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指导来了!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怎么干?
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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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7月6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通知明确,将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根据遴选要求,集聚区需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同时,要求集聚区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早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中就指出,要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并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任务。本次《通知》的发布,更是为夜间经济的发展落到实处,为行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个地区夜晚灯光亮度与它的GDP成正比”,夜经济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成为城市GDP的新轴心。夜游项目作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新鲜血液,已经逐渐成为夜间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越来越喜欢在夜间出行进行游览和娱乐活动,目的地城市和地方景区逐渐发力通过开发夜间项目来增加过夜游客的数量,夜游是城市与景区未来发展的蓝海。
巅峰智业作为夜游行业的探路人,一直为国内夜游事业投智献力,并推动系列项目的践行落地:早在2015年满洲里全域旅游规划上创始人刘锋博士率先提出“六夜”理论即“夜景、夜演、夜宴、夜购、夜娱、夜宿”;与中国旅游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首个“夜游经济实验室”,携手著作《图解夜游经济理论与实践》,全面开启夜游经济发展的系统研究和趋势探索;联合国内夜游主力企业组成以夜游为主题的创新联合体,合作共赢构建中国夜游经济大平台;成功举办两届中国文旅夜游经济峰会,掀起文旅夜游最强智力风暴,大力推动中国文旅夜游经济。
打造出一批示范性实景光影演艺、光影节庆、灯光空间秀、夜游景观、光影乐园、主题夜游等引领市场需求、低运营成本的创意夜游产品:创新推出安庆太湖文博园《天仙配新传》、张家口下花园《西游归来》、济南大石崮《好汉山东》等“巅峰震撼”系列光影剧强势新IP。其中《天仙配新传》还作为安庆文旅新名片,被央视新闻联播重点报道。《江西景德镇“水木浮梁 古衙夜集”大型艺术光影秀》、《河南开封宋都皇城大宋中国年》、《辽宁兴城古城迎春灯会》、《福建闽侯民俗园国庆主题光影秀》等主题节庆光影节开启光影营销活动新引擎,激活夜游经济增长新爆点。《顺德华侨城空间秀》、《西安华侨城空间秀》《深圳欢乐谷魔幻城堡》《北京欢乐谷六期天光夜谭》等系列夜游目的地新地标,已成为年轻人喜爱的网红打卡地。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遴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集聚区所在的县(包括副省级市市辖区、县,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直辖市市辖区(县)下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填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准备图片、视频资料等,经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直辖市市辖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报所在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情况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需排序),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此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2个名额,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专家复审、个别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确定并公布集聚区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统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建设工作;要对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集聚区的审核、推荐工作,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集聚区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2021年8月13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按照有关规定,材料寄送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田振 010-5988180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403(1),陈丹收(联系电话:010-65215218,邮编10087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文旅夜经济品牌化打造已成为各地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签。追求高品位夜生活、淬炼高质量夜经济、塑造高格局夜文化,互为推力,三足鼎立,均为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美好中国夜文明,实际上是中华民族对古已有之夜价值的不断探索创新,必将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历久弥新,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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