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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一线医生!北京本月起职称改革:亮点多,力度大

医脉通
2024-12-05



导读

亮点纷呈,动作力度比较大!


来源:“看医界”微信公众号
作者:徐毓才



一直以来,人才聚集的卫生职称改革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自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重磅政策文件。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而在此前一年,即2021年6月,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就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此后,各地陆续公布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实施办法。


然而,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卫健委印发的《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还是“技高一筹”,亮点纷呈,动作力度比较大。具体体现在8个方面:



一、医院管理人员也可以评职称了


《办法》决定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分类分层开展职称评价,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以及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9类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


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4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这一改革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个是将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以及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独立制定评价标准,真正实现了干什么评什么,第二个是将一直无法参评的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卫生技术系列予以明确,有利于调动医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与促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



二、科学对待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一直以来,大家对“唯论文”一刀切很有意见,北京《办法》提出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代表作既包括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专著,还包括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



三、强化三级医院科研要求、二级降低、基层不做硬性要求


《办法》明确,强化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研要求;适当降低对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研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硬性要求,作为加分项。


对于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以临床为主的,重点评价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能力和专业贡献。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都将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办法》提出,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自主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非基层高级职称,其中基层高级职称在基层使用或基层流动时有效。



四、对社资办医及编外人员,畅通晋升渠道


《办法》要求,拓宽医防融合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按照现执业类别或实际工作内容申报,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显然,此举是为医防融合岗位人员“开绿灯”。


对社会资本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及公立医院的编外人员,畅通晋升渠道。申报职称时,推荐和晋升标准与编内人员一视同仁、统筹考虑。结合申报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专科特色,重点考核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这一规定,实际上充分考虑了社会办医机构的“特殊性”(规模很小、专科特色优势明显,甚至做到了“最优”。但可能由于规模小,很难晋升职称)。


对卫生科研水平高、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研究所或三级医院,《办法》允许探索试点开展卫生科研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医务人员从临床向医学创新、成果转化转型。



五、两类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为更好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改革建立了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于两类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六、明确初级、中级以考代评和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办法》规定,对于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对于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以及全部高级职称专业,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为打通各类人才发展渠道,本市切实促进卫生专技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七、强化大数据应用,实行网报网审网评,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


本次改革持续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强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评审、电子证书制作、查询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同时,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实时抓取门诊量、手术量、住院服务、医德医风、诚信档案等核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可在线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术、疑难病症诊治、危急重症抢救、护理、辅助检查检验等实际临床工作。



八、注重医风医德考核,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本次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现有基础上畅通日常监督、评价、医疗投诉等渠道,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增设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评价及同行评价,核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与严重性,建立医德医风客观评价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继续推行论文发表查重环节,深化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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