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判】厉新建:以示范区创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自国家三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后,不但全国各地陆续发布开展申报工作通知或召开专项会议,多位行业专家也围绕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背景、对推动新时代中国式旅游现代化发展的深远影响、打造中华文化旅游空间功能载体等方面进行了深度解读与详细阐述。
本期,巅峰智业特编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厉新建笔谈,邀您参考学习。(巅峰智业特推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资料包,文末获取领用方式)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既是对中央精神的积极响应,也是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通知》强调了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其中蕴含的“集成创新、补短板、强弱项、延伸产业链”“集聚发展、上水平、提质量、突出示范性”等要求和指引,对于大力推动新时代中国式旅游现代化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地要深刻理解《通知》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务实、开放、全局、创新”理念,扎实推进创建的工作任务,完善创建的工作机制,以期取得卓有成效的创建成果。
要用务实理念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一,《通知》明确要求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的县级行政区为创建单位,这一方面是因为文旅融合对县级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为明显,而且县级人民政府也往往更能把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抓实抓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以往在其他创建工作中跨区域申报导致的区域协调效率不高、整体管理效度不够等问题。当然,为了兼顾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的区域,也允许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第二,创建工作的务实性还表现在资金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实实在在的举措上。《通知》明确指出,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鼓励在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专营机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覆盖等多方面的探索;明确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利用城市更新中存量建设用地、老旧厂房、城镇低效地再开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用地政策倾斜,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空间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为文旅融合深度推进指引了方向。这些对于一直受困于旅游用地指标的旅游产业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要做好先行先试。
第三,《通知》要求,要通过要素互补、互为市场来推动文旅融合,要将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以及公共服务融入各种商业设施、园区、街区、社区。这就意味着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不能满足于将文化资源开放成为旅游景点,各地要致力于主题文化化、背景文化化、内涵文化化,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旅游产业链各环节、文旅消费新空间,立体化抓实、全方位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乃至文商旅多元融合的模式。
要用开放理念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一,《通知》除了高度重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文旅融合工作创新发展实效,积极推动现有文化和旅游融合业态持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之外,也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工作,要求积极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这就意味在深度融合发展进程中,除了文化和旅游的融合之外,还有必要积极拓展“文化+旅游+X ”的融合创新路径。比如各地要积极探索“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发展,构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共同体,通过有效融入户外活动、体育运动或赛事等轻量化投资的业态和低设施依赖的项目,提升文旅融合产品市场需求适应性,推动形成需求供给动态适配均衡机制,并加速推动业态融合的广度、深度以及消费业态迭代更新的速度。此前,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都为构建文旅体融合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承担了为国家在文旅融合领域闯难关、破难题、促管理、提效能的探索重担,如果探索经验可推广可示范,则示范区创建成功,如果缺乏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自然就难堪大任。因此,《通知》明确指出,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列入名单满3年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移出建设单位名单;按期提出申请单未通过验收的,可在建设期限内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通过的,也将移出建设名单。为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当然,从动态管理的角度,即便创建成功了也不是一劳永逸,文旅融合的深度推进始终在路上,如果不持续保持创新和改革,不能继续保持示范作用,或者有损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这个荣誉的话,也不排除被“摘牌”的可能。
要用全局理念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一,《通知》从制度创新、资源创新、业态创新、机制创新等多层面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出了要求,高度重视在文旅融合资源上挖掘已有的、发展该有的、创新将有的,尤其是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和“互联网+旅游”发展,使得在依托实体资源推动文旅融合的基础上,开辟了利用虚拟资源培育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产品业态的新空间,文化和旅游部与其他多部门发布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为文旅融合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第二,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就必须将融合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要积极响应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以及文化和旅游融合的要求。为此,《通知》明确指出,要将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融入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废弃厂矿提升文化内涵和人文气息,通过艺术化设计和改造,为文旅融合拓展新业态提供新载体、新空间。
第三,基于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动的共生理念,《通知》对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与协同互补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改革增活力、创新强动力,构建“龙头项目牵引、专精特新项目支撑 ”的产业生态格局,在文旅融合发展中形成链主制发展新模式;鼓励有基础、有深度、可持续的地区通过专业化能力、精致化品质、特色化产品、创新性机制积极推动破圈强链发展。可见补短板、强链条、增效益,以改革探索带动创新示范,是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旋律。
要用创新理念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一,文旅融合需要从以往较多关注资源重合、产品组合、部门整合走向真正的发展融合。为此,《通知》对业态审慎监管、“上云用数赋智”、生活美学活化城乡空间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融合发展示范区就是需要在深挖文化底蕴、凸显文化价值、重视文化效益、提升文化效能、增强文化自信等方面深入创新,需要在深化旅游意义、强化旅游解说、优化旅游体验、丰富旅游场景、赋能旅游发展等方面形成示范,需要在开放、包容、转化、赋能、增值上做文章。没有开放的资源就不会有创新的空间,没有包容的态度就不会有互动的格局,没有转化的思想就不会有深化的发展,没有赋能的作用就不会有持续的动力,没有增值的效能就不会有融合的意义。
第二,《通知》对公共服务、旅游演艺等文旅融合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在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还要重视文旅公共服务命运共同体、文体旅融合发展共同体、城乡命运共同体等共同体的打造;要积极探索建立景区文化评价制度,从产品转化、文化体验、创新能力等方面推动文旅融合落到实处;要重点推进旅游演艺的模式创新、内容创新和科技创新,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的和谐统一;要通过“政府创建、企业申请、品牌授权、持续迭代、动态创新”的模式,构建起让空间串得起来、让体验好得起来、让消费活得起来、让游客停得下来、让效益沉得下来、让文化传得开来的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微旅行崭新格局;要优化文旅融合叙事模式,让文旅融合更具亲和力、感染力、传播力,更容易形成沉浸感,激发情感共鸣,真正打造好旅游产品,讲好中国文化故事。
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流程
第一步:申报要求
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的县级行政区为创建单位,允许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第二步:地方申报
负责部门: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资料初审: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提报内容:
1. 填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2. 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3. 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步:审核推荐
负责部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资料复审:
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组织审核,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申报资料提交截点:
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纸质材料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第四步:确定名单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工作内容:
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第五步:创建验收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建设期限:1-3年,自列入建设单位名单之日起计算。
验收流程:
1、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在建设期限内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建设情况报告。
2、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3、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六步:择优命名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未通过验收的,可在建设期限内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通过的,移出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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