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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壮年男子赴宴失踪,结果被它“吃了”?

2017-04-19 帮女郎帮你忙AHTV

4月9号中午,合肥庐江县的徐大叔,接大舅子王大叔来家中吃饭,却不想这顿饭也是他最后一次见王大叔……


亲戚聚餐,回家途中落水身亡


徐大叔家住庐江县泥河镇姚店村,徐大叔说,4月9号中午,包括大舅子王大叔在内,一共有十几个人在他家聚餐。


据徐大叔回忆,当天吃午饭的时候,王大叔喝了酒,但精神状态很正常,午饭之后,王大叔还帮他家干了瓦匠活,直到三点左右才骑着电瓶车返回庐江县矾山镇的家中。可是王大叔却没能安全到家。



发现情况不对劲儿,王大叔的家人赶紧租了一辆车,在村里四处寻找,直到11号上午,在姚店村这道滚水坝的下游,找到了王大叔的尸体。事故发生后,王大叔的两个孩子也赶回了家中,对于王大叔突然离世,一家人都无法接受。



王大叔的女儿:“我爸才57岁,爸爸是家里的劳动力啊!妈妈病了,弟弟还没有成家……”


水坝没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月12号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大叔出事的地方,庐江县泥河镇姚店村,在现场记者看到,村民口中的滚水坝,类似于一座小桥,横跨在一条河的上方,滚水坝大约有三米宽,两边的水深在两米左右,但是滚水坝两侧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徐大叔说此前几天都在下雨,河中水位上涨,河水漫过滚水坝,他推测,大舅子很可能是因为对地形不熟,再加上路面湿滑,水流湍急,才侧翻掉进河中溺亡的。


隐患:吃人水坝已经夺去四人生命


在王大叔出事的现场,记者看到,距离这道滚水坝横向不到一百米的地方,还有一座横跨河流的古桥,据村民们介绍,因为古桥年代久远而且比较窄,通行不便,二十年前,村里才修了这道滚水坝,一是起到蓄水的作用,二是方便村民通行,但这道滚水坝却留下了不少的安全隐患,如今,它已经夺去了四个人的生命。



村民:这个桥不危险嘛,下雨天不敢过去啊,这里死了四个人了,带这个人死了四个人。


村民:到春天发大水,六七八个队的小孩上学,在这边站着,都没有办法上学过河。哎!家里都是老人,这里没有学校,都是要到泥河镇上学…



既然存在安全隐患,那这道滚水坝为什么一直不装安全防护措施?


在庐江县泥河镇姚店村村委会,记者见到了村支书丁金田。他告诉记者,这道滚水坝的确是二十年前修建的,属于村级道路,由于上面没有继续拨付资金,而村里又没有钱,所以对于已知的安全隐患,他们也只能袖手旁观。



既然明知这道滚水坝存在安全隐患,那现场,为什么没有任何警示标牌呢?


村支书丁金田表示,每年一到六月份,他们就会做一批警示牌,到九月份,我们重新补一次。但是这个简易的警示牌放上去,不是被洪水冲掉,就是被小孩就拔掉了。


交警部门:醉酒驾驶,负全部责任


为了进一步的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来到了庐江县泥河镇政府,负责处理此事的副镇长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大叔是醉酒驾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副镇长柯海清说,滚水坝的所有权是村民组所有的,不是国集体所有,它就是起到拦水的作用,没有水用的时候,把水拦在那里,给老百姓抗旱用、农田灌溉使用的。而在那后面是有人行桥的,发水的时候,人在老的人行桥上走,没有水的时候才可以走坝走的。



同时,柯海清表示,针对滚水坝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镇里也召开了几次紧急会议,目前,正在商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律师:滚水坝管理方也应承担责任


虽然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大叔是醉酒驾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但王大叔的家人则认为,滚水坝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村委会对滚水坝管理不到位,也应该承担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金牌帮帮团律师方爱国。



方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王大叔系醉酒驾驶,自身具有重大的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滚水坝的管理方也应该承担责任。


金牌帮帮团律师方爱国

关于人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那么因为桥梁的维护管理存在瑕疵,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作为管理人和所有人应当赔偿相应责任,也就是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本案中,这个小桥的管理,我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建议家属与管理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责任划定和证据,来确定其是否有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帮女郎》

本期编辑:丸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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