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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公开招聘!编外104名、国企14名

磐安广电 2024-01-19


编外招聘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0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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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用范围

范围和对象、条件参照《磐安县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附件4)。其中,招用条件中要求磐安户籍的,须参加过公务员、事业人员、教师、卫技人员考试且有笔试成绩的方可报考;招用条件中要求非磐安籍的,须参加过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聘且有笔试成绩的方可报考。

三、招用程序及办法

(一)注册报名

本次招用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月15日9时—2月21日9时。

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41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及积分

资格审核时间:2月15日9时—2月22日9时。

由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积分材料提交时间:2月15日9时—2月24日9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条件所需的材料及积分所需的材料,须提供积分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和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安排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积分相同的,积分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2月24日—3月2日。公示开始后,公示无异议者,参加面试。有异议经查实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在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招用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完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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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聘

因工作需要,根据《磐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磐安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4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符合所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资格条件。

3.无违法犯罪等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法及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两种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咨询电话:0579-84883823;联系人:陈女士、潘女士;

(2)网络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874819430@qq.com邮箱,并注明“报名资料—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有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公司盖章证明、社保缴纳查询记录等)、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


4.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量。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三部分,总成绩100分,三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40%,50%。笔试、面试满分100分,按照40%,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评分程序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评分,总分为10分,其中学历评分占3分,职称或执业资格占6分,退伍军人占1分。资格评分按照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由县国资办审核认定。


1.学历评分:本科1分,全日制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3分。

2.与招聘岗位匹配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等级评分:(1)职称评分:中级3分,高级6分;(2)执(职)业资格评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3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6分。同时拥有多个与岗位匹配的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3.退伍军人评分:1分。


(三)笔试程序

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2月25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4日

领取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分为三类试卷:财务卷、工程卷和综合卷。按照报考岗位分类适用不同的考卷,具体分类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本次笔试范围:财务卷考查财务专业知识,工程卷考查工程专业知识,综合卷考查综合专业知识。

完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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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初审|楼佳璐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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