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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安全责任咋落实 企业基本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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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组在内蒙古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发现
从4月24日开始,按照国务院 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统一部署,为动真碰硬抓出一批问题,实现暗查暗访和考核巡查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国务院安委办同步派出多个矿山、化工、粉尘涉爆、水上运输、道路交通、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暗查暗访组,分赴各地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协同考核巡查一并开展,查证问题线索,加强典型案例曝光。暗查暗访组在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重点对井下安全管理和尾矿库日常管理等情况开展暗查暗访。
在查阅资料过程中,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毫不客气、一针见血地向企业负责人指出了发现的问题:该公司编制的 2021年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汇编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第一条中,针对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规定了22条内容,但对应的考核标准只有3条,且只明确了发生事故后进行相应罚款处理。其中,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罚款3000元;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罚款5000元。企业没有对照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条制定考核标准。不仅如此,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实现全员化,且基本上没有考核。企业只有68个岗位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要制定每一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采、选铜为主的多金属矿山企业,现有2个采区和2个选矿厂。
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在一采区随机抽查了 2020年12月矿长陈海等5位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发现书面记录上记载了带班下井矿领导名字及本人签字确认的下井升井时间信息。但是,数据信息系统没有矿长陈海等矿领导下井具体信息,并且书面记录里缺少下井路线轨迹和下井工作时间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有详细的下井和升井时间、行动轨迹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办法等信息记录。
按照逢查必考的要求,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知识现场考核。对工作人员提出的3个问题,企业人员有2个回答不及格、1个勉强及格。这反映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
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属于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反复叮嘱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丝毫不可放松。企业员工要加强学习,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深入了解和执行。企业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发生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