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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罚!

长沙晚报 2022-04-09
日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在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湖南1家保险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1.1万元的“双罚制”罚单,成为湖南首张拒收现金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支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于2021年4月21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时任公司综合部经理周亚丽也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早在2018年,央行第10号公告中就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去年12月,央行再次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提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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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以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精心组织,细化责任,成立了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小组,将推动现金支付环境建设、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消费的权益列入行内重点工作之一,以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为目标,制定《湖南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方案》。
同时,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重点民生领域内事关民生的现金收付行为,将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严格标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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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
编辑丨杨倩杰
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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