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冠肺炎更名,实施乙类乙管!政策调整后,给医护人员提出了哪些要求?
导读
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含两项重大调整:
1.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图源:官网截图
这就意味着,新冠肺炎“乙类甲管”的时代正式结束,新冠病毒也将随之回归正规。
01
为何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新冠肺炎”名称的由来,要追溯到三年前。
2020年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试行第三版)”中都没有此种病毒的英文说明,只把疾病描述为“不明原因肺炎”,病毒描述为“冠状病毒为一种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
直至2020年1月27日第四版才有病毒的英文名“2019-nCov”。此后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2月4日公布的第五版治疗方案和2020年2月18日第六版治疗方案的病毒名都用此命名。
2020年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病毒名沿用的2019-nCov,疾病名统一为“NCP(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简称“新冠肺炎”。
图源:网页截图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统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改为 “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在的命名保持了一致(这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命名后的10天) 。
总之,病毒的命名和疾病的命名经历了一个中文到英文又从英文到中文的过程。
三年的时间,随着病毒的不断变异,感染者最大的变化也已经从肺炎转变为上呼吸道感染。
在2022年12月5日,中华中医药学会感染分会召开专家共识会。这次会议上,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中华中医药学会感染分会主任委员谷晓红和十几名副主任委员达成共识:新冠肺炎应更改名称,改为新冠病毒传染病。
据谷晓红称,“实际上,新冠病毒在2019年年底出现时,使用‘肺炎’称呼就不是很准确。因为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得肺炎,可能造成的还会是肝功能、肾功能损害。经过这三年,从专家的角度来说,病毒已经变异成了另一种病,很少造成肺部感染,主要感染上呼吸道,但同时传染性极强,我们就称之为新冠病毒传染病。”
在此次《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中也提到,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02
为什么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当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只有2种,即鼠疫和霍乱。
乙类传染病共有27种,除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我们常听的还有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肺结核等。
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不是第一个乙类甲管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有提到,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均采取过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第四条还规定: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在近期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从11月10日的“二十条”到12月7日的“新十条”,一系列防疫政策放开,已经提前释放出了“新冠管理降级”的信号。
此次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为什么说我们现在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1.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显著减弱。
2.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多剂次,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
3.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统筹实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
4.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5.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发布、居家治疗常用药的普及,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居家进行健康监测和对症处置。
03
各地应该如何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5个配套文件。
具体为: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3.《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中提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病例诊断报告,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报告与订正。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和死因诊断。动态分析病例,特别是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提到,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中还提到,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提到,重点行业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疫情流行严重时,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中提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04
“乙类乙管”后,给医护人员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需要作哪些医疗资源准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何做好医疗服务?
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准备是“先手棋”、“关键棋”。《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尽快完成医疗资源准备任务,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一是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设置,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设发热诊室(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满足患者就医需要。
二是要以地级市为单位,根据人口规模,迅速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并保障医疗力量充足。
三是定点医院加强重症床位设置。省会城市、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其定点医院还要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分娩室、儿科病房,满足特殊患者救治需求。
同时,要组建多学科医疗团队,建立上级医院对口指导关系,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是要求二级医院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作为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
五是要求三级医院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
提前组织医护人员开展重症医学专业培训,迅速扩充重症医学队伍力量。建立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经培训医护人员混合编组工作模式,确保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总体方案》要求,依托医联体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各自的功能定位,以满足患者就医需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指出,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不管。
参考资料:国家卫健委,北京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
责编|米子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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