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拍案】汉阳检察:隐私保护技术助证人出庭“零口供”毒品案——办案民警、社区群众现场观摩效果好

汉阳检察 2018-11-02

“零口供”毒品案庭审


8月30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毒品案在汉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运用证人隐私保护技术,安排重要证人出庭作证,有理有据地辩驳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30余名干警及社区群众现场观摩,庭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武汉市汉阳区某酒店房间内,向购毒人员胡某某贩卖价值人民币300元的毒品,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房间内其他地方收缴被告人张某某持有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及甲基苯丙胺若干。但张某某到案后对房间内收缴的毒品拒不承认,加之部分重要证据缺失,给案件审查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公诉人运用证人隐私保护技术询问证人

阳 • 检 • 攻 • 略

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依法运用法律规定的自行补充侦查权,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勘察,录制现场录像,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发当时详细情况、酒店房间清扫制度及房间具体布局,终于在庭审前取得关键证言,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前两天实际居住、排他控制案发房间。再结合公安民警搜查扣押经过的详细描述,为案件的顺利开庭突破了重大阻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申请重要证人出庭作证、运用证人隐私保护技术、采取多媒体示证等综合证明体系,直观地向法庭展示了大量的证据,运用间接证据完整证明了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并在其居住房间内持有毒品的全部事实。从法律理论、证据展示、社会危害等角度出发,有理有据的辩驳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排除案件合理怀疑,得出张某某对房间内收缴到的毒品早已知情这一唯一结论。同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传播了禁毒理念,引导了良好社会风气。

庭审结束后,汉阳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吴飞激动地说到:

“我们公安机关既要能办案冲在前面,也要把程序和证据意识放在心中,今天的庭审观摩活动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据了解,证人隐私保护技术系通过庭前核实证人身份,庭审中采取面部马赛克处理、声音技术变声的方式,进行证人出庭作证,以保障证人隐私及人身安全的技术运用。

图文 | 王 磊 鲁 昕

编丨汪    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