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学博士雷海潮出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导读
他拥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委领导”一栏信息显示,委领导有变动,雷海潮任党组书记。
在目前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委领导中,生于1968年4月的雷海潮是最年轻的一位。
公开信息显示,雷海潮为医学博士,先后毕业于潍坊医学院、山东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简历显示,雷海潮拥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早年先后在山东省德州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办公室、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经济与社会医学研究所等地工作。
2017年4月8日零时起,北京市所有公立医院设立医事服务费,取消挂号费,同时取消原有15%的药品加成。之后又通过医保报销政策向社区倾斜,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2017年5月起,雷海潮任原北京市卫计委主任;2018年机构改革后,雷海潮任北京市卫健委主任、党委书记。
2018年北京“医改”一周年时,雷海潮曾表示,通过医事服务费的分层定价、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及医联体建设,一些常见病、慢性病逐步分流到基层机构,扭转了十多年来基层诊疗量下降或徘徊的局面。
2019年6月15日起,北京市近3700家医疗机构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雷海潮在2020年10月升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主要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卫生应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其曾多次出席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并赴地方指导防疫工作,先后担任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甘肃、安徽、新疆工作组组长等,还曾参加内地支援香港抗疫工作专班。
从雷海潮发表过的论文可以看出,其研究方向主要涉及卫生经济学以及相关的卫生政策,如医院管理、慢病治疗、公共卫生、公卫机构成本核算等领域。
另外,雷海潮曾任《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编委。
雷海潮个人简历
雷海潮,男,1968年4月出生,山东德州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先后毕业于潍坊医学院、山东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曾任山东省德州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干部,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办公室干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经济与社会医学研究所副所长;
2004年9月起任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二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至2008年兼任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卫生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0年7月任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2011年9月任北京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1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在北京市委党校研修班第六期学习);
2017年4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5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8年4月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市医院管理局党委书记;
2018年10月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20年10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机构及各部门职能
办公厅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处室设置:设秘书处(总值班室)、综合处、研究室、督查室、文档处、政务信息处、联络处、信访处、保密安全处。
人事司
主要职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干部处、监督教育处、专业人才管理处、劳动工资处。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主要职责: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发展规划处、建设装备处、大数据办公室(事业统计处)、爱国卫生工作办公室。
财务司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处室设置:设办公室、经济管理处、预算管理处、资产装备处、审计评价处、乡村振兴处、机关财务处。
法规司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行政复议处)、立法处、法制审核处、标准处。
体制改革司
主要职责: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处、督导评价处、公立医院改革处。
医政司
主要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医疗资源处、医疗机构处、医疗管理处、医疗质量与评价处、护理与康复处。
基层卫生健康司
主要职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运行评价处、家庭医生处、基本公共卫生处。
医疗应急司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行风处)、医疗应急管理处、医疗应急指导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处、医疗卫生安全和血液管理处、医疗监督处。
科技教育司
主要职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重大专项处、规划评估处、生物安全一处、生物安全二处、医学教育处。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主要职责: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药物政策处、药品目录管理处、药品供应保障协调处、药品使用管理处。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处、食品营养处。
老龄健康司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协调处、健康服务处、医养结合处。
妇幼健康司
主要职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妇女卫生处、儿童卫生处、出生缺陷防治处。
职业健康司
主要职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预防处、技术服务管理处、职业病管理处。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
主要职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政策协调处、监测评估处、家庭发展指导处。
宣传司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新闻网络处、宣传处、健康促进处。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国际组织处、欧美处、亚太处、非洲处(援外处)、港澳台处。
保健局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保健一处、保健二处、预防处、财务处。
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处室设置:设办公室(宣传、行业党建处)、纪委办公室、巡视工作处、组织处、群工处(统战处)。
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室设置:设综合处、组织处、生活处、健康处、服务处。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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