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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线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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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国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奋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指明了方向。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各地为战胜疫情纷纷快速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加快人大立法、行政立法速度,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配套制度的建立。2月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通过紧急立法方式,赋权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同时,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从制度、法治层面作出防控疫情决定。小智治事,大智治制。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应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系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全面审视评估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时发现现行法律制度的短板和弱项,特别是做好重点防疫物资储备、疫情预警和信息公开、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防疫主体责任、疫情防控监督和追责、公益慈善捐赠等领域的专项立法调研工作,尽快推动其进入立法程序,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工作。加强源头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修订有关猎捕、交易、利用、运输、滥食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同时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经验,细化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完善配套法规。围绕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精细化”立法,做到内容具体化、标准国际化、问题针对化和操作可行化,进一步推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公共健康知识宣传、预防学科建设和传染病科学研究、突发重特大疫情监测和资源调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等环节的配套法规出台,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加大监督力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刚性,推动有关部门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制度,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落实落细。将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监督范围,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突出对政府疫情防控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
作者:陶庆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夏国际人才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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