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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喝牛奶被问责,到底是谁越了界?

2017-02-15 宋胜男 汉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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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班说方言被罚款,路边摊买菜被通报,下班打麻将被扣绩效工资后,湖南郴州近日又出现了“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事件。

面对舆论质疑,当地纪委也很委屈。因为当地曾出台方案,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整治“精神不振,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开会玩手机、讲小话、打瞌睡”。纪委书记对媒体表示,此次相关单位只是对该员工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主要觉得这样的行为被办事群众看到影响不好”。


纵然当地有规定在先,可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当地纪委“矫枉过正”,“管得太宽、太严”。


《法制晚报》认为,无论是依据相关党规党纪,还是一般生活情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上班时间喝牛奶”算不上什么违纪违规行为,也与“党风廉政”问题扯不上关系,没有理由因此而被“问责”。此举更像是此前中纪委机关报曾批评的“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的“凑数”式执纪。


《南方都市报》则进一步称,上班喝牛奶被通报,看起来更像是这单位纪委不务正业。延伸来看,除了存在该单位纪委的“监管之手伸得过长”外,同样显现出一些行政管理存有的“瑕疵”,员工上班违纪的非典型行为本应由行政部门处理,该单位纪委的“通报”涉嫌越位执纪。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处理规定常常引起争议。还记得去年教师节前夕,山西某地教师在教师节放假期间到饭店聚餐饮酒AA制消费人均50多元却被纪委通报批评的事么?当时引起的争议并不亚于这次事件。为什么这种“用力过猛”的负面新闻屡屡发生?问题出在哪里?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登过一篇题为《让“好人主义”无处藏身》的文章,文章指出:“‘好人主义’,顾名思义,是指热衷于当‘好好先生’,不讲原则,对身边各种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担的责任抛诸脑后,该管的事抓而不严的思想和行为。近年来,在各级纪检机关查处曝光的违纪案例中,‘好人主义’问题屡屡出现。从主观原因来看,怕伤和气、怕丢选票的‘好人主义’思想之所以成为部分党员干部的处世观,背后还是私心杂念在作祟。”


对于不断出现的“员工上班喝牛奶被通报”等奇葩事件,是否也是由于某些地方纪检工作人员存在“好人主义”?因为这样做“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不可否认,上班时间吃早餐的确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对公职人员当然可以有更高的要求,但任何管理措施的初衷都是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督促其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而非胡乱治理。但是对于一般工作人员,诸如“上班喝牛奶”这种事关劳动纪律的问题,还是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处理更为合适,如果动辄由纪检部门问责,就可能制造新的不和谐,也无法维护制度的尊严。


正如媒体评论的那样,“纪律、规矩越是多一些人情味儿,这个社会的弹性与柔韧度就越是强大,也更容易取得可贵的共识。”


文章源自  法制网 作者 宋胜男


本期编辑  赵暖芷 李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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