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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啤酒大王”事件到李建雪案,遇到这种患者,还是异地就医吧!

医脉通 2022-09-2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烧伤超人阿宝 Author 烧伤超人阿宝




导读

如果你不知道李建雪这个案子,你大概也体会不到我看到公函内容时候那种浑身寒毛直竖的感觉。


来源:“烧伤超人阿宝”微信公众号

作者:烧伤超人阿宝



前两天聊了一下湖北“啤酒大王”李大红同志在海南动手术后脑死亡的事情。


李大红同志去博鳌医院做手术,是为了那个最先进的人工耳蜗。那个人工耳蜗在国内没上市,只有在有特殊政策的博鳌乐城医疗先行区才能用。

其实他本来还有另一个选择,就是去国外手术,一样可以用这款最先进的耳蜗。国外顶级医院比如梅奥诊所的医疗费用,估计他也完全付得起。

然而,由于新冠疫情,出国看病尤其是去美国看病,不太现实。李大红同志奔七的年龄,本就是新冠高危人群。


就这样,某地的一只蝙蝠扇了一下翅膀,把大红送到了博鳌。


如果他在美国医院出了意外,大概他家乡市政府没胆量给医院所在市政府发公函。


这几天,有一些朋友给我留言,质问我为什么给医院背书:你凭什么断定医院没责任?你怎么能肯定医院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在这里,我声明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说过,医院的整个救治过程没有任何过错和瑕疵;也从来没有说过,医院肯定清白无暇没有任何的责任。当然,反过来,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办法确定医院有过错和责任。


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医院到底应该承担什么程度的责任,这需要由医学专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后我们才知道。医院到底该不该赔偿,医院到底该赔多少,这同样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解决。


但是,医院有没有问题我们虽然不知道,家属处理这次纠纷的方式,却是很有问题的,也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图源:“博鳌超级医院”微信公众号


无论你多么有钱,无论你的地位有多尊贵,你也得守法。甚至,你有钱有地位,你就更得带头守法。


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赔偿标准应该如何认定,国家法律写的清清楚楚。


觉得自己身份特殊,就不肯走法定的解决程序;觉得自己身份尊贵,就拒绝接受国家法定的赔偿标准,那是肯定不行的。


我还是那句话: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命比别人贵100倍,如果你觉得医院应该按照普通人100倍的标准来赔偿,那拜托你住院的时候住院费手术费也都按照正常人100倍的标准来。别人做个手术花40万,你的命比普通人贵100倍,那就给个4000万,可以吗?


只要李大红同志的家人,依法申请医疗鉴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百分百支持他们。无论最后鉴定结果是什么,我都不会说三道四。


说句实在话,这起纠纷,也就是当事的医院和医生段位足够高,才能勉强抗住家属的压力。换个医院,换个医生,很可能早就扛不住了。


如果李大红同志是在家乡出的事儿,当事医生和医院,保不齐现在已经遭受灭顶之灾了。


他在家乡的影响力有多大呢?


李大红同志出事后,他家乡市政府特意为他给三亚市政府发了一个公函,内容如下:




该同志为我市改革开放和工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我市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力推进疫后重振攻坚战。救治李大红同志,既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体现,又是关爱市场主体、创优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特此函请贵市予以大力支持,提供最优质的的医疗条件和资源,对李大红同志予以全力救治。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的人民和生命,是指的所有人民,所有生命。有钱人是人民,普通老百姓也是人民;李大红同志是人民,他家乡和三亚的其他患者也是人民;李大红同志的生命是生命,他家乡和三亚其他患者的生命也是生命。无论李大红同志家乡市政府、三亚市政府还是抢救李大红同志的三亚某医院,提供的都是针对所有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必须是公平的。人民至上,不是某个有钱的人民比普通人民更至上;生命至上,不是某个企业家的生命比老百姓生命更至上。


李大红同志接受什么样的治疗,主要由病情决定,并参考家属的经济条件和需求。强行插手公共医疗资源分配,以行政力量强行要求一个城市将本该公平提供给每一个患者的医疗资源向某个有钱人倾斜,这毫无疑问的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非常不好。


至于“关爱市场主体,创优营商环境”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但市场主体也好营商环境也好,都是经济概念和管理概念,是公域议题,不能泛化到个人生活领域。关爱市场主体,不等于政府为有钱人照料个人生活;创优营商环境,不等于给有钱人提供特权。


政府要想关爱市场主体和创优营商环境,正确措施是设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条件,给所有企业服好务,而不是动用公权力给有钱人办私事,更遑论把手伸到省外干涉其个人医疗问题。


政商关系,要和谐融洽。但同时,政商之间,也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如果政商关系逾越了正常的边界,甚至不惜公然动用公权力给个别有钱人提供超国民待遇,那不仅给有钱人会惯出一堆毛病,也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为什么我对“啤酒大王”的这起医疗纠纷那么敏感?因为这个案子总是让我不由自主的想起福建长乐李建雪案


2011年12月28日,一名孕妇在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了住院手续。


这名孕妇不是一般人,而是十足的VIP,她的家人中,有当地的富豪,有政府干部,还有执法人员。有钱有权有法,令人羡慕的完美家庭。


不知道什么原因,28号办理了住院手续的待产妇,却没有按照规定到医院住院待产,而是回家了。这也直接导致医生对她的身体情况了解不足,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12月31号下午,孕妇回到医院住院,当晚21时送入产房分娩,顺产出1名女婴后出现出血症状。


那天晚上的值班医生是李建雪。


李建雪当晚一直在岗,整个救治过程中多次向上级医生汇报并遵照上级医生指示进行处置。她大部分时间都在患者身边寸步不离守护,只是在认为患者情况稳定的时候,才在患者有仪器和护理人员不间断监护的情况下抽出少量时间去完成病历。


遗憾的是,李建雪终究未能挽回患者的生命。第二天,产妇不幸死亡。


对至亲死去的痛苦,变成了对长时间寸步不离抢救患者的值班医生的滔天怒火。这种怒火一旦有了权、钱、法的支撑,就变得极为可怕。


产妇死亡后,按照常理,如果家人对死亡原因有疑问,应该申请医疗鉴定,进行尸检,然后依照法律程序追责。


然而这次,家属请执法部门直接介入这起医疗纠纷。


产妇死亡当天,当地执法部门雷厉风行的介入展开调查。第二天,在没有尸检,没有医疗鉴定的前提下,即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进行了刑事立案。一起医疗纠纷,在短短24小时里,变成了刑事案件。


事发后,医院光速赔偿150万元,14名医院人员遭到行政处分,3人被移送检察院,李建雪最终被检察院起诉。据说,家属表示:别人可以原谅,李建雪他们绝不原谅。


2013年,李建雪被开除党籍,吊销医师资格。


2012年起,不满33岁的李建雪和她一家人,开始了长达8年的申冤之路。


李建雪案的转折点,发生在2015年。那一年,中国医师协会派出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加入辩方律师阵营。


邓律师接手案子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坚决要求异地审理


邓律师认为:鉴于当地的政商关系,案子不可能在长乐得到公正审理。


邓律师发现:执法部门雷厉风行展开调查的时候,家属甚至还没有履行正常报案手续。在执法部门的笔录中,家属毫不掩饰的讲述了长乐市多位领导如何帮他们家出谋划策。


在邓律师的坚持下,案子最终得以异地审理。


李建雪案,经过2次开庭审理,3家法院轮管,3次庭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5项庭审申请,6次延庭通知,7次开庭通知,耗时8年零5个月。


2020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上诉人李建雪无罪。


图源:中国经济网


案发时33岁的李建雪,此时已经41岁,鬓边已经有了白发。


如果不是李建雪这个案子,大概我不会对这个公函如此敏感和反感。


如果你不知道李建雪这个案子,你大概也体会不到我看到公函内容时候那种浑身寒毛直竖的感觉。


在为李建雪感到难过的同时,我也为李大红同志家乡的同行们感到庆幸。


身份尊贵的啤酒大王,在海南出事,当地医院和当事医生,承受了远超过正常纠纷的巨大压力,但好歹还能扛得住,好歹还有办法推动事情依法依规解决。


如果啤酒大王在家乡出了事,以当地的政商关系,医院和医生能不能扛得住巨大的压力?


长乐的一起普通医疗纠纷,能够在24小时内变成刑事案件,能够让一个女医生荒废8年的生命和青春。


广州的一个医生写一篇批评某药酒的文章,能够让某省千里抓捕,刑事拘留近100天。


这些关爱市场主体,创优营商环境的行为,边界到底在哪里?


在那些政商关系过度密切的地方,面对“大王”级别的患者,医生还是老老实实建议他们异地就医吧。


责编 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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