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湖北沙洋县政府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通报称,男子张佳豪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入伍,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通报显示,张佳豪2001年出生,大专文化,沙洋县官垱镇高桥社区人,于2022年9月1日由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联勤保障部队第四新兵营新兵三连参加新训。
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如下处罚: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张佳豪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由官垱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292元),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列入全县征兵工作经费专项开支。2.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青团沙洋县委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不得录用张佳豪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由其所在团委会做相应纪律处分。3.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由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张佳豪信贷优惠政策支持。5.县公安局在张佳豪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6.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升(复)学手续。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不得将张佳豪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帮扶对象。8.由官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张佳豪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9.县媒体单位向社会公布张佳豪拒服兵役违法事实及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和被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