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规!女医护可休痛经假,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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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之间会不会有些假痛经真休假?又或者会不会滋生腐败,有后门可走?
从2021年3月1日起,辽宁省将实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图源:见水印
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这也就是说,辽宁省的女性医护人员,今后可以休“痛经假”了。
实际上,辽宁的这一地方性法规并不是创新之举,而是对国家级的规定,以地方法规予以加强。
因为早在十七年前的1993年,国家层面就颁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那份规定中就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随后江苏省,在1989年实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里就将“痛经假”写入了地方行政法规。
而一度引发舆论热议的“痛经假”,再一次因这份辽宁的文件,再度进入公众视线。
月经,这个既怕它来又怕它不来的东西,如同老天造物时留给夏娃最大的BUG,女人大半生都在进行着修补这一BUG中。而痛经则更是一种难言之隐,是妇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因多,病机复杂,发病率高,发病频繁,发作时非常痛苦,治疗棘手,严重影响了广大妇女的工作和学习,降低了生活质量,给她们带来了苦痛困扰,的确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但是,对女性这一生理问题,通过政府请客,老板买单的手段来解决,又有哪个老板会心甘?又有几个女职工会去吃这根鸡肋?
首先,办法规定,只有经过医生诊断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才能给予一两天的假期。你说现在大医院几乎都是预约看病了,为这一月一两天假,每月都要去医院一趟,这明显得不偿失。
其次,这个重度痛经和经量过多的诊断,就像脑震荡的诊断一样,人为主诉占主要部分,主观性太强。比如何为月经过多?医学上正常月经多为20-60ml,经量多于80ml即为月经过多。但是你怎么科学测取到这个80毫升?当然没有办法!一般都是医生听取患者主诉。大都是以卫生巾的用量作一个大概的估计。正常的用量大约平均一天换4-5次,每个周期一般不超过20片。如用量大于30片,且每片卫生巾湿透,就算是经量过多了。
而对于痛经的“痛”,则更依靠女性自我表述了,医生则很难判断。一部分人根本没有痛经,一部分人确实是痛的死去活来,还有一部分人只是偶尔几次会比较严重。
这之间会不会有些假痛经真休假?
又或者会不会滋生腐败,有后门可走?就像原来学校里不贫困的贫困生,却领着贫困补助金,吃你吃不起的零食一样的效果?
另一方面,大家都领同样的工资,一样的排班。但是,假如一位痛经的女性医护人员,每月请一两天假,她的工作自然就有另外一名不痛经的女同事代劳。那么,过不了多久,我相信,这另外一名女同事自然也就会“痛经”了吧?我们千万不要去高估人性,过度强调什么道德。如果道德能解决问题,那就根本不需要制度了。
如果全部女性医护人员都会因为“痛经”请假,那么,医院今后是不是更乐意于招聘男性医护人员呢?毕竟就连护士现在也都有男性从事了啊!
本来女性就因为产假而面临就业歧视了,如此一来,这个“痛经假”,实际上就不是在解决女性的特殊困难,而是在加剧女性职场的不公,对女性就业进行降维打击了。要知道,开窗户远没有开门重要,相对于工作有没有的问题,福利好不好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
也正因此,事实上早前多地也曾探索过“痛经假,但反响都不大,休假者寥寥。
比如,在2018年3月的时候,陕西省就实施了《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第十条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但是,几乎无人去休。
通过立法来保护女性特殊群体的权益没问题,问题是如何在有效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同时又不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尤其是不能只让医院承担社会责任却无法获得对等的利益,这是立法时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因此,“痛经假”理想虽好,但现实不具操作性。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正常的每周双休都不能强制实施,弄这个“痛经假”有用吗?如果真的期望为女医护人员特殊期做点什么,倒不如拿出红包态度。这不是什么招数,而是真正的爱护。爱的方式,自从货币被发明以来,就没有第二种方式,比这更有诚意!
责编 小脉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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