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周杨、辛小天、史蕾:滴滴事件中的法律依据回顾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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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在2021年7月2日、7月4日、7月5日连刊三文,对刚刚在纽交所上市的“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关闭新用户注册渠道,隔日直接下架了“滴滴出行”App,今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同样在美上市的“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启动了网络安全审查,并同样关闭了新用户注册渠道。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旁观者,这都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事件本身有着绝不平凡的高度和意义。对于这一历史性事件,我们无法提供导读,只能对事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概念作出谨慎解读,供各位更清晰地理解本事件。本事件被援引的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被广泛热议的《数据安全法》,这几个法律法规当中存在着密切关联,但无一不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主权。
❖ 网络安全法之全貌
❖ CIIO在《网络安全法》下承担着一般网络运营者安全义务的加集
❖ 何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企业
❖ 网络安全法之全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对CIIO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特殊要求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制度沿革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适用范围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监管体制和分工
❖ 审查流程
❖ 审查重点
❖ 《数据安全法》是对国家安全的进一步维护
❖ 《数据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域外效力
❖ 《数据安全法》的核心制度围绕着数据安全和国家主权
❖ 《数据安全法》的罚则进一步显示了立法者的关注重点
❖ 重要数据是《数据安全法》的规制重点
❖ 《数据安全法》增补了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义务
❖ 《数据安全法》的数据管制和反制措施进一步彰显了对国家安全的捍卫
❖ 《数据安全法》下的审查将成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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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 杨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
周杨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科技与大数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互联网仲裁院副秘书长,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职奇虎360法律顾问,负责多个产品线合规工作,《360隐私保护白皮书》首版撰稿人之一,多年来专注从事网络安全及相关互联网产品合规工作,极少数数据保护与法律专业的跨界律师。目前专注于金融领域、互联网高新技术领域及前沿领域研究,擅长领域主要包含数据安全保护、信息安全、GDPR、电子商务、科技金融和网络文化。
手机:18610123230
邮箱:zhouyang@deheng.com
辛小天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总监,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创业引导年度荣誉导师
辛小天律师曾就职于MayerBrown JSM 律师事务所,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通用电气及奇虎360 。擅长数据合规、互联网法律及合规风控、投融资以及并购法律、反垄断法、公司法及劳动相关法律、外商投资及外资公司设立相关法律。
手机:13911159437
邮箱:xinxiaotian@deheng.com
史蕾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秘书长
史蕾律师,曾就职于环球资源(NASQ:GSOL)和奇虎360公司法务部,拥有十多年的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经验。擅长股权激励、公司治理及互联网产品合规风控;专注互联网游戏、直播、互联网教育与出版、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行业领域;新三板挂牌及公司治理。
手机:1581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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