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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广电 2024-01-19

案情简介

个人建房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部分市民的固有认知。但事实证明这一理解有所欠缺。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县建设局的移送函,函中指出安文街道一处居民自建房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中,当事人坚持认为自己属于个人建房,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存在抗拒心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耐心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内容依据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通过普法教育,当事人理解法律与惯例的偏差后,态度发生转变,积极配合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般来说,居民自建房很少有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因此长期以来,个人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成了众多市民的潜意识。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


市民在建设自建房时要提前确认好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还是要前往365大厦建设局窗口按流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楼佳璐

初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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