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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我的双轨制价格改革的思路是如何形成的

张维迎 经济观察报 2020-02-09
理性·建设性

双轨制是从计划价格到市场价格的过渡方式,具体讲就是“有计划地放活价格管制,逐步形成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的价格体系”。不“放”,市场这一轨从何而来?双轨制从何谈起?



在过去40年里,中国经济发展如此之快,一个基本原因是,中国走了一条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道路。


从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的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解中国改革40年进程的关键。


中国的价格体制改革是通过双轨制逐步完成的,这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双轨制保证了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的平稳过渡,避免了经济的剧烈振荡,由此使得改革与发展并行不悖。双轨制也缓解了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使得中国的改革基本上成为一个帕累托改进,而不是一场剥夺既得利益的革命。


作为经济学人,有机会参与和观察人类历史上如此大的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过程,是件很幸运的事情。在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我的研究工作对双轨制价格改革道路的形成产生了一些影响,这是令我自豪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背景及其基本内容做些回顾,并对双轨制在现实中的演进做些评论。


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

许多人通常把“双轨制”与“莫干山会议”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我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及其论文的完成,比莫干山会议早四个多月,与莫干山会议本身没有关系。当然,莫干山会议在把双轨制由思路转化为政策上起了关键作用。它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有机会宣讲双轨制改革主张。正是通过莫干山会议上的激烈辩论和其他一些与会者的补充和完善,双轨制被更多的人认可,并经过会议组织者的努力,最终变成被官方接受的价格改革的主导方式。


我于1984年4月21日写成了《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文。这篇文章不仅明确提出了“实行双轨制价格”,而且比较系统地论证了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文章写好后,我送给了茅于轼先生,由他推荐给当时在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能源组工作的丁宁宁先生,丁宁宁将全文刊印在他负责编辑的“内部资料”《专家建议》(三)(1984年6月;第3页至第20页)。


我有关双轨制价格思路的形成背景,可作如下概述。


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但人们很快就发现,在价格体系不合理的情况下,“放权让利”导致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企业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产业结构的失调和供求的不平衡,各种工业品的黑市交易开始盛行,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计划指标也越来越难以得到执行。到1983年,许多经济学家和政府主管经济的官员已认识到,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拦路虎”,价格改革的迫切性已被广泛认知,讨论价格改革的文章越来越多。


但在当时,“计划价格”仍然是一个没有受到怀疑的神话;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市场价格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至少主要产品的价格必须由国家制定,而不能由市场自发决定。人们讨论的所谓“价格改革”,实际上是“价格调整”,即如何通过行政手段把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价格的形成机制。经济学家之间有关价格改革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按成本价格定价”还是“按生产价格定价”,“大调”还是“小调”。


当时,在绝大多数人看来,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制定价格时没有遵循“价值规律”,而不在于价格形成体制不合理。不少人相信,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可以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出来的。为此,国务院于1983年成立了“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调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投入-产出方法测算合理的价格体系,试图找到价格调整的参照系——“理论价格”。只要合理的价格计算出来,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但是,或者因为合理的价格体系迟迟测算不出来,或者因为测算出来的价格体系很难得到普遍认可,加上政府高层对价格调整可能导致的财政赤字和居民承受能力的担忧,结果是,人人都认为价格应该调整,但价格迟迟不能调整。在价格没法调整的情况下,有人提出了用“利润调节税”替代价格改革的方案解决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缓解企业追求利润的微观行为与国家的宏观计划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又用各种行政手段整顿价格秩序,严厉打击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市场交易行为。


1982年春天,我从西北大学本科毕业又考上了何炼成教授的研究生。开学不久,第一次“全国数量经济学研讨会”在西安进行,西北大学是主办单位之一,我有幸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结识了茅于轼、杨小凯等人。茅于轼在会上讲的“择优分配原理”和杨小凯讲的分工理论给我很大启示,使我对学习现代西方经济学产生了兴趣。从这年秋天开始,我组织几位志同道合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办了个“读书班”,系统地自学《微观经济学》。读书会每周一次,我自己同时给大家当“老师”。这个“老师”的角色迫使我真正搞明白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价格理论”。期间,我还读了萝丝和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一书。到1983年,对市场价格的信念已扎根在我的脑子里,所以当经济学界还在争论按“生产价格”定价还是按“成本价格”定价的时候,我已是一个坚定的市场价格论者了。


在阅读了当时一些有关经济改革的文章和报纸上发表的政府有关整顿价格秩序的报导后,我觉得自己对价格改革的方向有了一些与当时流行的观点不一样的想法。1983年底开始硕士论文的选题,我决定把研究方向定在价格理论和价格改革上。


春节过后,我到北京收集资料。茅于轼老师当时在研究能源和运输价格问题,他关于价格不合理导致能源浪费的观点对我有关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交给我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阿伽瓦拉写的《价格扭曲与经济增长》一文,让我翻译。这篇文章用跨国数据证明,价格扭曲越严重的国家,经济增长越慢,给我很大启发。另一篇对我启发较大的文章是宋国青等人著《国民经济的结构矛盾与经济改革》的长文,它让我对价格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有了深入理解。


在阅读文献和与茅于轼等人讨论的过程中,我的思路基本形成。到1984年4月,我不仅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只能是市场价格体制,而且有了用“双轨制”的办法完成由“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过渡的基本思路。基本观点在脑子里形成以后,大概花了两三天的时间,写成了《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文(以下简称“原文”)。


双轨制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

《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全文包括六小节,共11000多字。在文章中,我首先指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找到改革本身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价格改革,就是“放”活市场。这也是农村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我认为,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不是“包”,而是“放”。


接下来,我分析了价格的信息功能和利益导向(激励)功能,僵化的价格体制如何导致价格扭曲,价格扭曲又如何导致各种利益关系的扭曲和经济结构的扭曲。然后,我强调,必须把价格改革的重点放在价格制度的改革上,而不能把“宝”押在价格调整上。我认为,价格制度的不合理是因,价格体系不合理只是表现形式;如果不改革价格的形成机制,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永远不可能合理。我把计划价格比喻为一个“不胀钢温度计”,价格调整只是用新的 “不胀钢温度计”替代旧的“不胀钢温度计”,而我们需要的是随气温变化而自动升降的“水银柱温度计”(原文第10页)。


我论证到,调价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政府根本不可能知道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是算不出来的。价格体系有无穷多个参数,“如果我们不知道每一种产品的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我们就无法知道这些参数的值。我们知道价格变化有连锁反应,但无法把握连锁反应的程度”(原文第10页),“而且,在旧的体制下,无论成本资料,还是市场需求资料,都有很大的虚假性,因为生产和消费都不是经济活动参预(与)者选择的结果。” 进一步,“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是一个不停顿选择的动态过程,……把注意力放在价格调整上,实际上是把经济看成是一种静止状态,企图用静态的办法解决动态问题,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引起经济的阶段性震荡。”(原文第11页)


在论证了“为什么价格体制的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中心和机制”后,我提出了以“放”为主的“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原文写道:


“价格体系改革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农副产品价格改革的办法,实行双轨制价格,旧价格用旧办法管理,新价格用新办法管理,最后,建立全新的替代价格制度。与价格调整相比,价格体制的改革是一个连续的逼近过程。问题不在于第一步是否达到合理,问题在于它是不是趋向于合理。”(原文第13页)


接着,我设想了放开价格的八个步骤,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如下:先把各种产品的计划分配指标固定下来不再扩大,计划内按牌价供应,计划外交易全部放开,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然后再针对不同产品,根据供求关系,把计划内的指标分批分步放开,有些牌市价相差过大的产品可以“先调后放”,最后达到统一的市场价格制度。


莫干山会议

大约在1984年6月中旬,看到经济日报社等单位组织发起的“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学术讨论会”的征文活动,我就把《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篇文章投去了,最后以会议论文入选者的身份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共收到应征论文1300余篇,有124人入选为正式代表。我当时是西北大学研究生,陕西共有5位代表出席会议,我是其中之一。


参加莫干山会议之前,我已于1984年8月30日完成一个新版本。这个新版本其实是把原文变成了我硕士论文初稿的下篇——《价格改革》(上篇是《价格功能》),双轨制改革步骤由原来的八条变成九条,一些步骤做了更详细的解释,还增加了“利改税与价格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内容。


第二稿新增的两段话特别值得一提。第一段是我提出,价格改革不要搞“一刀切”,应适当给予地方政府改革自主权;消费品价格改革可以从高收入地区到低收入地区分梯度进行。第二段是:“在价格改革过程中,由于一物多价,会引起一些混乱现象,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但这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我们的态度应该是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而不应该是停止改革。”也就是说,我预料到了价格双轨制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


会议期间,我与郭凡生住在一个房间。会上他在区域发展组提出了“反梯度理论”,反响很大。会议期间每天晚上,我们俩人聊得很晚,他也认真读了我的文章,非常赞成我的观点。郭凡生当时是内蒙古自治区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负责人,他把我的第二稿复写件带走,利用自己的权力铅印了300份,并把主要内容以《论价格改革》为题发表在《内蒙古经济研究》1984年第4期(第5-11页)。


“莫干山会议”使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让我成了这次会议上的一个“人物”。会议分成七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开会。记得小组会议的第一场是在报到当天的晚上开的,我在第一组,这个组不叫“价格组”,而叫“宏观经济组”。可能是因为这个组最有影响的议题是价格改革,并且是所有七个小组中争论最激烈、影响最大的,大家就把它叫“价格组”了。


田源当时是国务院价格中心的总干事,会上是第一个发言的,主要讲了价格不合理的实际情况(他领导的中心正在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合理的价格体系),以及如何调整价格的不同思路,还分析了“大调”与“小调”各自的利弊。我是接着田源发言的,我发言的内容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篇文章的内容,比较系统,首先讲合理的价格必须由市场决定,而不可能由政府制定,然后讲如何通过“双轨制”逐步“放”开价格的思路。我的发言可以说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之前没有人从放开市场的角度考虑价格改革问题。


我在发言中特别批评了“调价”的观点,认为“调”不能解决价格不合理的根本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调”、“放”之争,田源是“调派”的代表,我是“放派”的代表。


这里有必要指出,无论“调派”还是“放派”,在具体做法上都包含有“调放结合”的思路,“调派”并不反对可以“放”掉那些不重要的产品,我也不是绝对反对“调”。事实上,对那些牌市价相差很大的产品,如何解决计划内产品的价格,我的主张就是“先调后放”,这在原文里写的很清楚(原文第14页)。


两派之间的真正分歧是:第一,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不同,“调派”的目标模式是计划价格体制,我的目标模式是市场价格体制。第二,价格改革的主导方法不同,“调派”强调“以调为主”,根据计算出的“生产价格”调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而我强调“以放为主”,逐步放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体制(市场价格)。


第二个不同是由第一个不同决定的。如果你的目标模式仍然是计划价格体制,调整价格就必然是主要的手段,大部分产品是不能放的,放了还能有计划价格体制吗?而如果你的目标模式是市场价格体制,以调为主就是不可行的,调是不可能调出市场价格的。这个逻辑关系对理解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是非常重要的。


双轨制的核心是“放”,逐步地“放”

这里有必要指出,“放”是双轨制价格改革的核心。无论我提出的改革思路还是后来的改革实践,都是这样的。如果价格是政府决定的,即使同一个产品有两种价格,也不能叫“双轨制”。双轨制是从计划价格到市场价格的过渡方式,具体讲就是“有计划地放活价格管制,逐步形成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的价格体系”(原文第12页)。不“放”,市场这一轨从何而来?双轨制从何谈起?


有人把“放”与“双轨制”说成是两种不同的思路,把“调放结合”说成是双轨制,说明他们根本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双轨制。有些人没有读我的文章,或者没有搞明白双轨制的含义,或者望文生义,或者出于其他目的,说我主张“休克疗法”,一步到位,完全背离事实。任何人只要读读我的文章,或者认真听了我在会上的发言,真正搞明白了“双轨制”的含义,就会明白,我所讲的“放”是逐步的“放”,有计划地“放”,与“双轨制”是一回事,与“休克疗法”截然不同!


“莫干山会议”结束后,有十来位与会者留在杭州,讨论和撰写会议报告,我是其中之一。最后形成了七份专题报告(总报告只是会议情况概要),其中有关价格改革的内容是《专题报告之一: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这个专题报告归纳了两种思路:“第一种,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第二种,调放结合,先放后调”。两种思路中都有双轨制的味道,但又都不完全像双轨制,所以我也不好对号入座说第二种思路就是我的。我讲的不止是“先放后调”,而是放了计划外之后还要逐步放计划内,要不断地“放”,分批分步地“放”,直到“放”完为止。


专题报告是许多人意见的归纳和提炼,或者套用一句话,“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主要目的是给上面看,对改革政策产生影响,这也是会议的初衷。有关价格改革两种思路的专题报告是徐景安执笔写的。我在报告起草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参与讨论。


徐景安曾在一篇文章中说到,我提出的“放”的思路是革命性的。他点到了要害!过去谈价格改革主要着眼于如何“管好”,我把着眼点转向“放开”。这是为什么在两种思路中都写上“调放结合”的原因。不管决策者选择那一种思路,都有“放”这一招,总不会在“调”这一棵树上吊死吧!


还有一个小插曲。记得莫干山会议期间有天晚上,徐景安告诉我第二天下午去杭州向国务委员张劲夫汇报,要我一起去参加。但第二天早晨,他又通知我不去了,理由是我说话太直,担心万一领导人听了不舒服,就把事情弄坏了。


“莫干山会议”后,《经济日报》曾编辑了几期《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论文摘登》,其中价格改革的一组文章于1984年9月29日第3版发表,共4篇。我提交“莫干山会议”的文章经编辑删节后以“价格体制改革是改革的中心环节”为题发表在该期中,原文中有关双轨制改革思路的那段话一字不差地保留在那里,但删掉了原文中的八个步骤。这是我双轨制文章最早的公开发表。同期发表的另外三篇文章分别是周小川、楼继伟和李剑阁的文章,田源和陈德尊的文章,以及孙冶方的一篇(非莫干山会议)文章。


莫干山会议后,我对硕士论文又做了修改,《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文的第三版作为我硕士论文的下篇《论价格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与价格》为题发表于1985年1月出版的《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第6期(标注的定稿日期是1984年10月),并被选入《经济学博士硕士论文选》(1985,经济日报出版社)。最后的定稿在改革步骤的细节上比初稿要细致和完善,但基本思路没有什么变化。


1984年底我进入体改所工作。1985年5月,我与李剑阁合写了《关于实行人民币贬值和开放外汇调剂市场的建议和设想》,沿着价格双轨制思路,又提出了汇率双轨制的改革思路,对汇率双轨制和外贸体制改革产生了一些影响。


作为制度自发演进的双轨制改革

关于体制变迁,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是从上到下的设计思路,另一种是从下到上的演化思路。第一种思路假定领导变革的人无所不知,因而可以设计出一个好蓝图,然后像盖大楼一样按图施工。第二种思路假定人是无知的,没有办法设计一个施工蓝图,改革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


计划经济就是设计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演化的产物。中国过去四十年的改革进程,是两种思路相互作用的结果。


回过头来再读我1984年4月完成的论文,我提出的双轨制改革思路,就是哈耶克说的演化主义思路。价格改革之所以必须采取分步“放”的方式,而不是政府调价的方式,就是因为人类的“无知”,不可能知道什么是合理的价格。我那时还没有读过哈耶克的著作,所以,算是一个不自觉的哈耶克主义者。


尽管我本人在1984年4月就提出并系统论证了双轨制的改革思路,但双轨制本身不是我发明的,而是随着1980年代初经济结构调整、地方分权及乡镇企业的出现而自发形成的。


我的贡献在两点:第一,明确把市场价格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第二,把自发产生的双轨制价格从理论上提升为自觉的价格改革道路。


论文初稿在论述完双轨制的八点设想后,我还特别讲到(以下文字保留在最后定稿中):


“价格体制的改革事实上已经在进行,只是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发的行为。目前市场上各种产品的价格管理很混乱, 这种混乱表明了旧的价格制度的危机。企图用旧的价格管理办法来解决这种混乱是不会成功的。这种混乱本身并不是什么坏事,关键在于我们对价格改革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我们能把价格体制的改革作为整个改革的一个机制,自觉地利用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多头价格的局面,坏事就变成了好事。事实上,这种所谓的混乱给我们一个下台的机会, 为我们有计划地改革价格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就是说,价格改革的前期工程已经开始,先遣部队已经出发,现在该是我们因势利导、乘胜前进的时候了。”(原文第15页。)


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早期,中国面临两项任务: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调整严重失调的产业结构。从政策议事日程上来看,短期内这两项任务被认为是相互冲突的。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第一阶段哪一个应该优先,改革还是调整?


当时,经济学家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不合理的结构是由不合理的体制造成的,改革是解决结构问题唯一有效的办法,因此改革应该是重点。另外一派认为,尽管从长远看改革和调整是协调的,但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买方市场”,结构问题没有首先解决的时候,改革可能使产业结构变得更糟。因此在第一阶段,政策应该“重调整,缓改革”。一年多的讨论,经济学家开始达成了共识,即在第一阶段,重点应该是调整,改革为调整服务;整体改革应该在主要的结构问题解决之后才开始。1980年政府决定在两年的调整期内暂缓改革。


然而,从结果和制度演化的角度看,改革实际上并没有因为调整而暂缓。相反,20世纪80年代工业产品第一个大的市场扩张就是调整政策的后果。


当政府将计划资源配置的重点从重工业转移到轻工业的时候,重工业和轻工业都产生了过剩的供给。重工业中,类似钢铁产品这样的原材料也曾发生过一段“过剩”期。由于计划订购大幅度消减,机械生产部门的产品更是严重过剩。轻工业方面,在经历了长期短缺之后,手表、缝纫机等传统消费品也出现了生产过剩。


过量的供给导致了产品降价和竞争的强大压力。开始的时候,政府力图采取价格调整、限产等计划手段来控制局面。但是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让政府最终放弃了这种尝试,因为对企业来说,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出去才是唯一的活路。因此,调整政策导致了第一次工业品市场的出现。


手表工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1980年到1983年,政府三次降低手表的计划价格,累计降幅达到20%多。虽然如此,企业生产的产量远远大于计划部门制定的计划,而商业部门只收购那些容易按照计划价格卖出的手表。手表企业只好让工人在大街上摆摊,按照市场价格卖手表。于是手表的计划价格后来逐步消失了。


调整政策不仅仅导致了消费品市场的出现,机电产品市场的出现也是后果之一。其实早在1980年,一机部下属企业的计划外直接销售就占到了总销售额的46%,机器生产的市场销售占到了总产量的33%。到1983年,虽然官方不仅没有废除计划价格,而且不断发文整顿市场秩序,要求企业执行计划价格,但是大多数机械工业产品实际上已经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


与机电产品不同,原材料的计划价格低,所以普遍短缺,供不应求。这就出现了同一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和黑市价格的并存。乡镇企业的发展对生产资料双轨价格的出现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从乡镇企业出现的第一天起,非法的双轨制价格就开始存在。按照当时的计划体制,乡镇企业是计划外生长出来的,不能得到国家计划供应的原材料。但它们的效率更高,需求很大,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


当有买方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时,生产原材料的国有企业更愿意把超过计划指标的产量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他们,而不是按照官价交给物资部门。这就出现了生产资料的“黑市”和“灰市”。一些得到计划配额的国有企业开始把计划指标在市场上倒卖,甚至国有物资部门也开始倒买倒卖。乡镇企业甚至通过“贿赂”的方式从国有企业获得原材料。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方面,生产厂家要求减少计划指标,或者以种种借口不履行计划指标;另一方面,需求企业则希望增加计划指标,尽量高报需求。计划指标的制定和执行越来越难。


与此同时,随着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和大量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地方政府变成了产品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在计划没有办法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原材料供给,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生产协作办公室”,通过地区之间的“串换”交易,解决供求矛盾。串换交易的本质是以计划价格之名行市场价格之实。如1984年的时候,上海生产的自行车每辆牌价是120元,市价是200元,相差80元;辽宁生产的钢材每吨牌价是600元,市价是1000元,相差400元。如果上海要以牌价得到辽宁的1吨钢材,相应地必须提供给辽宁5辆自行车(400/80=5)。如果自行车的市价不变,钢材的市价上涨到1200元,上海就得用7.5辆自行车才能换到辽宁的一吨钢材(600/80=7.5)。类似地,上海也必须用紧俏的自行车和萨特纳轿车串换山西的煤炭、内蒙古的羊毛。否则,即使有计划指标,也很难保证计划供应。


在计划价格越来越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不得不适度松动对价格的控制。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出台文件,允许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部分(占计划内产品的2%)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牌价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但这个规定也很难得到执行,因为大部分生产资料的牌价与黑市价格的差异远大于20%。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84年底,双轨制价格思路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被政府领导人接受。从增量上放开价格比整体调整价格要容易得多,风险也小得多。与其拖着,比如先走一步,看看结果再说。


在高层接受双轨制改革思路后,1985年1月24日,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正式出台文件: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的部分,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牌价20%的规定,企业可按稍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从此,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不再违法,双轨制价格取得了合法地位。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产量的增加,计划调节的比例不断萎缩,市场调节的比重不断增加。1988年春夏,政府曾试图搞“价格闯关”,一次性放开价格,双轨变单轨。但由于抢购潮的出现,放开措施不得不草草收场,“价格闯关”很快被“治理整顿”取代。


1989-1991年的三年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不是沿着1985年形成的思路放开价格,而是强化了对价格的控制,同时采取行政手段调整了一部分产品的计划内价格。但治理整顿的后果是,大部分产品的牌市价差别大大缩小,为接下来的放开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市场化改革加速,到1993年底,绝大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已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基本上完成了从双轨价格向单一市场价格体制的过渡。1994年,汇率双轨制也完成了并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国家取消了粮食的牌价供应,实行了几十年的粮票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与我1984年4月论文中提出的理论上的双轨制思路非常一致:“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消费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现牌价供应的消费品在收入中的比例将逐步下降,这样,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采取适当的办法取消全部消费品的牌价供应。这样做不会引起大的不满情绪,因为人富是不会计较小小得失的。”(原文14-15页)


除了价格改革,双轨制同样也在大多数其他改革领域采用,包括外汇市场、劳动力市场、房改、社会保险改革以及所有制改革。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整个中国经济成为了一个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制经济。


双轨制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最重要的特征,它包含了改革中的大多数特点。双轨制改革的核心是,固定存量,放开增量,从边际上引入市场,然后再逐步用市场蚕食计划,最后实现单一市场。举例来说,市场交易最初不是削减计划配额,而是做出地域或者范围的划分,然后再逐步缩小计划调节的范围,直至完全取消计划指标;所有制的非国有化不是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或者解除国有控制,而是放开新企业的进入门槛限制,然后再在恰当的时间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和民营化改制。


市场经济的主角是企业家。没有企业家,就没有市场经济。在1984年4月的文章中,我曾把“企业不适应市场,缺少一代企业家”(原文第19页)作为价格改革的障碍之一。这也是价格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之一。双轨制在保持经济系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放出市场一轨,让国有企业经营者有了一个不断学习、适应市场的过程,民营企业有了发展的机会。双轨制对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形成产生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双轨制,就没有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90年代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会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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