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医疗机构“挨罚”!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消防问题……一地通报多起行政处罚案件
导读
给医疗机构运营经营敲响警钟!
近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多起涉及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由涉及对外出租、科室承包,消防问题等,给医疗机构运营经营敲响警钟。
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温州一民营医院被罚167.2万元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温州广慈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罚款167.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消防出问题,多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长峰医院”火灾事件之后,医疗机构消防问题备受关注。
因消防问题,多家医疗机构被罚,案由集中在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温州广慈医院作出没罚款3.5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2023年06月16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也因“消防”问题被行政处罚。
因涉嫌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7100元。
因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第九层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元的处罚。
义乌市义城医院则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四)》第10条之规定。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义乌市义城医院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违规发布“三伏贴”广告被罚
因官方微信发布内容违规、违法,新昌县两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昌县人民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昌人医”上发布名为《冬病夏治正当时,三伏贴和三伏灸来啦!不要错过哦!》的广告,涉及适应症、时间、预约热线等医疗广告内容。
因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昌县人民医院作出罚款5万的行政处罚。
新昌县中医院则因发布涉嫌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昌县中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昌中医院"上发布名为《一起来提高免疫力,抗疫抗寒流-新昌县中医院推出防疫推荐方及香囊》的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昌县中医院做出罚款5万的决定。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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