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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因辱骂、威胁医务人员,两人分别被判刑4年和3年半……

医脉通
2024-12-05



导读

无数医生对这种“软医闹”深感到寒心……


来源:“江淮医学”微信公众号
作者:叶正松



1


“新华社”10月8日消息,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


二人所涉的案件之一,可追溯至13年前的“宫外孕事件”。据“澎湃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2010年5月10日,唐慧因腹痛到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永州四院)就诊,B超报告显示为宫内早孕 (建议复查) ,唐慧拿了医生开的保胎药后离开医院。


同年5月14日,唐慧从长沙回永州,途经衡阳时因腹部突然胀痛被送至衡阳一医院,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1.宫内早孕,2.早孕合并急性肠胃炎?”。


次日,医生观察其病情腹痛无明显缓解,复查B超并行后窟窿穿刺抽出不凝固血液3ml,考虑“宫外孕”,并在硬膜外麻下急诊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黏连分解和清宫术。


病情稳定后,唐慧转入永州四院康复治疗。住院期间,唐慧、唐世科商定以永州四院没有查出宫外孕导致其右侧输卵管被切除为由索要医疗赔偿款。


检方指控,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唐慧通过恶意举报、辱骂、威胁永州四院工作人员等方式给四医院施压以达到向医院索要巨额“医疗赔偿款”的目的。


2012年9月12日,经唐慧申请后,永州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表明永州四院医方根据患者就诊时自诉、临床表现及尿检、B超结果,诊断为“宫内早孕”没有违反医疗常规。


该鉴定书认为,该院根据当时情况没有诊断宫外孕的依据,诊断为”宫内早孕”没有违反医疗常规,宫外孕输卵管妊娠及破裂在临床上不能准确的预测及预防,患者因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的后果是自身疾病所致,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不过,唐慧在收到鉴定书后,既没有申请重新鉴定,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医院施压。据起诉书,2012年10月25日,唐慧以横冲马路、溜走失联等方式索要赔偿,永州四院随后拿出了6万元“医疗赔偿款”。


但这一赔偿并非医院自愿支付。据“新华网”的报道,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唐慧、唐世科以永州四院没有查出唐慧宫外孕导致其右侧输卵管被切除为由,通过恶意举报,多次辱骂、威胁医院工作人员等方式向医院施压索要赔偿,永州四院被迫支付6万元给唐慧。


法院综合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慧、唐世科借故生非,多次追逐、拦截、纠缠、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情节恶劣;强拿硬要财物6万元,情节严重;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


如今,打砸医院、设灵堂等“硬医闹”因会受到处罚而渐渐变少,但持续“维权”、压床、长期“盘踞”医院、网络散布流言等“软医闹”方式持续抬头。


曾经,四川一名主任医师就因此类“医闹”,身心俱疲选择自杀。


他接诊的一位患者因不满治疗持续纠缠他9个月,期间对这位医生及同事态度恶劣。最终导致他因压力无法承受之重,选择结束生命。


这起悲剧,曾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医生对这种“软医闹”深感到寒心。这种新形式的医闹让医护人员不堪其扰,部分医院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赔钱了事,大家都期待法律能够扬起“斩魔”利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也曾发生了一起典型的“软医闹”事件。


2013年2月15日,张先生的母亲因血压稍高身体不适住进该院,100天后不幸去世。张先生随后不断到医院进行投诉,要求心内科主任李医生退回收受的一张3000元的加油卡、两本邮册和4块熊猫金币。


此后,医院反复以面谈、电话、挂号信、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沟通20余次,患者家属不接受通过第三方调解、鉴定、诉讼等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与此同时,张先生向上级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等举报李虹伟医生勒索家属财物,但是调查并未发现李医生勒索财物的相关证据。


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这名家属两年来一直在造谣中伤医生,希望用舆论压力迫使医院私了,医生也在这起事件中被伤害得非常抑郁。



3


“软医闹”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现状呢?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定义了4种“软医闹”的形式:


1.每天坐在医院诊室外、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讲述诊室内医生的“恶劣行径”;

2.不定期给媒体写信、或将不实信息通过自媒体或论坛在网上进行放大;

3.不断使用编造出来的信息向医院上级单位举报这家医院院长或医生存在的问题;

4.压床不出院。


对于这种软医闹,不少医院都曾被严重困扰。


几年前,武汉市民王某,因头晕到家附近一家三级医院急诊科就诊,经过各种检查,医生发现王某并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便劝他回家好好休息即可。但王某并不认同,强烈要求医生为自己输液,否则就大吵大闹。无奈之下,医生开了少量的维生素C注射液,王某见打了针便心满意足地回家,可没过多久,他便找到了医院医务科,称自己自从在医院打了针以后,回家就开始神经衰弱,头晕难受,并认为一定是医院的针有问题,要求赔偿。


接到投诉后,医院医务科开始进入调查程序,结果发现医院并不存在过错,前后向王某解释了多次他也不满意。“几乎每天都来医院,在医务科大吵大闹,要不就站在急诊科门口叫其他患者赶紧走。”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无奈地说。4年间,王某不仅长期堵在医务科门口,还多次到卫生行政部门信访室控告、给媒体打电话,但经相关部门调查医院确实没过错。“你们都是一伙的,骗我们这些老百姓。”这是王某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院方表示,如果王某不相信各种调查结果,可以走司法程序,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定,可王某坚定地说:“鉴定也是假的,我没钱打官司。”


不发生肢体冲突,也不在医院摆设任何东西,靠“赖”也是一些患者惯用的方式。


一位68岁的李某因心脏病住院,术后医生发现他有轻微脑梗塞现象,建议出院后到门诊用药物治疗,不想李某拒绝出院,称要在医院把病彻底治好再走,否则就是医院不作为,要求转到神经内科。可医生认为李某并无发病征兆,只需定时服用降压药、不适随诊,但这种治疗方案李某并不接受。


无奈之下,医院只好继续让他住院,但出于治疗原则,不能为他打针,只能每日按时提醒他服药。李某占据一张床位,半年来每天只出床位费和护理费。“我们不能去责骂他,相反每天还必须对他笑脸相迎,满足他的要求。”该科护士长说,最后李某看到每天走廊都有加床,自己也不好意思才出院。


如果你们不解决,我把内容都发到网上去。”面对这种“威胁”,医务人员已经听“麻木”了。现在会用网络的患者也不少,而网络也成了患者“软医闹”的平台。一位40岁的周女士因打针后出现过敏红疹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院方调查后认为,周女士的过敏红疹属于药品不良反应,是个体原因造成,不是医院医疗程序过错、也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但出于人道,医院答应为周女士提供后续的抗过敏免费治疗。


但周女士并不满意,也不提要求,只是告诉院方,她要把这些发布到网络论坛、微博和微信上,并@各大媒体。


2015年4月,患者伍某到医院就诊时产生纠纷,心生不满。此后的2年里,伍某利用微博账户发布数百篇信息。


伍某实名注册多个微博账户  图源:思明检察


信息内编造了该医院“活挖、买卖活人器官”等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并威胁、恐吓医务人员,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医院作出许多负面评价,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伍某发布的其中一则谣言  图源:思明检察


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认为:伍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伍某毫无悔过之意,庭审时拒不配合审理,思明区检察院因此依法提出从重处罚建议。最终,思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伍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应该是法治社会,它同样不允许任何人毫无底线毫无理性毫无约束地肆意妄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只有在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


遇到这样的患者医院没有办法,她有发布的自由,而一般人不会去调查,认为肯定是医院错了。近几年有了各种“自媒体”后,患者常用这种方式要挟医院,由此需要进行的后续工作太多了,为了医院声誉,还需不停补救。


网络虽虚拟,但不由得虚假;网络虽开放,但不容许无序。幻想利用隐蔽的网络身份掩盖现实身份标识随意言论、肆意妄为,不只是错误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红线。无论是“明枪”还是“暗箭”,任何方式的恶性伤医和暴力伤医都是不可容忍的。医患矛盾不是伤医的理由和借口。



4


化解医患纠纷和冲突,从根本上依赖于建立一套取信于民的诉求表达和纠纷解决机制,将激烈的利益冲突导入理性平和的法治渠道。


改善医患关系矛盾的关键,在于医患双方的互相理解。一旦有一方不理解另一方,必然会出现矛盾。


医疗领域至今仍存在很多未知数,医生不可能包治百病,但哪怕只有1%的希望,医生都会尽100%的努力争取抢救生命。


所以,无论如何,请尊重每一位医生!


但事实上,面对“软医闹”,很多时候医院不该赔的也赔了。


据统计,在所赔偿的医疗纠纷中,真正是医院医疗过错的大约只有20%—30%,而其他的只要不是数额巨大,医闹时间长的,医院实在顶不住的都会赔偿。有的“软医闹”患者甚至还会告诉其他患者,自己通过“坚持不懈”地医闹获得了赔偿,就这么闹下去医院一定会赔。


武汉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软医闹”的原因主要是三个:


第一,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自己出钱;

第二,医院无过错或过错小,患者通过诉讼得不到或得到很少赔偿;

第三,患者认为医院有钱并且怕闹、怕见报,通过闹赔偿快而且数额高。


李海夫律师指出,现在患者和家属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因担心涉嫌刑事犯罪,一般都选择“软医闹”,可他们不知道,有些“软医闹”也是违法的,比如蹲守诊室拦截其他患者、写恐吓信,如果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软医闹者可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软医闹”对医院名誉造成影响,属于民事侵权,医院可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一般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则可能侵权。有的医院起诉压床患者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压床患者即便不愿意,甚至有的将自己锁在病床上拒绝出院,仍被法警锯断锁链强行抬回家。


网络医闹该当何罪?


利用网络制作、传播谣言,恶意抹黑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人民法院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可问题是,虽然有法可依,实际情况很难做到有法可依。因此,江淮医学在此希望,像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对这种“软医闹”严惩不贷、毫不姑息的判决,越来越多一些。真正竖起法律利剑,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明确扰乱医疗秩序的“软医闹”者拿出让他们感到痛的惩戒措施。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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