最终能被支持的赔偿计算金额可能只能有数百万元,再根据医方过错程度乘上比例系数,金额就会更少。这可能就是很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方不愿意诉讼而希望调解的原因,因为通过漫长的诉讼时间,配合质证、鉴定,而最终依法判决的赔偿金额常常不能让患方满意。

 

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损害赔偿救济途径包括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解决和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协调医患双方,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同意调解,并且最终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往往最终都要上升至诉讼解决。一方不同意调解解决,另一方可以寻求诉讼途径,采取各种手段威胁、施压,强迫其调解解决显然是不合适的。

 

高收入人群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强大的人脉、势力,相对于他们,医院和医生显得有些“弱势”。在赔偿时,高收入人群的生命和健康会更“值钱”,而医院对于患者却不会区别对待,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等都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会因为患者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分。而显然,由于患者属性不同,诊疗行为的赔偿风险大小并不相同,同样造成死亡,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两倍,高收入城市居民远高于低收入城市居民;高收入患者的误工费会高于低收入患者。同样一台手术,由于患者属性不同,赔偿风险可能差异巨大。

 

给高收入人群看好病,可能让一个医生一夜成名;但一旦结果不满意,也可能让医生声名狼藉。给高收入人群看好病,可能让医院名利双收;但一旦被索赔,也可能会损失巨大。最好的解决途径还是推行保险制,高收入人群做手术,做风险大的高难手术,必须评估可能赔偿金额,从而收取相应的保费。

 

相信这一事件的当事人超级医院和手术专家已经遭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而所有关注此事件的医生都会有些想法。微博@烧伤超人阿宝  在评论这一事件过程中虽言辞激烈,但有几句话说得非常中肯:“那以后,还有医生敢给你们这些高收入人群看病么?” “拜托,请给高收入人群留条活路吧。”

 

事件的最终结局将会如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希望最终法律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责编 苏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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