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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慌了!晕厥患者入院2小时后死亡,是“不作为”还是“没想到”?法院判了丨医眼看法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入院短时间内患者猝死,医方有什么错?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前天,老刘在睡梦中被同事叫醒,在此不得不感慨一句:医疗诉讼真是弄得年轻医生心烦意乱。

不过老刘还有一个心里话想说:遇到诉讼就坦然面对,但不要质疑选择医生这个职业,路还是要走下去。


案件概要

昨天,一个同事Dr.Lin突然打电话给老刘说要问一些事。原因是,Dr.Lin接诊的一个患者死亡,患方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医方承担40%责任。Dr.Lin深感不解,内心纠结,询问上诉如何能胜诉。

某日,Dr.Lin在神经内科病房值白班,下午17时左右,急诊收上来一个“晕厥”的老年患者。在诊查患者后,Dr.Lin在17:30分左右开具了医嘱,包括抽血急查各种实验室检查,科内心电图检查为大致正常心电图。18:00夜班医生接班,和主任一起巡视病房。19:00时左右,护士发药,看到正在吃晚饭,未诉不适。约19:30左右,发现患者无呼吸心跳,后主任带领三名医师对患者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患者死亡后,实验室检查回报,高血钾、肾功能不全、肌钙蛋白升高、心肌酶升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医方主要过错为化验回报延迟,导致诊治延迟,最终判决承担40%赔偿责任。

虽然具体细节、病历资料未能全面获取,但从Dr.Lin的描述中可以获得一些关键的信息:

1. 患者因“晕厥”就诊,急诊未做任何检查直接收入病房(可能因为临近下班,着急着将患者收住院);
2. 患者入院没有明显的不适症状及定位体征,导致医生忽视心脏疾病;
3. 患者入院心电图未有特征性改变,没有提示高血钾、心肌损害的标志;
4. 患者入院生命体征平稳,没有给予心电监护,护士也没有特别关注;
5. 医生开具医嘱后,护士抽血但未及时送检,化验报告也未及时出具;
6. 患者在进食后发生猝死,医方在患者死亡后才发现,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入院短时间内患者猝死,医方有什么错?

这个患者在院内发生猝死出乎了所有医生的意料,对于值班医生来说,处理流程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没想到”。可是,在鉴定专家眼里,却并没有那么简单了。

对于晕厥的患者来说,诊疗过程首先要判断晕厥的原因,是神经源性的?心源性的?其次,要进行风险评估,是低危还是高危?是否及时进行完善了相关辅助检查以明确诊断及风险评估?对于高危患者是否给予了心电监测?实验室检查结果是否及时回报了?

医生做到了吗?对于一个急诊就诊入院的患者,医方履行高度谨慎注意义务了吗?患者死后才被医护发现,医方能全身而退吗?从既往案件的审批结果看,是不可能的。

鉴定专家会从结果倒推诊疗过程,没有尸检的患者会推断死亡原因。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急性心肌梗死、高钾血症、肾功能不全导致心跳骤停,对于死因可能医方没有质疑。

医方可能认为,患者入院没有心梗症状,心电图是正常,所以没有考虑到心肌梗死,也没有给予心电监护。鉴定专家可能认为,患者心肌酶类显著升高,出现发作性晕厥,医方未能详细询问病史,发现异常症状,对心源性晕厥进行鉴别诊断。

在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未能动态观察心电图或进行心电监护,以避免心源性晕厥的风险,未能及时完善实验室检查、追查化验单回报。这些都可能导致患者诊断延误、治疗延误、抢救延误……

很多时候在书写现病史的时候,很多医生会在描述完阳性症状后书写阴性体征,比如在描述晕厥症状后,晕厥发作前后无头晕,无头痛,无心悸,无胸闷,无胸痛,无黑矇,无抽搐……。写到的症状,证明医生进行了问诊,没有写到的症状会被默认为没有询问这些症状。既往病史也如此,晕厥的患者需要询问有无晕厥史,有无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的病史,有无危险因素等等。在病历中写到了,证明是详细问询到了,否则默认为没有询问。

在鉴定专家眼中,患者在院中发生猝死,而医方“后知后觉”,过错是一定会有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二审胜诉的关键是什么?

案件进入二审,医方如何在二审中将局势搬回?

老刘感觉很难,二审直接改判的医疗损害案件很少,部分案件可能发回重审,也是极少情况。律师指出二审胜诉的关键包括以下几点:
  
1.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比如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没有司法鉴定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或因果关系判断错误);
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对于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来说,在一审中所有病历都封存复印作为证据,在二审中获取新的证据恐怕很难。一审判决一般都是依据司法鉴定结果,适用法律都为侵权责任法,赔偿费用计算有相应司法解释明确,基本上判决都是有理有据,因此难以举证证明法院判决依据不足。至于枉法裁判的情形,更是难以证明。所以,医方想要在二审胜诉,可能性真是不大。

Dr.Lin是执业生涯中第一次直面诉讼,难免心情不佳,对于未来的医路漫漫有些担忧。老刘宽慰他说,未来医疗诉讼会越来越多,“老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也许这个案件审判结果感觉医方承担责任过重,但从中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未来对于患者早期评估、监测要比较重视,特别是从急诊收入的患者需要特别关注。神经内科的患者也需要谨慎排除心血管系统导致的神经症状,一份正常心电图也不代表心脏正常。

医生并非圣人,不能避免犯错,只能谨慎小心,尽量避免。

行医有风险,执业需谨慎。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责编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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