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知情同意下,医生两次擅自给患者实施手术!这次,医方全责,医生错得太离谱丨医眼看法
导读
诊疗有风险,执业需谨慎;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针灸针断在关节里,电针治疗秒变致残项目,医方罕见的全责案件出现了。
案件回顾
患者女性,55岁,因肩膀疼痛于8月8日至当地某二级甲等民营骨科专科医院就诊,当日经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被告知需住院治疗。8月20日,患者在接受电针治疗过程中,医方将一枚长约4厘米电针断在患者左肩关节处。医方在未通知原告家属、亦未征求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患者进行手术,但并未将断针取出。同日23时许,医方在未征求患者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对患者行断针取出手术,但经过三个小时手术失败,断针未能取出。后患者转院至当地三甲医院进行治疗,行手术将断针取出。
患者认为,由于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电针断裂在患者体内,医方又两次手术失败,导致患者左肩骨骼及肌肉受损,现患者已经治疗出院6个多月,但左胳膊仍无法正常抬起,且疼痛难忍,经多次治疗,已无治疗痊愈的可能性。患者的损伤系因医方多次医疗过错行为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16741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医方承担。
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结果指出:患者左臂胳膊遭受损害,无法正常抬起,手术后遗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达61%,构成九级伤残;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方将电针断在患者左肩关节处,并经过两次手术未取出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系全部原因。
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10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30元、残疾赔偿金154944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为41516元、护理费7800元、营养费4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0584元,合计233134元。案件受理费6052元,减半收取3026元,由患者负担822元,医方负担2204元;保全费2020元,由医方负担。
为何会发生断针?
断针,属中医针灸范畴,即对病人实施针灸治疗时,针灸针折断于患者肌肤内的现象。究其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 针具质量欠佳,针身或针根有剥蚀损坏;
➤ 针刺时,针身全部刺入;
➤ 行针时,强力捻转提插,肌肉强烈收缩或患者改变体位;
➤ 滞针和弯针现象未及时正确处理。
断针拔出不就能够解决吗?实际没有这么简单。断针会在体内游走,变得“无影无踪”。即使是在影像重复定位下,也很难准确定位,经常需要数小时才能手术取出。
为了避免针灸断针,临床上要应用质量合格的针具,质量过关的产品可以有效降低风险。选针时,针身的长度要比准备刺入的深度长5分,保证可以有足够的针外露。针刺时,不要将针身全部刺入,应留一部分在体外。如发生滞针和弯针,应及时正确处理,不可强行操作。
同时,在进行电针疗法的时候,应嘱咐患者精神放松,调节电流时应从低电流起始,不可以突然增强,以防止引起肌肉的强烈收缩。
一旦发生断针,切不可慌乱,应让患者保持不动,尝试用钳子夹出断针。如未能成功,需要及时进行影像检查确定位置,转外科手术取出。
造成明确损害后,应该如何正确补救?
临床诊疗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在治疗过程中直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了。特别是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比较多见,比如肠道手术把输尿管损伤了,宫内手术把子宫壁弄穿了,胸腔穿刺扎出气胸。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医生是相当恐慌的,然后第一个反应是试图补救。补救时,可能自己科室内就可能解决,也可能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解决。大部分医院首先想到的是“院内解决”,基本上都是尝试由“自己人”来对损害进行补救性治疗。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综合大三甲医院的优势了,来个急会诊,联合会诊,联合手术,通常会将损害降到最低。
积极救治将损害降到最低,这一处理原则绝对是正确的。有一些医生顾及名声,侥幸认为自己有能力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解决了,但往往这些医生本身技术是可圈可点的。不过也不排除在比较慌乱的情况下,出现越补救越糟糕的情况。还有些医生选择隐瞒事实,编造谎言,欺骗患者。也有医生在未和家属沟通的情况下,实施操作或手术。
如何才是一个正确的处理方法呢?
首先,损害明确发生后,需要应急处理的情况要积极处理,比如损害血管造成大出血,需要立即按照规范处理。
其次,要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寻求本专业上级医生帮助,或者涉及其他科室的时候,寻求其他科室医生的帮助。这时候摇人一定要找大咖,越强越好,关键时候脸面是次要的。集思广益,给出最佳的补救方案很重要。
另外,在导致损伤后和实施补救治疗方案前,仍旧需要与家属沟通,需要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这一点可能会在忙碌地抢救过程中被忽略,但是没有签知情同意书,可能导致更多的过错。
最后,提示最关键一点。医生要正确地判断自己的能力,医院也要评估好自己的实力,如果没有补救的能力,就尽量帮助患者转到最好的医院去治疗。盲目补救,可能损害更大。
有些医院执着于患者不能死在自己医院,手术一有问题就转到别的医院去,并且在病历中还写着情况良好,患方要求转院。即使患者最终没有救活,在诉讼的时候也会说,转出时是好的,将责任往第二家医院推。虽然这一处理方法有些不太地道,但确实可能会使患者有个更好的预后。
回到这个案件,为什么医方会承担全部责任?是因为断针吗?当然不是。断针确实与损害结果相关,但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未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两次手术,手术损害关节,这才是重点。
医方作为一个民营二甲,医疗水平堪忧。在断针后,如果能够保持镇定,联系权威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可能患者预后会更好,而过错比例也会比较低。盲目实施补救治疗着实不是很可取。
还是那句话,诊疗有风险,执业需谨慎;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最好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
栏目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事件来自于:法院审判文书网。
责编|亦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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